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 2000.04.29
【实施日期】 2000.04.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工作文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三国国界交界点的协定》的决定
(2000年4月29日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家主席江泽民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9年8月25日在比什凯克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三国国界交界点的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