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10-13   阅读: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文日期2003年09月0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法释〔2003〕14号

施行日期2003年10月01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8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87次会议、2003年2月13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11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的犯罪活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 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这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原粉、原液、原药制剂50克以上,或者饵料2千克以上的;

(二)在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过程中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上的。

第二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原粉、原液、制剂500克以上,或者饵料20千克以上的;

(二)在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过程中致3人以上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损失20万元以上的;

(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原粉、原药、制剂50克以上不满500克,或者饵料2千克以上不满20千克,并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第三条 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的,依照本解释 第一条、 第二条规定的定罪量刑标准执行。

第四条 对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行为负有查处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本解释施行以前,确因生产、生活需要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饵料自用,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可以依照 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不作为犯罪处理。

本解释施行以后,确因生产、生活需要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饵料自用,构成犯罪,但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经教育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六条 本解释所称“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是指国家明令禁止的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毒鼠硅、甘氟(见附表)。

┏━┯━━━━━┯━━━━━━━━━━━━━━━━━┯━━━━━━━━━━━━━━━━━━━━━━━━┯━━━━━━┯━━━━━┓

┃序│通用名称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分子式 │CAS号 ┃

┃号│ │ │ │ │ ┃

┃ │ │ │ │ │ ┃

┃ │ ├──────────┬──────┼───────────────┬────────┼──────┼─────┨

┃ │ │化学名 │别名 │化学名(英文) │别名(英文) │ │ ┃

┠─┼─────┼──────────┼──────┼───────────────┼────────┼──────┼─────┨

┃1 │毒鼠强 │2,6-二硫-1,3,5,7│四亚甲基二砜│2,6-dithia-1,3,5,7- │tetramine │C4H9N4O4S2 │80-12-6 ┃

┃ │ │-四氮三环[3,3,1, │四胺 │tetrazatricyclo[3,3,1,1, │ │ │ ┃

┃ │ │1,3,7]癸烷-2,2, │ │3,7]decane-2,2,6,6- │ │ │ ┃

┃ │ │6,6-四氧化物 │ │tetraoxide │ │ │ ┃

┠─┼─────┼──────────┼──────┼───────────────┼────────┼──────┼─────┨

┃2 │氟乙酰胺 │氟乙酰胺 │敌蚜胺 │Fluoroacetamide │Fluorakil 100 │C2H4FNO │640-19-7 ┃

┠─┼─────┼──────────┼──────┼───────────────┼────────┼──────┼─────┨

┃3 │氟乙酸钠 │氟乙酸钠 │一氟乙酸钠 │Sodium monofluo fluoroacetate │Compound 1080 │C2H2FNaO2 │62-74-8 ┃

┠─┼─────┼──────────┼──────┼───────────────┼────────┼──────┼─────┨

┃4 │毒鼠硅 │1-(对氯苯基)-2, │氯硅宁、硅灭│1-(p-chloropenyl)-2,8,9- │RS-150,silatrane│C12H6ClNO3Si│29025-67-0┃

┃ │ │8,9-三氧-5 氮-1-硅 │鼠 │trioxo-5-nitrigen-1-silicon- │ │ │ ┃

┃ │ │双环(3,3,3)十二 │ │dicyclo(3,3,3)undencane │ │ │ ┃

┃ │ │烷 │ │ │ │ │ ┃

┠─┼─────┼──────────┼──────┼───────────────┼────────┼──────┼─────┨

┃5 │甘氟 │1,3-二氟内醇-2和1- │伏鼠酸、鼠甘│1,3-difluoirhydrine of │Glyfuor │C3H6F20, │ ┃

┃ │ │氯-3 氟丙醇-2混合物 │伏 │glycerin and2-chloroflurohydri│Gliftor │C3H6ClFO │ ┃

┃ │ │ │ │ne of glycerin │ │ │ ┃

┗━┷━━━━━┷━━━━━━━━━━┷━━━━━━┷━━━━━━━━━━━━━━━┷━━━━━━━━┷━━━━━━┷━━━━━┛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