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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典型案例暨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选编(三)》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02-10   阅读: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22年05月3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法〔2022〕154号

施行日期2022年05月3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切实推动乡村振兴促进法全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以“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 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主题,在各地高级人民法院严格把关、认真推荐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选取40个符合实际、各具特色、具有可推广性的典型案例,作为第三批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予以印发,集中展示人民法庭在服务乡村产业振兴、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守护农村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探索与创新,以期立足新时代人民法庭“三个服务”工作原则,推动人民法庭工作深度融入乡村振兴工作总体格局,更好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落实乡村建设行动。

第一,服务乡村产业振兴。乡村要振兴,产业是支撑。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加强人民法庭建设,设立黑土地保护服务点,守护“黑土粮仓”;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三河人民法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富蕴县人民法院可可托海人民法庭通过完善诉讼服务、多元解纷、法治宣传等机制,护航旅游龙头产业;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优化法庭布局,推动辖区法庭向涉台、文旅和海洋产业专业化转型,赋能海岛特色产业振兴;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紧扣地区特殊行政架构和乡村产业特色鲜明实际,以“大法庭、小法院”工作思路,探索“湾区人民法庭”建设新路径;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排上人民法庭立足“杂交水稻制种之乡”,设立“种业振兴”法官服务站;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西郊人民法庭将“分调裁审执”机制有机融入当地种业发展,保障种源安全;广西壮族自治区融水县人民法院四荣人民法庭、四川省汉源县人民法院九襄人民法庭发挥基层阵地优势,延伸司法职能,探索服务当地特色产业新模式;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双桥人民法庭打造“沃柑法庭”,甘肃省静宁县人民法院雷大人民法庭设立苹果产业巡回法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玛纳斯县人民法院北五岔人民法庭培育打造“棉乡法庭”,回应当地农村产业司法需求,助力特色产业健康发展。

第二,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挂牌成立省法院“服务乡村振兴实践基地”,探索人民法庭服务乡村振兴新路径,通过“一法庭一品牌”创建,推动服务乡村振兴全面提质;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燕郊人民法庭在全镇55个村庄设立“法官工作站”,大大提升治理效能;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坚持强基导向,下沉司法资源到人民法庭,优化司法服务,提升审判能力,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列为全市法院“一把手”工程,实施“诉源治理、诉非协同、分调裁审、惠民服务、党建引领”五大工程;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法院胡各庄人民法庭建立“人大代表调解室”,对接法庭,融通职能,助力乡村振兴;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枫江人民法庭携手“众厅”服务乡村治理,注重矛盾实质性化解,积极推动新时代文明乡村建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安宁渠人民法庭构建乡村司法服务网格,打造新时代城乡结合地区人民法庭工作样板;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蓝村人民法庭创建“互联网+社区”一站式诉讼服务工作站,推动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镇隆人民法庭调判结合网格联动,建立服务乡村振兴长效机制;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莲花人民法庭探索形成立体化司法服务乡村振兴新模式;四川省射洪市人民法院建立审判质效和诉源治理“双轨制”业绩考评体系,多措并举构建人民法庭服务乡村振兴新格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苏塘人民法庭探索诉源治理新实践,“大漠法庭”在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上有新作为。

第三,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农业根基稳,发展底气足。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立足区位优势,打造数字化人民法庭,创建“渔家法庭”“旅游法庭”等特色乡村振兴品牌;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塘南人民法庭打造“法护粮仓”工程,探索涉粮审判工作新模式;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率先在全省设立农产品交易纠纷法庭,实行涉农产品交易纠纷案件集中管辖和专业化审判,护航金乡特色农产品经济发展;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伙牌人民法庭以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抓手,“全方位”助力乡村振兴;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瞄准“三农”司法需求,强化特色人民法庭建设,维护农民合法权益;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雨金人民法庭探索标准化办案模式,打造服务乡村振兴的“主阵地”;陕西省汉阴县人民法院涧池人民法庭创新工作模式,立足审判职能常态化开展司法服务,保障农民权益;青海省湟源县人民法院茶汉素人民法庭构建“四调”阶梯解纷机制,打造农牧地区特色法庭;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人民法院闽宁人民法庭扎根移民安置区,与走出大山的群众共谱“山海情”,继承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服务东西部协作。

第四,守护农村生态环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灵峰人民法庭主动扛起辖区余村是“两山”理念发源地的司法担当,聚焦“绿色经济”,深耕“绿色审判”,延伸“绿色服务”;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深渡人民法庭结合辖区库区、景区、山区特点,以贴近当地实际、彰显地域特色、满足群众所盼方式,助力乡村振兴绿色发展;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武夷山国家公园人民法庭创新“三绿”生态司法工作网络,精准护航国家公园建设;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麦岭人民法庭、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法庭探索环资案件“三合一”审判模式,分别助力城市饮用水安全和南水北调工程;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大周人民法庭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打造长江沿岸首个司法实践基地,走出一条司法助力乡村振兴的创新之路;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茅台特殊环境保护法庭坚持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积极发挥专业法庭优势,推动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

前述典型案例相关经验做法,严格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立足新时代人民法庭“三个便于”“三个服务”“三个优化”的工作原则,为人民法院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落实乡村建设行动树立了标杆和典范。各高级人民法院要组织辖区各级人民法院认真学习研究,作为推进人民法庭工作、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借鉴和参考,并结合辖区实际予以推广。各级人民法院要与时俱进、因时而变、因地制宜,努力让人民法庭在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落实乡村建设行动、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中作出新贡献。

最高人民法院

2022年5月31日

“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 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典型案例

暨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选编(三)

一、服务乡村产业振兴篇

【案例46】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筑牢司法根基 守护“黑土粮仓”

【案例47】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三河法庭:围绕旅游龙头产业 构建“诉服、解纷、宣传”三个网络

【案例48】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优化布局赋能产业 构建服务乡村振兴“海岛模式”

【案例49】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排上法庭:立足杂交水稻制种之乡 设立“种业振兴”法官服务站

【案例50】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小法院” 助力湾区乡村振兴

【案例51】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双桥法庭:打造“沃柑法庭” 服务乡村支柱产业

【案例52】广西壮族自治区融水县人民法院四荣法庭:延伸司法职能 探索服务乡村振兴新模式

【案例53】四川省汉源县人民法院九襄法庭:“三个+”司法服务 构建花椒产业屏障

【案例54】甘肃省静宁县人民法院雷大法庭:司法链融入产业链 打造“苹果法庭”

【案例55】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建立“4456”工作机制 保障玉米制种产业发展

【案例5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玛纳斯县人民法院北五岔法庭:“嵌入式”司法服务 培育打造“棉乡法庭”

【案例5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富蕴县人民法院可可托海法庭:创建“三个窗口” 助力打造“新疆是个好地方”

二、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篇

【案例58】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燕郊法庭:“一村一站”全覆盖 治理效能大提升

【案例59】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法院胡各庄法庭:建立全国人大代表调解室 对接法庭融通职责职能

【案例60】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坚持强基导向 推动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

【案例61】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先行先试 担当尽责 书写人民法庭服务乡村振兴新时代答卷

【案例62】江苏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实施“五大工程” 创建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

【案例63】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枫江法庭:法庭“众厅”交融配合 携手服务乡村治理

【案例64】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蓝村法庭:互联网+社区 创建诉源治理新模式

【案例65】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莲花法庭:建设“三个双联”机制 构建乡村治理新格局

【案例66】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镇隆法庭:调判结合网格联动 司法赋能乡村振兴

【案例67】四川省射洪市人民法院:创新“一核四翼九支点” 诉源治理实质化运行

【案例6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安宁渠法庭:三加强五联动 打造服务“三农”前沿阵地

【案例6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苏塘法庭:“四联动”“三依托” “大漠法庭”探索诉源治理新实践

三、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篇

【案例70】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固本强基数字赋能 打造乡村数字化人民法庭

【案例71】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塘南法庭:打造“法护粮仓”工程 聚力护航粮食安全

【案例72】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创设农产品交易法庭 高质赋能“菜篮子工程”

【案例73】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伙牌法庭:“点线面”全方位护航 助力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

【案例74】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强化特色法庭建设 满足“三农”司法新需求

【案例75】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雨金法庭:探索“标准化办案”模式 搭建司法延伸性平台

【案例76】陕西省汉阴县人民法院涧池法庭:创新“3+3+N”工作模式 破解“人”“案”难题

【案例77】青海省湟源县人民法院茶汉素法庭:“四调”阶梯解纷模式 打造农牧区示范法庭

【案例78】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人民法院闽宁法庭:扎根移民安置区 创建塞上枫桥人民法庭

四、守护农村生态环境篇

【案例79】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灵峰法庭:践行“两山”理念 法护绿水青山

【案例80】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深渡法庭:彰显地域特色 助力“库区、景区、山区”绿色发展

【案例81】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武夷山国家公园法庭:立足地域特点 精准护航国家公园建设

【案例82】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麦岭法庭:创新“三审合一”模式 全方位保护乡村自然生态系统

【案例83】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法庭:聚焦审判协作宣传职能 当好南水北调“守井人”

【案例84】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大周法庭:生态修复+乡村振兴 打造滨江生态法庭

【案例85】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茅台特殊环境保护法庭:发展与保护并重 专业法庭推动酒业高质发展

一、服务乡村产业振兴篇

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第46号

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

筑牢司法根基 守护“黑土粮仓”

梨树县是全国粮食生产五强县之一,也是黑土地保护利用的试验田。近年来,梨树县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吉林考察梨树重要讲话精神,将黑土地保护利用作为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辖区法庭坚持审判主业“一以贯之”、诉源治理“两轮驱动”、便民利民“三措并举”,为守护“黑土粮仓”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延伸审判职能,“一以贯之”服务乡村振兴发展

梨树法院在黑土地保护利用迈向法治化轨道、服务构建现代化农业经营体系等方面“一以贯之”持续发力,设立26个黑土地保护服务点,开设黑土地保护活动专刊。出台《关于为黑土地保护进一步提供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的十项措施》,从打击违法行为、便捷司法服务、开展法律援助、组织专题宣传等方面,完善机制建设、落实工作举措。同时,与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1对1”对接,在规模较大的经营主体中设立“签约法官”,针对土地经营权流转、农业生产资料购置、破坏黑土地资源等8大类18项问题提供“点对点”服务,助力经营主体规范化运行。

