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日期】 2001.03.04
【实施日期】 2001.03.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工作文件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议案办法
(2001年3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主席团决定: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议案和法律案采用按表决器的方式,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如表决器在使用中临时发生故障,改用举手表决的方式。
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
|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