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机关:公安部
发文字号:公经〔2012〕898号
公布日期:2012年10月26日
施行日期:2012年10月2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超链接:(2012年)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范×涉嫌职务侵占案犯罪主体问题的批复
公经〔2012〕898号
范×利用其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的职务,将小区警卫室用房对外出租后所得租金占为己有,属于职务侵占犯罪行为。
公安部
日期:201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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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范×涉嫌职务侵占案犯罪主体问题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08-14 阅读:次
制定机关:公安部 发文字号:公经〔2012〕898号 公布日期:2012年10月26日 施行日期:2012年10月2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超链接:(2012年)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范×涉嫌职务侵占案犯罪主体问题的批复 公经〔2012〕898号 范×利用其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的职务,将小区警卫室用房对外出租后所得租金占为己有,属于职务侵占犯罪行为。 公安部 日期:2012年10月26日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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