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赔偿比例如何划分?
丁帅律师:《(2014年)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八条 无《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责任认定不当,保险公司要求按被保险人无事故责任赔偿的,除有充分证据证明机动车一方确无事故责任外,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交强险赔偿不足部分,当事人按照以下原则承担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按照过错大小承担责任;过错大小无法认定的,机动车各方平均承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方能够举证证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对事故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按照过错大小承担赔偿责任;过错大小无法认定的,非机动驾驶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2019年)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审判规程 (试行)》第二十五条[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的过错责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未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应根据当事人举证、法院调查取证情况,综合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确定各方应承担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的按照以下规则处理:
(1)机动车之间或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由各方当事人承担同等赔偿责任,其中一方在危险控制、风险承受能力等方面明显居于优势地位的,可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确有过错的,可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非机动车方承担主要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