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 1999.10.31
【实施日期】 1999.10.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工作文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入《国际承认航空器权利公约》的决定
(1999年10月31日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国际承认航空器权利公约》;同时声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不承认旧中国政府对《国际承认航空器权利公约》的签署;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另行通知前,《国际承认航空器权利公约》暂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