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13年04月0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法释〔2013〕9号
施行日期2013年04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已于2013年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15日起施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0次会议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作如下修改:
第二条 规定增加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