二、强化源头预防,“两轮驱动”深化基层诉源治理

梨树法院作为全国法院“三进”工作试点单位之一,打造了集分流、化解、调解为一体的“三进”平台。辖区法庭发挥在平台中的“支点”作用,以“三进”平台+“网格”服务两轮驱动,广泛邀请村镇干部、农民合作社、地方乡贤入驻,组建了一支千人精干调解队伍,合力打造了“云治梨树”诉源治理品牌。24个乡镇、345个行政村,累计369个基层治理单位全部入驻,协同开展黑土地保护纠纷诉前化解工作,指派案件529件,成功化解500件,化解成功率达95%,实现从源头上解决黑土地保护纠纷问题。创设“法官进网格”工作模式,按照“一员多格”配置要求,形成覆盖县域网络的便民服务平台。开展网格“百姓说事”“云端普法”活动,建立“网格+调解”和“巡回审判”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整合网格信息,共享网格资源,有效提升司法服务黑土地保护精准度。

三、精准靶向聚焦,“三措并举”满足群众生活需要

梨树法院辖区法庭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便于”工作原则,“标准建设+共享解纷+巡回审判”三措并举,围绕黑土地保护,聚焦涉农案件,着力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一是加强诉讼服务标准化建设。立足“人性化”“信息化”“集约化”,设置法律咨询台、便民服务区,为涉农纠纷案件开通“绿色通道”,为黑土地保护纠纷开辟“专门通道”。二是依托科技法庭力量,开启“共享”解纷模式。针对群众往来法庭诉讼不便问题,建立村镇联系点,指导当事人线上操作,通过云上法庭进行在线调解和远程视频庭审。与司法、工会、妇联等部门建立常态化联系,探索“共享法庭”建设,通过线上链接,信息资源共享,展开共享黑土地解纷新篇章。三是设立巡回审判点、法官说法点,继承和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打造最便捷贴心的黑土地“田间法庭”。一年时间,377场巡回审判和法官说法,不仅为群众带去便利,还针对黑土区玉米连作、秸秆焚烧导致的土壤退化及衍生的环境问题强化普法宣传,提升群众依法保护黑土地意识。

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第47号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三河法庭

围绕旅游龙头产业 构建“诉服、解纷、宣传”三个网络

三河法庭是安徽省旅游示范法庭,坐落在5A景区三河古镇,旅游业是古镇的龙头产业。近年来,法庭立足审判职能,聚力基层治理,通过构建“三个网络”,积极服务旅游产业振兴,千年古镇焕发勃勃生机,成功入选第二批中国特色小镇、中国最美乡村(小镇)100佳、全国首批美丽宜居小镇。

一、坚持需求导向,构建便民诉服网络

一是树形象,徽派特色显温情。2020年,法庭完成文化基础设施改造,优化主楼功能布局,增设诉讼服务站,配备导诉员;建立全市第一个家事法庭;新建尚法阁、法治长廊,增添法治文化元素。同时,融入古镇人文特色,推动法治文化与民俗文化、乡土文化相融合,营造厚德崇法、以和为贵的文化氛围。法庭青砖、黛瓦、马头墙的徽派建筑特色,与景区融为一体,成为千年古镇中一道靓丽风景。

二是送服务,游客中心导诉忙。为更好地服务景区商户经营、游客维权,法庭在游客集散中心设立法官工作室,为商户、游客提供法律服务;对于能调解的,当场利用“三进”平台进行调解;不能调解的,指导有诉求一方利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立案,商户、游客动动手指,就能轻松实现“掌上诉讼”;构建以法庭为中心,以法官工作室为支点,以“三进”平台司法联络员为协助的“庭、室、员”一体化诉讼服务网络。

二、坚持目标导向,构建多元解纷网络

一是定方案,建机制。在古镇党委政府领导下,法庭与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签订《法润乡村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及调解员、综治专干职责,构建以“专业力量”为主导、以“两员一干”为基础的源头预防化解纠纷网络。2021年,所有旅游纠纷无一成讼,均就地化解,实现矛盾纠纷不出景区。在综治中心开设“法官咨询日”,2021年累计接待来访群众200余人次,解答各类法律问题60余个。2022年一季度,收案同比下降20.11%,景区法治环境持续向好。

二是进基层,入网格。景区范围共涉及七个社区,为此法庭实行村居(社区)法官制度,积极参加“四员一律(审判员、检察员、警员、调解员、律师)”进社区活动,建立“一村(社区)一月一访”的“三个一”矛盾纠纷预警化解机制。2021年,古镇26个村(社区)有11个村(社区)获市级“无案村(社区)”命名表彰。

三、坚持效果导向,构建法治宣传网络

一是协作配合,多点联动宣传。法庭立足普法职能,在发挥法治宣传主阵地同时,联合“小天秤”法治宣传志愿队、平安志愿者,通过以案释法、发放资料、互动体验等方式,将法律送到店铺卖场、田间地头。一人巷、万年台、鹊渚廊桥,法庭干警和志愿者身影遍布景区的每一个角落,发放旅游消费维权提示单200余份,其他各类宣传单1000余份。联合司法所、综治中心对景区从业人员及调解员、综治专干开展专场培训,参训人员300余人次。

二是主题明确,分类组织宣传。法庭除开展日常普法宣传外,针对景区业态特点、行业需求,制作《消费者权益维护要点》《农民工务工风险及防范》《房屋买卖的风险及防范》《土地承包与流转实务问题》等课件,深入景区、社区开展巡回讲座,增强景区经营者、辖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深入古镇知名企业,就劳动用工、经营风险开展座谈,发放《民营企业法律风险提示书》,为古镇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第48号

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优化布局赋能产业 构建服务乡村振兴“海岛模式”

平潭是全国第五大岛、福建第一大岛,平潭法院作为“综合+实验”的改革法院、创新法院,设有金井、海坛、苏平、君山4个人民法庭。近年来,平潭法院紧扣产业发展,优化功能布局,强化服务职能,推动海岛乡村在法治轨道上实现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

一、聚焦产业发展,优化人民法庭功能布局

平潭是全国唯一对台实验区、全国第二个国际旅游岛、福建自贸试验区三大片区之一。海坛片区有东门社区、台康社区等8个两岸融合示范村居,两岸跨境电商等涉台产业集聚;苏平、君山片区旅游业发达,文旅产业兴旺;金井片区海运业、海产养殖业发展强劲。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特色,打造以海坛法庭为主体的涉台特色法庭;以苏平、君山法庭为主体的文化旅游特色法庭;以金井法庭为主体的海洋特色法庭,平潭法院形成职能突出、功能齐备的海岛专业化人民法庭工作格局。四个人民法庭运用“案函书报册”即典型案例、司法建议函、审判白皮书、司法大数据报告、法律服务手册等司法成果,为海岛乡村特色产业振兴提供高品质司法服务。

二、聚焦涉台产业,服务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建设

海坛法庭聚焦涉台产业,创新司法融合服务机制,聘请11名熟悉两岸政策法律的台胞担任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引进台胞担任司法辅助人员,推行“以台胞服务台胞、台商、台企”机制;创新司法集约服务,入驻一站式台胞台企服务中心,设立案件受理、法律咨询等集约式台胞服务窗口,就地立案、现场办公,并开通台胞服务专线,全方位提供诉讼引导、诉前调解、释法明理;创新司法多元服务机制,依托台胞权益保障中心法官工作室、台胞薛清德调解工作室、岚台企联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海峡两岸仲裁中心,以和为贵,促进涉台、涉自贸区纠纷多元化解决。近三年来,审结涉台民商事案件1125件,服务落地台企1241家,有力促进“两岸一家亲”。

三、聚焦文旅产业,助力打造国际知名海岛旅游目的地

苏平、君山法庭紧扣旅游产业特色和海岛文化根脉,构建高品质、有温度的法治旅游环境。苏平法庭与人大工委、国际南岛语族研究院、文旅中心率先共建文化文物司法保护基地,密切合作、联席互动;推出文化文物司法保护9条措施,成立文化文物保护审判团队,加强类案研讨与法律适用研究,赓续保护文化资源,协同保护文创产业。君山法庭在北港村设立旅游解纷联动中心,对旅游纠纷开展集中管辖、诉源治理、速裁快审;与市场监管局、政法工作部、消费者协会建立旅游消费纠纷“先行垫付、代为追偿”机制,积极争取平潭财政列支50万元专项资金,对遇有纠纷游客,先行垫付不超过1万元的款项,避免外地游客因纠纷而滞留。

四、聚焦海洋产业,护航海上平潭向海而兴

平潭海运业、养殖业等海洋产业大多集中在离岛上。金井法庭主动作为,打造离岛法律综合服务体系,营造“无讼无访”离岛环境,扩大海运业、养殖业发展空间。成立离岛法官工作室,联合公安、司法、妇联等多元解纷力量,设立“离岛乡村纠纷联合调处中心”,定期进离岛、上渔排开展巡回审判。自主研发“平易讼”一站式诉讼服务平台,实现诉前调解、网上预约开庭、电子化送达,让司法服务走进离岛、贴近群众。2021年以来,法官工作室提供法律咨询591人次,调解纠纷254起。“离岛乡村纠纷联合调处中心”接受群众咨询481人次,调解纠纷293起,做到“送法进离岛、群众都说好”。

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第49号

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排上法庭

立足杂交水稻制种之乡 设立“种业振兴”法官服务站

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是全国知名的杂交水稻制种之乡,湘东区排上镇制种基地是萍乡现代农业产业园核心区,为强化对辖区内的种业司法保护,排上法庭设立“种业振兴”法官服务站,开创种业振兴促乡村振兴新篇章。

