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公安部
发文字号:公治〔2002〕82号
发布日期:2002.06.07
实施日期:2002.06.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公安部关于对彩弹枪按照枪支进行管理的通知
(公治[2002]82号,2002年6月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彩弹枪射击运动,是一项利用彩弹枪进行对抗射击的娱乐活动。目前彩弹枪正逐步向小口径化方向发展,所发射的彩弹也由软质向硬质转化,且初速越来越快,威力越来越大,近距离射击可对人体构成伤害。为加强对彩弹枪的管理,特通知如下:
彩弹枪的结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有关枪支定义规定的要件,且其发射彩弹时枪口动能平均值达到93焦耳,已超过国家军用标准规定的对人体致伤动能的标准(78焦耳)。各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彩弹枪进行管理,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