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 1999.10.31
【实施日期】 1999.10.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工作文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入《关于发生武装冲突时保护文化财产的公约》和《议定书》的决定
(1999年10月31日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关于发生武装冲突时保护文化财产的公约》和《议定书》;同时声明:台湾当局盗用中国名义于1954年对《关于发生武装冲突时保护文化财产的公约》和《议定书》的签署是非法的和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