一、强化工作协同,构建保护大格局

一是在党委领导下,湘东区人民法院科学谋划布局,出台《“种业振兴”法官服务站工作职责》《“种业振兴”法官服务站工作机制》,构建“一把手主抓、一站式服务、全过程保障”工作格局。二是对内畅通涉诉渠道,完善审判流程,提升审判效率。排上法庭为涉种业纠纷当事人开辟绿色通道,建立快速审执工作机制,通过开展进企开庭、巡回办案等方式,减轻当事人诉累。三是对外主动对接行政部门,加强与税收、财政、农业部门联系沟通,协助组建种业产业联盟,推动形成种业司法保护与行政监管有机衔接、优势互补的运行机制。今年4月初,法官服务站联合区农业局等部门走访调研辖区涉种企业10家,排查登记涉法涉诉问题。

二、坚持需求导向,升级种业司法服务

一是采取“派驻+巡回”的工作模式,通过驻企现场办公、定期走访等方式,一方面为涉种企业梳理股权、劳动关系等问题,助力化解企业法律风险。另一方面,为涉种企业重大商务活动提供全程法律辅导,主动对接辖区拟上市涉种企业,提供精准法律服务。服务站成立以来,为涉种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50余次,帮助驻点企业解决法律问题10余项。二是建立法庭与涉种企业联席会议制度,开展涉种问题研讨。服务站成立以来,联合辖区内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种业龙头企业和46家专业合作社,召开3次联席会议,围绕种子法、专利法等与种业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案例,进行法治宣传、研讨和答疑。三是针对种业企业关心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服务站法官下沉田间地头,为辖区种业企业、种植大户和种子经销商提供“零距离”“全覆盖”的司法服务。通过对套牌侵权等行为的打击,依法提高赔偿数额,努力营造不敢侵权、不愿侵权法律氛围,强化对种业创新者核心利益的司法保护。

三、加强法治赋能,优化多元解纷路径

一是完善一体化调解机制,坚持线上线下同步推进,充分利用在线庭审、在线调解、在线司法确认等模式,抓住案件争议焦点以及当事人心理,进行释法析理,力争通过调解化解矛盾。二是通过引入制种专家力量,邀请特邀调解员,推动涉种纠纷多元化解。服务站成立以来高效化解7起涉种纠纷,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是对种业企业及制种大户开展以案释法,增强企业和种农依法制种法律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正确引导企业和种农进行植物新品种维权。

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第50号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大法庭、小法院” 助力湾区乡村振兴

东莞地处粤港澳大湾区地理几何中心,市直管32个镇(街道),596个村(社区),乡村集中了全市2/3以上常住人口和工厂企业。近年来,东莞中院始终把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作为注重强基导向、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一把手”工程来抓,精准推进“三个服务”,探索“湾区人民法庭”建设新路径。

一、精准聚焦乡村司法供给,持续做大做强人民法庭

一是精心谋划,科学布局。紧扣东莞行政架构实际设立22个人民法庭,形成经济强镇人民法庭全覆盖,其他镇街设立网上巡回法庭的基本布局,健全涉农案件诉讼服务网络体系。二是率先探索,深化改革。按照“大法庭、小法院”工作思路,承担全省试点任务,率先启动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2021年东莞法庭结案12.8万件,占全省人民法庭结案数的36.5%。三是争取支持,落实保障。争取市镇两级党委政府大力支持,辖区镇街政府每年拨付人均不低于4.5万元一般项目经费。近五年,新改扩建审判楼13座,为人民法庭服务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精准聚焦乡村群众需求,优化升级全天候司法服务

一是党建业务一体化。坚持“支部建在庭上”,党建与业务同频共振,变“被动解纷”为“主动服务”。组建党员志愿服务队,深入农村、社区、企业服务宣讲。二是诉讼服务一站式。人民法庭诉讼服务中心所有窗口全部敞开服务,通办所有业务,群众在家门口“办事一站式、服务零距离”。应用“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提供线上掌上“一网通、一号通”全域司法服务。2021年全市人民法庭网上立案9.5万件,网上立案率超90%。三是审判执行一条龙。按照“1+N+N”建立办案团队,率先实行“统一立案、集约查控、分散实施”执行办案机制,人民法庭与院本部统分结合,发挥属地优势,提高执行效率。2021年全市人民法庭执行结案近8万件,占基层法院执行结案总数75.4%。

三、精准聚焦乡村社会治理,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一是完善诉源治理新模式。主动融入党委诉源治理大格局,首创“社区法官助理”制度,选聘村(社区)干部参与纠纷前端预防化解,打造“诉源治理示范社区”44个。联合劳动服务站,将化解劳资纠纷触角延伸到工业区、厂门口;近五年进入法院诉讼的纠纷不到总数10%。二是构建诉调对接新机制。建立诉调对接“1+2+3”机制,以诉调对接中心为依托,打造线上线下两个互联互通调解平台,形成专职调解、律师调解和特邀调解合力解纷体系,获评全国社会治理创新典范。2021年全市人民法庭诉调对接化解案件6.4万件,调解成功率68.9%。三是搭建数字解纷新平台。全面升级完善在线调解平台,嵌入智慧送达程序,构建起预立案、送达、调解、司法确认全周期在线调解闭环,当事人纠纷化解“不出门”“零跑腿”,疫情防控期间调解案件超1万件。

四、精准聚焦乡村产业振兴,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紧扣企业需求优服务。树牢“法治是最好营商环境、每个案件都是试金石”理念,通过公正高效审理、慎用强制措施等,涉企纠纷全流程降成本再提速,营商环境考评“执行合同”指标获评全国标杆。定期走访企业,将企业“需求清单”变法庭“履职清单”,2021年走进工业区开展“法律体检”35场。二是扶持重点产业提品质。立足镇街特色产业实际,加强专业化建设,集中审理类型化案件。长安法庭推动五金模具行业标准化认证,大朗法庭支持毛织行业规范化建设,麻涌、大岭山法庭助力打造麻涌香蕉、东莞荔枝地理标志农产品,为产业健康发展护航。松山湖法庭打造全省首家金融专业法庭,以专业化审判服务东莞金融业健康发展。三是支持乡村发展拓空间。配合乡镇党委政府盘活土地资源、拓展发展空间,坚持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原则审慎处理涉违规出让土地使用权系列纠纷,以判促调推进案件类型化处理。

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第5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双桥法庭

打造“沃柑法庭” 服务乡村支柱产业

古有“甘棠树下听讼决狱”,今有“沃柑树下化解民忧”。广西南宁市武鸣区作为“中国沃柑之乡”,下辖的双桥镇系沃柑种植的主要产区。2019年以来,双桥法庭以“护航沃柑产业发展”为总抓手,探索形成“多元共治、源头治理、高效解纷”工作机制,近三年受理案件数量年均降幅达25.7%。

一、多元共建共治,护航沃柑产业发展

针对农户“武鸣沃柑”品牌侵害之忧,坚持多措并举,司法助力保护“武鸣沃柑”品牌。一是联合谋划。推动城区党委出台《关于乡村振兴“中国沃柑看武鸣法治护航万里行”工作方案》,实现沃柑产业法律服务全覆盖。联合多部门形成合力,打击、曝光销售假冒伪劣沃柑果苗、农资农药等行为,快速解决拖欠劳务人员工资,建立诚信交易秩序。二是依法倡导。下果园、进果企、上果街发放《致广大果农和果商的一封信》,督促果农严守沃柑种植、采收及贮运等标准条例。引导果农、包装商依法依规施放农药、保鲜剂,确保武鸣沃柑品质安全。三是以审促治。案件审理中注重普法释理,向农户果商宣传保护“武鸣沃柑”地理标志重要性及错误使用地理标志危害,源头守护武鸣沃柑交易秩序。案件审结后,将销售伪劣农资、侵犯“武鸣沃柑”地理标志等常发纠纷治理思路书面提交辖区党委政府,共促沃柑产、摘、售市场管理法治化。

二、抓牢源头治理,精准化解纠纷

针对农户“无讼”生产经营之思,坚持分类施策,多层次进行“源头治理”,减少果农果商诉讼纠纷。一是强化法律援助。指导农户果商规范签订合同,传播诚信交易理念,源头预防纠纷。与辖区党委政府、司法所等部门联动,开设“武鸣沃柑产业法律服务室”,推进“一站式联合接待、一揽子联合调处、一条龙持续化解”,为纠纷双方提出法律意见。二是丰富普法扬法途径。将法律知识与壮族山歌融合,在圩日、节日邀请果农对唱。引用经典名著《西游记》元素,推出普法系列短剧,在寓教于乐中传递懂法、用法、守法理念。开设“网络法治小论坛”,邀请“族老”壮汉双语直播审理沃柑案。与主办法官共同普法说理、答疑解惑,携手培育乡村“法律明白人”。三是培养农户法治思维。开设“沃柑法律培训班”,农闲时节深入村屯以案释法,以案学法,提升群众法律意识。积极联系村两委,指导完善村规民约,共建无讼少讼沃柑村屯。自2019年来,法庭受案量年均降幅达25.7%,辖区内的沃柑种植大村—杨李村、下渌村先后荣获“全国村镇建设文明村庄”“创建国家级文明村先进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村”荣誉称号。

三、聚焦主责主业,高效调审沃柑纠纷

针对农产品季节性强、不易保存等特点,回应果农高效化解纠纷之盼,探索形成涉沃柑纠纷“快调—快立—快审”机制。一是依法快调快处。设立法官联络点,成立“沃柑纠纷调解室”,邀请当地“族老”与农户果商代表入驻,对土地租赁、劳务合同等常见纠纷“即来即调即走”,不误农时。推行“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用好“贝侬调解”“族老调解”和公证手段,及时开展司法确认,推动形成“社会调解优先、赋强公证在前、法院诉讼断后”递进式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2019年以来在诉前成功化解256件沃柑纠纷。二是开设“瓦哆(壮语)立案窗口”。设立涉沃柑纠纷“快立”绿色通道,安排熟悉当地风俗习惯的壮语法官为果商农户提供诉讼服务。在农忙时节深入沃柑树下、果园田间,利用无线终端帮助受侵害农户及时立案维权,兼顾农户生产与依法维权诉求。三是开展便民快审。将沃柑购销旺季的每周三定为“沃柑审判日”,在沃柑街上集中公开审理沃柑纠纷案件,促纠纷就地高效化解,取得“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第5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融水县人民法院四荣法庭

