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机关:公安部
发文字号:公复字〔2010〕1号
公布日期:2010.04.07
施行日期:2010.04.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部门规范性文件
超链接:(2010年)公安部关于将陶瓷类刀具纳入管制刀具管理问题的批复
公安部关于将陶瓷类刀具纳入管制刀具管理问题的批复
(公复字[2010]1号)
北京市公安局:
你局《关于将陶瓷类刀具纳入管制刀具管理范围的请示》(京公治字[2010]28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陶瓷类刀具具有超高硬度、超高耐磨、刃口锋利等特点,其技术特性已达到或超过了部分金属刀具的性能,对符合《管制刀具认定标准》(公通字[2007]2号)规定的刀具类型、刀刃长度和刀尖角度等条件的陶瓷类刀具,应当作为管制刀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