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22年08月2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法〔2022〕195号
施行日期2022年08月24日
为进一步提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审判专业化水平,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持续发挥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参与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建设的作用,经研究决定:
继续聘任张月姣、黄进、王利明、沈四宝、卢松、刘敬东、单文华、石静霞、杨良宜、王贵国、袁国强、李复甸、安娜·曼塔库(Anna P. Mantakou)、芮安牟(Anselmo Reyes)、大卫·安德浩特(David Unterhalter)、乔治·贝尔曼(George A.Bermann)、申熙泽(Hi-Taek Shin)、陶景洲(Jingzhou Tao)、奈拉·科迈尔·欧贝德(Nayla Comair-Obeid)、马培德(Peter Malanczuk)、范思深(Susan Finder)、弗拉基米尔·库里洛夫(Vladimir I. Kurilov)、威廉·布莱尔(William Blair)等23人为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聘期四年。
最高人民法院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