延伸司法职能 探索服务乡村振兴新模式

近年来,四荣法庭延伸司法职能,主动融入辖区发展大局,探索形成“三个关键角色+三套组合拳+三种渐变式服务”工作模式,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一、当好“助推员、参谋员、服务员”三个关键角色,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一是坚持非诉挺前,当好重大项目“助推员”。2019年来以来,该法庭积极服务水利工程、公路等重大项目建设,通过介入社会治理、找准矛盾根源、精确评估风险、类案参考指导“四步化解法”,诉前协助政府部门成功调解因落久水利枢纽工程引发的纠纷204起,妥善处理四荣乡新集镇及罗洞二级公路建设过程中引发的劳务合同等纠纷86件。二是提供司法建议,当好党委政府“参谋员”。定期梳理辖区矛盾主要类型、成因及对策,按季度向辖区党委政府通报案件数量、类型、特点等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为辖区社会基层治理提供决策服务。2019年以来,该法庭共向辖区党委政府通报案件情况12次,提出司法建议6件。三是提速增效送法,当好乡村企业“服务员”。针对辖区木材加工、林下养殖等企业较多实际,该法庭加强涉企诉讼服务,坚持快审快结,利用小额诉讼、远程立案、网上开庭、要素式裁判、电子送达等手段缩短立审时间,畅通绿色诉讼服务渠道。2021年该法庭受理涉企案件平均审理期限30天,在26天内快速审结56件涉乡村企业案件。送法进企业常态化,定期走访乡村企业,及时解答法律疑惑,帮助企业树立法律意识,增加抵御风险及自我保护能力。

二、打好“巡回点、调解线、宣传面”三套“组合拳”,护航乡村旅游发展

一是设立巡回点,亮出便民司法“快速拳”。结合辖区旅游景点分布情况,科学设立巡回办案点,2021年先后在龙女沟景区、雨卜苗寨设立巡回办案点,实行“110”旅游审判新模式,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解决纠纷服务,共解决涉旅游纠纷30件。二是串起调解线,激活纠纷化解“联动拳”。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努力构建“法公联动、法司联调、部门联动、资源共享、纠纷同调”工作格局,充分借助派出所、司法所、文旅局、村委等力量,2021年以来共同调解涉旅游纠纷案件19件。三是扩大宣传面,强化旅游环境“普法拳”。预防纠纷,宣传先行,该法庭利用五一、国庆、金秋烧鱼节、芦笙斗马节等旅游旺季,每年进入景区开展法律宣传和咨询活动8次以上,为上万群众普及旅游维权知识,努力营造依法经营、文明旅游的良好法治氛围。

三、提供“指导办、上门办、线上办”三种“渐变式”服务,满足群众司法新需求

一是小矛盾“指导办”,提升基层调解水平。由点上指导向面上指导转变,2020年组建调解组织工作微信群,法官和辖区5个乡镇52个行政村203名人民调解员成为“群友”,利用业余时间开设“网课”26期,在线解答法律咨询,定期推送相关业务知识链接,帮助提高基层调解员业务能力。二是交通不便“上门办”,完善巡回审判机制。由坐堂问案向巡回办案转变,积极推行苗汉“双语法官”,采取法官上门送达、勘察、调解等“一站式”服务,并根据双方当事人情况随机选择村民院落、村委、田间地头等开庭地点,最大限度方便群众。2020年以来,该法庭共巡回审理各类案件408件,巡回审判率61%。三是外出务工“线上办”,解决远程司法需求。由线下服务向线上服务转变,加强“智慧法院”“智慧法庭”深度应用,推广“广西移动微法院”“网上调解平台”等智慧平台,为外出务工群众提供线上诉讼服务,特别是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以来为37名当事人进行线上立案,为219名外出务工当事人提供线上调解。

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第53号

四川省汉源县人民法院九襄法庭

“三个+”司法服务 构建花椒产业屏障

汉源县是中国花椒第一县。汉源县人民法院九襄法庭主动顺应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充分发挥新时代人民法庭作用,以“三个+”工作法,深化司法服务触角,回应产业司法需求。

一、三个“聚焦”,当好“排头兵”

一是聚焦移风易俗,司法推动乡村文明进步。邀请有威望的乡村“能人”依法调解少数民族、家事邻里纠纷,巡回法庭主动“延伸一公里”,“上门”审理赡养案件;释法明理,依法治理封建迷信、高价彩礼等不良习气;指导10余个村制定村规民约,营造崇法尚德的乡村法治环境。二是聚焦基层“法治人”,司法支撑法治乡村发展。以“法育黎州”司法服务品牌为抓手,在7个村(社区)设置7个法官联络点,定点开办法治讲座、交流会,向百余名基层“法治带头人”传授法律知识,提升依法解决问题能力。三是聚焦“云法庭”,司法智慧服务乡村和谐。探索网上“云法庭”“云服务”,构建“电子送达+在线调解+网络开庭”便民服务网络,有效减轻诉累,打通司法便民利民“最后一公里”。

二、三个“联动”,打造“前哨战”

一是府院联动,构建综合联动机制。构建以党委领导,法院主导,公安、民政、司法、妇联等14家单位参与的家事纠纷“法官+N”综合联动调解机制,助推司法服务网络有效覆盖。成立全市首个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不断探寻妇女权益保护未成年保护新路径。二是法官联动,探索员额法官“包干”制。将九襄法庭辖区7个乡(镇)分为3大片区,由员额法官以“地域分片、个人包干”的形式,参与基层治理。法官综合运用法律法规、村规民约和家规家训等,全面完成“包干”乡(镇)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和法律指导任务;梳理辖区乡(镇)案件类型情况,根据案件特点及时与乡镇沟通交流,通过委托调解、诉前调解等方式开展调解,推动诉源治理工作。三是“庭所”联动,构建“三位一体”调解模式。建立乡镇司法所、村组调解组织、人民法庭“三位一体”调解模式。延伸基层调解力量,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室入驻人民法庭,有效化解家事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案件。与辖区乡镇建立矛盾解纷双向通道机制,定期参加乡镇矛盾纠纷摸排分析会,最大程度将矛盾就地化解。

三、三个“阵地”,争做“助推器”

一是前移司法服务阵地。在九襄镇花海果乡国家AAAA级景区设置景区法官工作站。安排干警长期驻点,为当地群众和游客提供立案咨询、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等服务,真正做到“小事不出门,大事不出村”。与辖区乡镇联建法治基地。在景区显眼位置放置法治宣传二维码,内容涵盖环境资源、旅游、果蔬交易等涉“三农”典型案例。二是延伸普法宣传阵地。将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通过以案说法、现场普法,拓宽普法教育渠道。坚持开展“法治赶场日”活动。在重要节日和“赶场日”到辖区边远乡镇送法下乡,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法律宣讲坝坝会等,进行现场普法和“一对一”答疑等活动。做活“花果”法治文章。在“赏花旅游月”,甜樱桃、花椒等特色产业成熟时节,法庭干警走进景区、田间地头、闹市街区开展法治宣传。三是深化审判调研阵地。围绕汉源县打造“中国花椒第一县”目标,九襄法庭深入花椒基地开展实地调研,耐心听取农户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和意见建议;在县花椒交易中心设立法律服务点,将花椒产业相关案例、法治宣传资料投放到全国首家花椒博物馆,为汉源花椒产业营造法治氛围。

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第54号

甘肃省静宁县人民法院雷大法庭

司法链融入产业链 打造“苹果法庭”

甘肃省静宁县农民果品收入占年收入的70%以上。静宁县法院在位于苹果主产区的雷大人民法庭设立全省首个苹果产业巡回法庭,年审理涉苹果产业案件600余件,切实解决一批关系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急难愁盼”问题,被乡亲们亲切地称为“苹果法庭”。

一、把司法链融入产业链,司法服务专业化促产业发展

对内集中司法供给链。“苹果法庭”集中管辖涉及苹果种植、贮藏、营销、包装、物流等案件,从种苹果到果品深加工、从果园土地流转到专业合作社分红,为苹果产业全链条保驾护航。成立专业法官会议,统一涉苹果产业案件裁判尺度,为产业链发展壮大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对外延长司法服务链。建立“法企对接”机制,编制《苹果企业风险防范问答手册》《苹果产业绿色发展告知书》,帮助企业预防法律风险、依法诚信经营。针对果农普遍关心的如“怎么签订苹果购销合同”“果商不给苹果款了咋办”等问题,深入开展以案说法、法律咨询、普法宣传,发送《苹果买卖合同样板》资料,广受果农欢迎和好评。

二、把巡回法庭搬到果园,巡回审理常态化促乡风文明

巡回审理是“苹果法庭”助推乡村振兴重要方式。一是在巡回审理中创设绿色通道。“苹果法庭”为农忙当事人设置“午间法庭”,为路途遥远当事人设置“车载法庭”,为在节假日回乡的农民工设置“假日法庭”;针对山区交通不便、老年群体难以使用智能手机的现实,“苹果法庭”工作人员坚持用两腿跋涉、翻山越岭,到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家中提供立案、调解、法律咨询、案款发放等服务,确保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畅通无阻。二是在巡回审理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苹果法庭”背着国徽深入田间地头,一年当中巡回审判200余场次,将庭审变为乡亲们喜闻乐见的法治公开课,收到巡回审理一案、普法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果园开庭”成为苹果之乡亮丽司法风景线。三是在巡回审理中依靠群众解决矛盾纠纷。当地涉苹果买卖案件,果农打官司时大多无书面合同等证据,“苹果法庭”没有简单地因证据不足而“一判了之”,法官主动走访果商、中介机构、种植大户等,采取“坐炕头、蹲地头”方式实地调研、实地取证,在查明事实基础上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导群众向上向善、诚实守信。

三、把调解平台搭在村部,诉源治理实质化促乡村治理

一是提前介入,防矛盾变量。在各村设立法官工作室,及时化解“果商运输车辆被堵”“果农集体上访”“果品企业劳动争议”等一大批矛盾纠纷,切实将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就地化解,遏纠纷增量。在乡镇设立涉苹果产业诉前调解中心,对标的额小、事实清楚的苹果买卖纠纷,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暂缓立案、先行调解,一半以上涉苹果产业案件实现“案未立、事已了”。三是多元调解,去案件存量。对进入诉讼程序的涉苹果产业案件,引入行业协会与法庭联合调解;对其他类型案件,邀请村干部、两代表一委员、乡贤对当事人进行“一对一”个性化调解,70%以上诉讼案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为乡村振兴深耕厚植和谐友善的法治土壤。

