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修改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将从下个月起执行,而这也意味着挂车下月开始不再需要投保交强险。而这对于物流运输与保险公司又意味着什么呢?
出事故“车头”交强险先赔
修改后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与以前相比,增加了第四十三条:“挂车不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牵引车方和挂车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意味着,挂车的交强险取消以后,一旦出现事故,要由作为牵引方的车头先通过交强险部分赔偿,然后再按规定车头与车厢承担剩余责任。
对此,分析人士指出,之所以取消挂车的交强险,主要是在实际行驶中,发生事故一般是因为牵引车的驾驶行为不当造成的。挂车本身是不具有动力装置的,只有在和牵引车组成汽车列车上路行驶时,才构成机动车的一个组成部分。严格来说,它仅相当于一个带轮子的集装箱,不可能独立发生交通事故,所以交强险的部分就显得不太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