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请问丁律师,被扶养人的年龄不到60周岁,怎样举证才能让法院支持被扶养人生活费
丁帅律师:根据《人身损害的司法解释》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由此可知,60周岁以下的被扶养人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法院才可能支持被扶养人生活费;
第一,丧失劳动能力,一般司法实践中举证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据多为有相应的残疾证或者残疾证明,亦或者有相关鉴定机构的鉴定证明,如不能提供则法院一般是不予支持的。
第二,无其他收入来源或者生活来源。根据民政部颁布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本办法所称的无生活来源。一般司法实践中可通过当地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开具的证明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