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第55号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

建立“4456”工作机制 保障玉米制种产业发展

张掖市是全国最大的玉米制种基地,全国每两粒玉米种子就有一粒产自张掖。西郊法庭辖区3个乡镇是张掖玉米制种主产区,面积314平方公里,有62家制种、贸易企业和30余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近年来,西郊法庭创新构建“4456”工作体系,倾心守护农业“芯片”,促进农民增收、产业发展。

一、“三调一裁”分层递进,推动产业纠纷快速化解

率先设立甘肃省首家人民法庭诉讼服务站,建立涉种纠纷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审前调解和民商事速裁“3+1”快速解纷机制。一是将简单涉种纠纷向人民调解组织分流,70%通过在线调解、线上司法确认快速化解。二是对部分涉种纠纷委派行业组织调解,以行业性、专业性优势妥善化解,推动案结事了。三是对法庭直接立案的涉种案件,由法庭特邀调解员审前调解,必要时引入村委会、行业协会共同参与化解。四是对调解不成的纠纷,由法庭直接开庭,根据无争议事实进行速裁。2020年以来,西郊法庭共办理涉种纠纷187件,平均办案周期缩短32天,调撤率上升11.2%,涉种纠纷化解驶入“快车道”。

二、“三专一执”协同配合,确保涉种案件精审快执

建立涉种案件专家咨询、专业审理、专家陪审和联动执行“三专一执”机制。一是与河西学院、种子管理部门、制种龙头企业合作建立“专家库”,为种业纠纷提供“专业技术支持”。二是组建专门合议庭,编印种业政策、典型案例,完善19项制度,持续提升专业化审判能力。三是从种子管理部门、制种行业遴选11名“专家型”人民陪审员,为涉种案件审理增添专业视角。四是针对涉种纠纷季节性强特点,建立驻庭执行小组现场督促履行、全体干警集中执行、村企执行联络员配合执行机制,形成涉种案件执行“简案速执、节点攻坚、信息共享”的新格局。

三、“五项联动”多点发力,凝聚护航产业发展合力

与辖区党委政府联动,法庭负责人担任片区党委委员,推动辖区“一庭两所一中心”和五级解纷网格形成解纷合力。与相关行政部门联动,对重大案件、热点问题与工商、农业农村、种子管理等部门联合研判,积极参与种子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化解行业风险。与行业组织联动,联合张掖市种子行业协会、甘州区玉米制种产业联盟对涉种纠纷提前介入、相关案件联合调处。与村级组织联动,实行“一村一法官”机制,发放“连心卡”,建立“微信群”,在重点制种村设立4个种业纠纷巡回审判点,为农民制种“种产销”提供全链条法律支持。与制种企业联动,开展“一企一法官”结对联系,主动走进企业巡回审理、征求意见、化解纠纷,为制种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四、“六种常态”长效推进,提升服务乡村振兴实效

联动解纷常态化,涉种纠纷非诉解决占到74%,调解成功率超过80%,诉讼数量、化解周期持续降低;“绿色通道”运行常态化,保持涉种案件“分调裁审执”高效运转,案件办理周期仅为25天。“五项联动”机制常态化,法官以日志形式记录联动次数、内容和成效,定期通过庭务会交流,作为考核依据,该工作法被区委政法委在全区推广。在线办理常态化,涉种纠纷调解、立案、送达、司法确认、审理全流程“在线”办理,种企、种农诉累大幅减轻。法治宣传常态化,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开展巡回审判、“送法上门”“普法赶集”活动,种业人员学法、用法、守法意识不断增强。调查研究常态化,对制种领域常见、多发问题开展专题调研,为辖区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决策和制种产业发展提供法律支撑。

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第56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玛纳斯县人民法院北五岔法庭

“嵌入式”司法服务 培育打造“棉乡法庭”

玛纳斯县地处新疆腹地,是国家级优质商品棉生产基地,被农业部授予“中国优质棉花之乡”称号。北五岔法庭位于该县棉花产业中心区,秉持“服务棉农、助力棉企”工作理念,培育打造“棉乡法庭”,根据棉花产业纠纷特点,提供全程“嵌入式”司法服务。

一、搭建嵌入平台,打造“庭站点员”四位一体服务网络

一是设立“棉乡调解室”。配备2名驻庭特邀调解员负责诉前调解工作,坚持情理法融合,积极推动棉业纠纷诉前快速化解。三年来,诉前调解土地承包、农机作业、农资购销、棉花销售、农业贷款以及劳务费用等棉业纠纷214件,诉讼案件由2019年298件降至2021年97件。二是设立法官工作室和巡回审判点。法庭辖区两镇16个行政村全覆盖设立法官工作室和巡回审判点,建立“法官工作室包联村镇”制度,明确联系法官民情联络员、工作指导员、矛盾调解员、巡回审判员、发展服务员、舆情信息员、法治宣传员“七大员”职责,法官每周1次与包联村镇电话联系,每月1次到法官工作室坐班,实现重要议事需求必到、突发事件发生必到、较大纠纷化解必到。三是设立司法联络员。聘请32名村干部作为司法联络员,负责收集群众诉求、与法庭和司法所沟通反馈、协助送达法律文书、协助调解;法庭、司法所各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联络对接、信息传达、沟通协调,及时掌握村情民意,推动矛盾纠纷及时化解。

二、完善嵌入机制,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

一是健全多元解纷机制。坚持协调联动,协调镇党委和司法所配齐“一村一法律顾问”,选聘村干部、“访惠聚”工作队员、老党员和乡贤达人等82人为人民调解员,其中专职调解员6人。三年来,人民调解员诉前化解棉业纠纷424件,司法确认336件。与镇司法所、派出所签订《庭所对接调解协议》。2021年以来,联合化解棉业纠纷58件。二是加强司法建议工作。2021年以来,针对土地承包、农业贷款、棉花销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村镇规划服务中心、农商银行等发出司法建议5份,促进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企业依法经营。就棉业纠纷化解和各镇“万人起诉率”情况向县委专题汇报5次,提出工作建议,得到县委重视和肯定。三是主动送法上门。与司法所、村委会、“访惠聚”工作队、法律顾问建立“五位一体”工作机制,打出司法服务“组合拳”。2021年以来依托“今冬明春法治大宣讲”和“农牧民夜校”等开展法治讲座14场;实地指导人民调解8次;公开审判典型案件4次;到企业座谈调研3次;参加“村民说事日”“四议两公开”提供法律意见12次;利用集市日“赶集送法”6次,发放宣传资料850余份。

三、优化嵌入方法,持续提供高效便捷司法服务

一是架设沟通桥梁。坚持方便群众,在法庭辖区16个行政村全覆盖张贴法官便民联系卡,公布姓名、照片、工作职责和办公通讯方式等信息。畅通联系路径,联合司法所印制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访惠聚”工作队员、司法联络员通讯录。二是转换服务方式。坚持“行动不便上门说、见面不便线上说”,变“等案上门”为“带案下村”,走进田间地头、农家院中、企业厂区开展巡回审判。2021年以来,法庭上门立案25件,网上立案64件,巡回审判62件,网上开庭、调解58件,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三是优化“分调裁审”。坚持“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由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和特邀调解员混合编组,组建繁简分流审判团队,分别办理诉前调解、小额速裁、司法确认和疑难复杂案件。开通棉业纠纷化解“绿色通道”,春耕前将棉业纠纷案件全部办理完毕,确保不误农时。

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第5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富蕴县人民法院可可托海法庭

创建“三个窗口” 助力打造“新疆是个好地方”

可可托海旅游资源丰富,是新疆重要旅游目的地。富蕴县人民法院可可托海人民法庭着力创建“三个窗口”,以“畅游天富蕴藏司法一路护航”工作模式,推动“法旅融合”,实现依法治“旅”、“游”法可依,助力当地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服务旅游产业的“特色窗口”,增添旅游经济和谐之美

可可托海法庭积极探索“人民法庭+巡回审判点、法官工作站”工作模式,结合涉旅案件证据不易固定、当事人行程紧凑等特点,在地质公园、三号矿脉、阿依果孜矿洞等4A级以上景区设立巡回审判点(法官工作室),选派资深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组成旅游审判团队,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及时就地化解纠纷,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同时,联合文旅局、市监局、旅游行业协会等行政管理部门及行业组织共同调处旅游纠纷,依法打击消费欺诈、强买强卖、违法过度开发资源、不文明旅游等行为,逐步形成了“法院主导、部门参与、全民共治、诉调衔接”的工作格局。2021年以来,及时调处和审理各类涉旅纠纷400余件,审限内结案率和巡回办案调解率均达到100%。针对旅行社服务、景区管理、变相收费等问题发出3份司法建议并跟踪落实,对变相收取游客区间车费现象,向县文旅局发出司法建议,督促旅游公司及时整改。利用夏季旅游、冰雪旅游、红色旅游等高峰期,深入景点开展法制宣传,覆盖5万余人次,凸显法庭主动靠前服务旅游的“特色窗口”功能,助力打造“新疆是个好地方”靓丽名片。

二、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窗口”,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结合景区文化元素与红色底蕴,高标准、规范化升级改造人民法庭配套设施和文化建设,建成智慧法庭2个、线上调解室2个、互联网法庭1个,实现了线上线下同步办案。施行“一庭一所一中心”集约办公模式,与司法所、综治中心相互借力、形成合力,组建了司法所、派出所、景区管委会、村委会共同参加的“法官微信调解群”,共建基层司法服务“朋友圈”。采取“微信调解+司法确认”方式快速化解260余件劳务用工、邻里纠纷、农牧业纠纷案件;近100件未达成调解的案件及时转入巡回审判模式办理,成为基层群众不出屋、家门前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窗口”。同时,将“吃苦耐劳、艰苦奋斗、无私奉献、为国争光”的可可托海精神融入基层治理工作,将法治精神元素源源不断融入各族群众生活,成为最美乡村法治“打卡地”。

