网友:丁律师你好,我想问一下,我们是挂靠公司,有车主要挂靠我们单位,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我们挂靠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
丁帅律师:是要承担责任,而且挂靠单位和被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法审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司法解释》第三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目前该司法解释已经被《民法典》第1211条所吸收。
同时本律师认为:挂靠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理由如下:
首先、挂靠行为本身具有违法性(主要违反了行政法和民法的相关规定,主要是行政许可,以及民事欺诈);
其次,机动车运输本就是高度危险作业,允许挂靠,就等于开启了危险作业的大门,并自愿承担他人在运营中的可能带来的风险;同时被挂靠单位通常疏于对挂靠车辆以及驾驶员的管理,很大可能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给第三人带来巨大的危害;
再者,挂靠车辆往往会向被挂靠单位缴纳相关的管理费或者挂靠费用,同时因接受挂靠而使得单位规模扩大、市场占有率提高等,这些均是其获益的表现,基于获益表现,挂靠连带赔偿责任,也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
最后,挂靠连带责任,也有利于保护受害人或第三人的权益,因为发生交通事故后,挂靠往往都是挂靠单位和被挂靠单位的内部联系,作为受害人或第三人是无法知晓的,基于外观主义,让其承担连带责任也符合法律规定。更着,在执行的过程中,被挂靠人的赔偿能力往往要比挂靠人的赔偿能力强,使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