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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转让并交付但未办理登记的侵权责任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1-01-16   阅读:

车辆转让并交付但未办理登记的侵权责任?

网友:丁律师你好,我把我的车买给了别人,车子已经给他了,但是没有办理登记变更手续,现在发生交通事故,我是否需要赔偿?

丁帅律师:这个是不需要赔偿的。首先,根据我国的《民法典》物权部分的规定,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发生在交付时,没有办理登记变更手续,只是缺少社会公信力,车子已经交付,所有权已经转移;其次,机动车已经交付,转让人不是机动车的实际占有人,已经丧失了对机动车的支配和控制的能力,因此不能过于苛求转让人具备防范事故发生的能力。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210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224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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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帅律师
专长:交通事故、伤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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