三、服务各族群众的“示范窗口”,赋能助力乡村振兴

针对辖区工程建设项目密集、个体经营服务业发展迅速、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集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开启涉旅、涉企绿色通道,推出“车载法庭”“帐篷法庭”等特色巡回法庭。主动走访涉旅企业、建筑部门及个体经营户,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律咨询和以案释法宣讲,制发《游客人身财产纠纷解决指南》《劳动争议和劳务纠纷法律责任提示》《旅店民宿服务合同参考样式》等指导材料,为乡镇企业、民营经济等乡村振兴主力军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可可托海滑雪场作为亚洲最早开板和最后封板的雪场,吸引众多雪友前来“打卡”,因冰雪旅游和冰雪运动中易发生人身损害,法庭主动向滑雪场经营者发出司法提示并推送典型案例,督促完善安全警示标识和保护设施。去年以来滑雪的游客大量增加,但相关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很少发生,实现了维护游客权益和推动旅游发展双赢。

二、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篇

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第58号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燕郊法庭

“一村一站”全覆盖 治理效能大提升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燕郊法庭地处首都东大门,辖区城乡交织,经济活跃,外来流动人口多,矛盾纠纷呈多发趋势。今年以来,燕郊法庭致力于诉源治理,充分发挥扎根基层、贴近群众优势,在全镇55个村庄设立“法官工作站”,让群众感受到家门口的司法便利,为法官在最贴近群众生活的地方开展矛盾化解工作提供了平台。

一、对接立案,开启审判执行“直通车”

“法官工作站”在各村村委会挂牌,站牌上印有联络法官的姓名、电话及微信二维码,为群众远程咨询提供便利。针对涉农诉讼,开辟绿色通道,统筹开展立案登记、法律咨询、诉讼服务等工作,使涉农纠纷快调解、快立案、快送达、快保全、快审判、快执行,最大限度缩短办案周期。依托“法官工作站”,为涉农案件提供全方位诉讼指导,做到意见反馈畅通、咨询回复及时、释法答疑准确。今年以来共办理涉农纠纷235件,简易程序适用率100%,办案周期同比缩短15天,接听咨询电话500余件次。

二、全程调解,做好矛盾纠纷“过滤器”

“法官工作站”为法官第一时间获悉纠纷、介入调解提供有效平台,在新农村建设中,始终让法官有影、法治有声,为“无讼村街”建设奠定坚实基础。以工作站为触角,着力构建法庭、基层所站与人民调解委员会“三级联动”调解网络,以实际行动使“廊坊经验”再焕新春。包村法官坚持有案必调,宁愿多花时间调解,也要维护村街和谐、村民和睦。坚持调解关口前移,变被动审理为主动靠前调解,起到调解一案、影响一片的效果。工作站成立以来,6名法官和2名法官助理共协助村街调解纠纷78件。

三、普法宣传,打造温情服务“解忧站”

包村法官积极开展实地调查、上门走访、集体座谈,了解乡土民情及纠纷特点,及时进行法律宣讲,为化解矛盾奠定基础。通过“法官赶集”、巡回审判、假日法庭等便民诉讼服务,将法律送到群众身边。将普法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婚姻家庭案件,做到以情感人;民间借贷纠纷,坚持以理服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倡导换位思考,达到以案释法的效果。开展有计划有组织的普法活动,经常性组织法官到中小学开展普法讲座,为企业开展合同法培训,到分包村庄开展民法典宣讲。今年共巡回审判11场次,开展假日法庭15次,送法进村庄、校园、企业共计136次。

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第59号

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法院胡各庄法庭

建立全国人大代表调解室 对接法庭融通职责职能

滦南法院胡各庄人民法庭按照职责职能互融通、构建平台双提升的工作思路,建立“滦南县胡各庄人民法庭李志刚调解室”,将全国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监督推动等职责与人民法庭多元解纷、审判执行等职能对接融通,实现了法庭高质量发展与助力乡村振兴齐头共进。近年来,辖区三镇“万人成讼率”均创历史新低,法庭审理的朱振彪追赶肇事者逃逸案入选最高院指导性案例。

一、人大代表联系群众职责与法庭调解职能对接融通

李志刚是全国文明新村标杆李营村党支部书记、全国优秀退伍军人、全国劳动模范、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在当地享有良好威望。为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职责作用,实现化解矛盾纠纷、振兴乡村与社会治理点线面三维并进,该法庭选聘李志刚等6名同志担任调解员成立调解室,全方位排查、调解并化解各类民事矛盾纠纷。打造调立审执为一体的群众家门口“微法庭”,巡回审判、就地调解、普法宣传。对于民事纠纷,李志刚调解室先行诉前调解,法庭给予指导、确认。调解不成的,进入立案、审判、执行程序。一年来,已累计诉前化解各类纠纷180余件,调立审执一体办案260余件,涉案金额200余万元。以李志刚调解室为中心,辐射所辖镇村建立了100个调解小组,形成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调解格局,“诚信为先、家和万事兴”已成为时尚。三年来,法庭立案总数下降26%。

二、人大代表关注社会热点职责与法庭审执职能对接融通

在解决执行难问题上,该调解室发挥三项功能:一是和解功能。在案件生效后,当事人申请执行前,督促被执行人履行到位。经督促不能履行的,交给李志刚调解室进行执行前调解,情理法交融解心结,既减轻当事人诉累,又节约司法资源。二是催化功能。创建“审执配合、庭室联动”执行模式,充当“润滑剂”和“推进剂”,一案调解多事和。在一起侵权纠纷案件中,被告陈某某不能接受一审败诉的结果,提起上诉、扬言上访。经李志刚调解室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并履行。一个纠纷的成功化解,就会减少一件上诉案件,消除一个信访隐患,避免一起执行案件。一年来,类似执行和解疑难案件已达50余件。三是解难功能。人大代表来源于群众,能够增强信访人的信任度。对于老大难执行信访案件,李志刚调解室主动与行政机关联动,实现村镇县与院庭室无缝对接,合力攻坚克难。三年来,李志刚调解室成功破解执行信访疑难案件16件。

三、人大代表监督推动职责与法庭公正司法功能对接融通

一是探索尝试人大代表监督法庭渠道、范围和行使方式,提高接受监督的全面性。邀请人大代表对审理程序、案件、执行结果、接待群众态度等领域进行监督指导后,群众满意度得到大幅提升。三年来,一审服判息诉率保持在97%以上;该法庭未发生一起违法违纪问题,涌现出受省、市、县法院或县委、县政府表彰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个人共10人次。二是打通双向整改反馈渠道,对人大代表监督过程中提出或质询问题整改后,第一时间向人大代表反馈结果,对人大代表进行回访,发挥监督的促进作用。一年多来,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已整改办公环境不够整齐、作风不够扎实等问题,得到人大代表充分肯定。三是延伸拓展党建带庭建促审判的路径,根据维护农民权益等类案、系列案、复杂案件处置需要,建立人大代表、法庭、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等部门党员加入的“临时党支部”,强化各基层组织之间的沟通、协作和监督作用,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第60号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坚持强基导向 推动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

崇明区作为农业大区,是上海最重要的生态屏障。崇明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落实“三项举措”、健全“三项机制”、推动“三项改革”、推进“三项服务”,积极推动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有效落实“三项举措”,司法资源下沉乡村基层

一是优化法庭布局,在崇明本岛东、中、西三部及长兴岛、横沙岛分别设立人民法庭,每个法庭下设诉讼服务分中心并入驻人民调解委员会,形成“立调审”诉讼服务网络三岛全覆盖,诉讼服务就近办工作机制。二是成立“驻村(居)法官工作室”,覆盖全区18个乡镇。2021年协同参与基层矛盾化解238件次,相关工作被列为上海市法治为民办实事活动重点项目。2022年,进一步创新建立工作室“‘码’上解纷”线上平台,实现“线下有重点、线上全覆盖”,有效助力疫情下司法服务“不停摆”。三是激活“村(居)—乡镇—人民法庭—院本部”四级诉调对接网络,聘任乡贤作为特邀调解员,并结合行政多元调处中心,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二、建立健全“三项机制”,回应乡村群众多元诉求

一是健全上门服务工作机制。针对崇明“地广人稀”、人口老龄化特点,出台《上门服务工作规定》。2021年人民法庭提供上门立案、调解、开庭等服务305次,走访乡村群众69户,开展巡回审判34次,把司法服务送至群众“家门口”。二是完善错时开庭预约机制。根据辖区群众生产生活特点,考虑“春耕秋收”农忙时节、企业园区建造生产等情况,建立假日、夜间开庭预约机制,做到司法服务“不打烊”。三是加强诉讼指引工作。各人民法庭编制诉讼服务指南17册、制作证据目录卡,提供规范性诉讼指导。通过漫画、直播、微视频等新模式,直观介绍网上立案、线上诉讼等流程,全网阅读量近百万,促进司法服务“零距离”。

三、积极推动“三项改革”,加强涉农审判能力现代化

一是推动全流程网上办理改革,加强涉农审判数字化。2020年以来已开展网上立案3410件、线上庭审2202件次、电子送达25488件次;线上委派调解2988件,化解纠纷2718件。二是推动新型审判团队改革,加强涉农审判专业化。针对辖区案件特点,各人民法庭设立涉农家事、涉农综合等审判团队,根据人员配比探索团队扁平化建设,打破审书“一跟一”模式,充分发挥团队合力。三是推动繁简分流改革,加强涉农审判高效化。人民法庭有效对接辖区调解资源,组建诉前调解团队,准确分流,推动纠纷多元化解。依托速裁审判团队,实现涉农纠纷快立快审。

四、稳步推进“三项服务”,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一是服务乡村生态环境治理。连续五年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总结环境资源审判经验。针对农村垃圾随意倾倒、农药使用不规范、农村内陆水域治理等问题发送司法建议,提升乡村环境治理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二是服务乡村文化旅游发展。结合崇明旅游发展新规划,成立驻花博园区诉调对接工作站,各人民法庭设立景区巡回办案点,为游客等提供法律咨询、诉讼指引、现场调解等一站式诉讼服务。三是服务乡村法治文明建设。发布《服务保障崇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典型案例》,拍摄普法微视频8条,编制《乡村案例法官说》普法手册5册,涉及案例83篇,小案例讲述大道理。

