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丁律师,请问我把自己的车卖给其他人,也完成了交付,但是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如果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我是否要承担责任?
丁帅律师:如果已经实际转让,并完成了交付,转让人不在享有车辆的运行支配权和运行利益,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但是同时要注意车辆在交付时,转让人是否为车辆购买了交强险,如果因为转让人的原因没有购买或者超过强制险保险合同有效期的(脱保),发生了交通事故,则转让人还是要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1210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的,但是但是为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责任。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