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事故地点是丁字路口,有斑马线,由于是新路,没有红绿灯,我父亲(无牌无证)驾驶摩托车沿主干道左转弯行驶至40米(我父亲车速无法鉴定),快过丁字路口,被对方轿车撞到,经抢救无效死亡,对方轿车车速经鉴定是61-63码(该路段限速50-60码),对方在超过斑马线10米处撞到我父亲摩托车的。请问苏律师,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苏义飞律师:轿车至少是主要责任。
1、无证无牌驾驶行为应由交警部门依法作出警告或罚款等决定,但与本次事故的发生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2、在交叉路口行车时,必须让路口内的车辆和行人先行。你父亲驾驶摩托车左转弯行驶至40米左右,轿车行使过斑马线10米,这说明你父亲在小轿车到达交叉口时就已经进入路口内,此时轿车需要让你父亲先行才对的。
3、机动车在进入没有信号的的路口前需要停车瞭望。轿车车速鉴定为61-63码,可以推断轿车在进入路口时没有停车瞭望,10米加速不可能达到61-63码,所以说轿车对本次事故有责任。因为你父亲驾驶的摩托车车速无法鉴定,不能因此推断你父亲有过错。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 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3. 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4.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2. 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3. 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