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法释[2000]41号
【发布日期】 2000.12.05
【实施日期】 2000.12.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变造、倒卖变造邮票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9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41号)
为了正确适用刑法,现对审理变造、倒卖变造邮票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解释如下:
对变造或者倒卖变造的邮票数额较大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