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第61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先行先试 书写人民法庭服务乡村振兴新时代答卷

近年来,江苏高院认真贯彻最高法院部署要求,准确把握人民法庭与乡村振兴的结合点、着力点,凝心聚力、担当尽责,为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聚焦人民法庭统筹谋划,把稳乡村振兴“方向盘”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后,江苏高院及时出台《关于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发挥人民法庭优势,以26项具体举措提供针对性司法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促进法》颁布后,在张家港人民法院挂牌成立省法院“服务乡村振兴实践基地”,开启“先行者”创新实践,探索人民法庭服务乡村振兴新路径。2021年4月,在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上,党组书记、院长夏道虎对推动人民法庭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乡村振兴作出全面部署。7月,夏道虎院长在全省法院院长会议上再次强调,人民法庭在服务乡村振兴上要有新理念、新作为、新突破,并将夯实基层基础、推进乡村振兴作为全省法院重点工作整体推进。

二、聚焦人民法庭精准施策,下好乡村振兴“一盘棋”

江苏高院充分认识人民法庭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独特优势,树立“一盘棋”思想,精准施策,以省法院“服务乡村振兴实践基地”和“一法庭一品牌”创建为抓手,推动整体服务效能提升。一是基地引领、创新实践。2021年起,江苏高院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原则,先后在全省人民法庭成立8个“服务乡村振兴实践基地”,开启基地探索、以点带面服务乡村振兴运行模式。一年多来,基地实践呈现出多点绽放、全面开花的可喜局面。如东法院人民法庭在交通不便地区设立支云e站,便利人民群众诉讼,大力推动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赣榆法院人民法庭成立涉农项目司法保障组,建立定期沟通和案件预警、通报机制,服务现代农业产业园、海产品电商创业园,积极服务新业态健康发展。二是品牌加速、激发动力。2019年,江苏高院组织开展“一法庭一品牌”创建活动,并将人民法庭品牌创建与服务乡村振兴有机融合,培育一大批服务乡村振兴新品牌,良好的品牌影响力激发了人民法庭持久发展动力。“护航阳澄湖大闸蟹产业”“阳山水蜜桃法暖桃农”“司法服务盱眙虾稻共生”等品牌加速了人民法庭服务“三农”全面发展。“法润南通建筑之乡”“洋河酒乡法治保障基地”“法治赋能沭阳花木之乡”等品牌推动当地特色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聚焦人民法庭分类指导,助力乡村振兴“见成效”

江苏高院围绕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五大目标,指导人民法庭根据辖区特色,找准服务乡村振兴切入点,成效显著。宜兴法院官林法庭辖区是全国最大电线电缆制造基地,法庭常态化送法进企业,持续优化营商环境。5年来妥善审理涉线缆企业纠纷案件1790件,标的额达24.68亿元。张家港法院人民法庭着力加强乡村法治人才培育,通过“法官村官双向交流”,每个月接收5名基层干部开展体验式培训。2021年,共有219名村官进入辖区六个人民法庭交流培训。南京江宁法院汤山法庭运用“无讼”乡土文化加强纠纷多元化解,2020年建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展示馆,向社会开放,年接待群众上千人次,“法润乡风”品牌成为一张亮丽文化名片。宿迁宿豫法院骆马湖法庭围绕“江苏生态大公园”发展定位,在三台山等4A级景区审理涉旅纠纷调解室,庭所共建、诉调对接,审理禁捕、禁采砂后各类承包合同纠纷40余起,努力绘就生态振兴“骆马湖最美画卷”。张家港法院凤凰法庭提升基层组织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能力,基层组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显著提升。

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第62号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全面实施“五大工程” 创建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

近年来,无锡中院将“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列为全市法院“一把手”工程,专门下发《关于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的实施意见》,统一组织、试点先行,以点促面、整体推进,以“提供优质服务、便利群众诉讼,源头预防纠纷、就地化解矛盾,减少诉讼增量、提升审判质效”为基本目标实施五大工程、30项具体措施,涌现出“大玫法官说家事”“伯渎善治”“法筑陶乡”“法润桃乡”等“枫桥式”法庭品牌,多名法庭干警获全国优秀法官、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等荣誉,相关经验案例得到全国主流媒体报道。

一、实施“诉源治理”工程,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全市法庭在辖区每个镇(街道)设立审务工作站,建立健全人民法庭与网格服务管理对接机制,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就地解决,实现“平台网格中建、矛盾网格中化、难题网格中解”。丁蜀法庭辖区形成以村(社区)联络员为调解基础、以镇司法所为法律支持,以人民法庭为司法后盾、以派出所为强力保障“四位一体”网格化纠纷排查调处体系。太湖法庭与辖区社区合建“利民速调室”,实施审务进基层、法官进网格、“无讼社区”创建、党员干部进法庭、纠纷排查预警、基层法治宣传六项举措。

二、实施“诉非协同”工程,引导纠纷多元化解

创立了一批以全国人大代表、省优秀人民调解员、江苏最美法官等冠名的调解工作室品牌。设立丁蜀法庭紫砂行业调解组织“陶娘舅”、国家级风景区旅游纠纷调解工作室及巡回审判点。旺庄法庭“大玫法官工作室”由法庭干警、人民调解员、妇联干部及心理咨询师等构建区、街道、社区三级调解网络,其原创普法漫画专栏、全国普法网络直播广受群众喜爱和媒体好评。

三、实施“分调裁审”工程,优化基层司法资源配置

一是无锡中院下发《关于推行民商事案件速裁工作的意见》,建立繁简分流机制及速裁团队,优化速裁快审流程。二是全市法庭创新简易案件审理方式,在庭审程序上简化创新,当简则简、繁简得当,以较小司法成本取得较好法律效果。三是对物业纠纷、劳动争议等群体性或关联性案件,进行示范性调解、审理和判决,强化“调解判决一案、息诉化解一片”的示范效应。

四、实施“惠民服务”工程,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一是推动诉讼服务站转型升级,将诉讼服务站打造成服务基层群众的“第一窗口”、联系基层群众的“第一纽带”。二是推进跨层级、跨区域诉讼服务改革,在人民法庭设立跨域立案服务窗口,落实案件“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就近立”,实现诉讼服务“就近能办、异地通办”。三是强化网上诉讼服务功能。创新在线开庭、云端调解,设立“24小时自助诉讼服务站”,诉讼服务“全天候”“不打烊”。

五、实施“党建引领”工程,锻造过硬人民法庭队伍

一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支部建在庭上、先锋亮在岗上、旗帜红在院上”活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二是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定期开展人民法庭轮训,增强教育培训工作精准性。以实践需求为导向,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业务考核活动,让法庭干警在实战中增强履职能力。三是落实从优待警措施。坚持严管厚爱,在思想政治上、工作生活中更加关爱人民法庭一线干警,使其在组织上有归属感、工作上有荣誉感、履职中有安全感。

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第63号

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枫江法庭

法庭“众厅”交融配合 携手服务乡村治理

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枫江法庭始建于1955年3月31日,现辖5个乡镇,89个行政村,面积462平方公里,人口近17万人,辖区内村庄密集,人口众多,宗族观念较强。近年来,枫江法庭积极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以法治方式推动乡村文明进步,通过调研“众厅”文化,将传统的乡村社会空间与现代的法律制度空间交融配合,法庭携手“众厅”服务乡村治理。

一、法庭携手“众厅”,打造本土特色

“众厅”在传统风俗中是老一辈人祭祖、从事家族事务活动、执行家规族法的场所,也是乡村自治、化解纠纷矛盾的政治文化空间。为充分发挥“众厅”文化在矛盾纠纷化解上的积极作用,法庭在日常工作中贯彻创新理念,设置“众厅”调解工作小组,由经验丰富的员额法官2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2名组成,将法庭搬进“众厅”,探索富有地域特色的“众厅”调解工作办法。制定“众厅”法庭工程流程图并配套出台四项工作原则,六项工作准则,九条工作规定。

二、法规携手族规,建设法治乡村

随着法律法规越来越多的在日常生活中介入村民矛盾解决、参与乡村治理,全新的文明乡村治理体系逐步形成。一是加强部门联动。该法庭联合司法所、基层村干部联动开展法律指导工作,邀请各宗族长辈、群众代表等参加法律培训会。二是加强普法宣传。将优秀传统家训族规、乡风民俗等元素与现行法律法规相结合,引导依法制定村规民约,使得法治观念取代传统观念深入人心。三是加强诉源治理。以“法理+亲情”强化矛盾实质性化解,枫江镇罗某诉三子女赡养费纠纷一案,子女在“众厅”中以亲情道德、养育之恩主导调解后主动支付赡养费。全年共调处家事纠纷45起,邻里纠纷78起,同村各类纠纷案件232起,起到良好诉源治理效能。四是加强司法保障。依法治理天价彩礼、厚葬薄养、封建迷信等不良习俗,推动辖区移风易俗,尚贤乡村民罗某与罗某芳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涉案彩礼13万元,经调解后当庭返还8万元,起到良好的以案释法效果。

三、法官携手村官,化解基层矛盾

向辖区内各村委会派驻法官作为法治协理员,同时聘请村委会干部担任法官协理员。法治协理员既是乡村法治建设的宣传员,又是矛盾纠纷调解员和社情民意调研员。经过多年探索,总结并推出了“众厅”工作方式,通过两类协理员之间的密切联系,构建了一个面向整个辖区全方位多角度的法治网络。2021年,枫江人民法庭共办理民事案件457件,审限内结案率100%,服判息诉率94.75%,调撤率69.45%。充分运用“众厅”文化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500余次,进一步加强诉源治理,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为化解基层矛盾作出积极贡献。

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第64号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蓝村法庭

互联网+社区 创建诉源治理新模式

2020年4月,蓝村法庭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建“互联网+社区”诉源治理新模式,服务乡村治理。法庭辖区内诉讼案件连续2年下降,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评价。

