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03年02月2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法研〔2003〕16号
施行日期2003年02月24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2003年2月24日 法研[2003]16号)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
你局公经〔2002〕1176号《关于征求对“贷款优惠息”性质认定意见的函》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供参考:
中国人民银行给予中国农业银行发放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贷款的利息补贴,不属于 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的特定款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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