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对交警开的罚单不服,可以拒绝签名吗?
袁兴军:《2020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 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四)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五)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
现在交警执法会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记录下被处罚人拒绝签名、拒收的全程。当事人有权选择拒绝签名,但是这种拒绝不影响交警的执法,反而不利于以后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也不方便自己进行复议和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