一、打造一站式诉讼服务,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

一是设立社区诉讼服务工作站。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坚持“不增编、不建房、重实效”,蓝村法庭依托辖区社区服务中心接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山东移动微法院,群众在社区即可网上立案、在线诉讼。二是借助基层力量做好诉讼服务。发挥街道、社区、村居三级政法员熟悉民情、贴近群众的优势,指导政法员开展诉前调解、法律咨询、指导网上立案、在线诉讼和协助查人找物等工作,把诉讼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目前已指导网上立案294人,参加网上庭审、执行约谈186人;协助查人找物、送达等1500余次。蓝村法庭对65名政法员开展法律培训和业务指导,为辖区培养一批“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法庭与基层党委政府联动,实现了“1+1>2”的效果。三是助力辖区开展“三无”村居创建。参与开展“无诉讼、无越级上访、无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村居创建活动,94个“三无”村居保持无纠纷、零发案的良好态势,12件上级交办信访案件全部化解,一起拖欠120名工人209万元劳务费的民生纠纷,19天内顺利化解。

二、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服务基层社会治理

一是建立释明引导机制。贯彻“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在前、法院裁判终局”工作思路,向当事人释明各类解纷方式优缺点,引导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让“诉讼并非最佳解纷模式”观念深入人心。强化类案释法,提高群众对裁判结果的认可度,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二是提升多元解纷实效。制定实施《关于规范诉前调解工作的意见》,为调解员配发即墨法院《要素审判规范指引》,推行要素式调解,规范文书样式。加强对人民调解员法律政策、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方面的培训,明确不同类案的调解要点、调解思路,调解员调解能力显著提升,人民调解在多元解纷中的作用成效显著增强。三是完善诉调衔接机制。建立“诉转调”“调转诉”闭环模式,当事人网上申请立案后,案件通过调解平台分流到社区、村居进行“两级调”,调解成功予以司法确认,调解不成的立案审理;通过调解平台提交申请的,直接分流到社区、村居进行“两级调”,调解不成的指导立案。目前,已化解纠纷375件。

三、构建“立体化”司法服务体系,服务乡村振兴

一是“小法庭”服务“大项目”。坚持重点项目推进到哪里,司法服务就跟进到哪里。在辖区重点项目建设中,蓝村法庭实地走访、开展法律咨询和办案,化解征地拆迁纠纷60余起,保障城市更新顺利推进。二是护航辖区经济发展。蓝村街道是北方传统皮鞋制造业基地,蓝村法庭积极调研企业司法需求,联合辖区召开产业防控风险座谈会6次、制发司法建议,提供合同规范模板,助推企业完善管理。三是开展多元化普法宣传。在村居、广场等地设立普法宣传点,通过法德讲堂、法律大集等形式,普法宣传宣讲50余次,近4000名干部群众接受法治教育,提升了村居干部依法治理能力和群众法治素养,蓝村街道群众满意度从即墨区第13位跃至首位。

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第65号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莲花法庭

建设“三个双联”机制 构建乡村治理新格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莲花法庭以“三个便于”“三个服务”“三个优化”为引领,以参与构建基层治理新格局为主牵引,立足法庭职能定位,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统筹调动各方面资源力量,探索建设“三个双联”机制,积极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2018年以来,辖区每年三分之一左右社区(村组)全年无讼,驻地连年获评“三零”平安乡镇。

一、联动联调:铸造多点共治、分层过滤的“漏斗壶”,促进形成“大调解”格局

一是突出前端过滤。借助基层综治网格化管理平台,将12名综治网格员聘为法庭“编外力量”,协助法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坚持服务端口前移,建成诉源治理工作站,业务骨干带队每月定期到站工作,年均参与化解纠纷35起。二是突出立案分流。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法学院校大学生志愿者服务岗,引导群众采取非诉纠纷方式,实现纠纷案件第一次诉前分流。立案登记窗口人员通过网上调解平台将案件流转至驻庭特邀调解员调解,实现纠纷案件二次诉前分流。2018年以来,累计诉前分流调解纠纷案件658件,占法庭同期收案总量的43%。三是突出法庭调解。充分运用“法官+N”模式开展诉中调解,如在调处家事矛盾纠纷时,邀请亲朋好友、妇联社工、心理咨询师介入;调处村居矛盾时,邀请“村贤”参与,促使矛盾纠纷深层次修复。构建法官助理、承办法官、法庭庭长递进释法链条,至今保持“零投诉、零信访”,案件服判息诉率常年在95%以上。

二、联防联控:垒起功能互补、信息互通的“防火墙”,促进形成“大维稳”格局

一是聚焦地方应急处突。在地方党委政法委主导下,会同镇政府、派出所、司法所建立重大矛盾化解机制,成功稳控了多起敏感突发事件。二是聚焦项目产业建设。大力支持乡村产业发展,高效化解“大型物流园”“素质教育基地”等建设项目纠纷,为重大项目、主导产业建设清淤排障。加强与发改委、商务局等重大项目牵头部门的信息互联,开展前瞻性司法研判。2018年以来,由法庭重点服务保障的项目无一进入诉讼程序。三是聚焦矛盾多发领域。针对家事纠纷、邻里关系等类型纠纷,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指导和工作培训,2018年以来,举办业务培训500余人次,累计指导化解矛盾纠纷115起。注重民生福祉,妥善化解百余名“外嫁女”“上门婿”土地权益纠纷,破除乡村陈规陋习;邀请相关部门共同对涉农权益类案件回访,帮助村民解决急难愁盼问题。

三、联点联建:打造更接地气、更富实效的“直通车”,促进形成“大发展”格局

一是“府院”共建。常态化列席党政工作会议,通过类案信息反馈精准投射司法建议。对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等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镇区政府通报。积极融入诉源治理大格局,主动争取党委政法委支持,推动“万人成讼率”指标纳入辖区平安建设考核体系。二是党建结队。与基层党组织结队共建,经常性开展以案释法,共同做好红色教育、法治教育、乡风教育,引导乡村风气转变。把巡回审判作为重要载体,常态化将赡养、相邻纠纷类案件就地开庭,达到“教育一片”的效果。三是行业联点。强化金融服务保障,建立金融信息交流平台,“点对点”帮助金融机构有效应对矛盾纠纷数量上扬态势。探索建立法官挂点、定期调研工作机制,对矛盾相对集中的建材行业,开展诉源治理、法治宣传、法律服务“三进”活动,涉建材行业纠纷案件顺利实现“诉减调升”。

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第66号

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镇隆法庭

调判结合网格联动 司法赋能乡村振兴

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镇隆法庭辖区面积200多平方公里,辖区内乡镇具有人口稠密、文化悠久、旅游资源丰富、人居环境复杂等特点。近年来,镇隆法庭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探索“3+N”工作方法,全方位服务乡村振兴。

一、“3+N”工作方法,打通服务乡村振兴的神经末梢

一是创建网格化管理团队。按照“网格化划分、精细化管理、常态化运作、责任化落实”要求,坚持“定人员、定职责、定要求”原则,全面推行“3+N”管理模式,以法庭员额法官(庭长)、法官助理和村居网格员为“3”位固定成员,灵活吸纳镇综治办、司法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调解员等力量,创建基层解纷工作“一张网”的治理格局,推动司法服务乡村振兴落到实处。2021年以来,镇隆法庭积极联合“一张网”的“N”力量深入44个村居,统筹推进当地矛盾纠纷就地化解,诉前成功调解各类纠纷80余起。二是搭建常态化联动平台。根据案件情况及社情民意,定期与其他网格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搭建“网格合力平台”。组建网格联动微信群,对网格内的风险隐患、矛盾纠纷、村民诉求等实行“一格受理、全网联动”,让法庭服务直达农户家门口。2021年以来召开联席会议5次,收集并联合社区(村居)网格员化解各类矛盾纠纷34起,消除风险隐患100余项。2022年镇隆法庭收案数同比下降14.5%。

二、“3大管理区块”,实现案件的动态管理

一是分区、分类登记案件数据。以交通主干道为线将所辖范围划分3大管理区块,每个区块按照村居行政界线细划44个单元网格。法庭员额法官(庭长)负责统一指导分配法庭网格化管理任务,3名法官助理分别下沉负责1个管理区块的具体工作,联系对接区块内各村居网格员,制定年度受理案件网格化管理一览表“挂图上墙”,将案件及纠纷类型分类登记,直观准确地记录各村居网格的矛盾纠纷类型和数量,为妥善审理婚姻家庭、民间借贷、道交纠纷等本地多发纠纷提供便利。2021年以来镇隆法庭服判息诉率达86.7%。二是按数、按需防范矛盾风险。充分发挥司法大数据的统计分析作用,加强对重点群体、重点领域的关注,主动排查风险,妥善化解外省“上门女婿”离婚等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审慎处理当地涉民宿、游客接待中心等工程质量、劳资纠纷,为乡村旅游发展保驾护航。注重决策前瞻性、数据化和科学化,对司法过程中发现纠纷前端存在的普遍性、趋势性、潜在性问题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组织排查分析评估,必要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反映情况、发出预警、提供建议。

三、“3大特色活动日”,服务乡村振兴的长效机制

一是“网格工作交流日”。坚持党建引领,将每月主题党日活动日确定为“网格工作交流日”,在网格员之间搭建常态化交流分享平台,以组织为纽带推动解决困难问题、提升网格员能力水平、总结提升工作经验。目前开展“网格工作交流日”13次。二是“诉源治理工作日”。将每周一、周五确定为“诉源治理工作日”,根据法官助理从村居网格员处收集的司法服务需求,由法庭员额法官(庭长)带队进村开展常态化诉源治理工作,重点解决家事、财产损害赔偿、相邻关系等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纠纷,将矛盾纠纷化解于萌芽阶段。三是“法庭开放日”。以法庭为主阵地,定期举办“法庭开放日”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主动联系辖区内多个中小学校,由法官助理担任网格法治宣传员,在法庭内为广大学生就地开展法治教育5次,通过实地参观、互动交流、模拟法庭等方式,提升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少年学生法治素养。

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第67号

四川省射洪市人民法院

创新“一核四翼九支点” 诉源治理实质化运行

射洪市人民法院创新诉源治理中心“一核”、团队化运作“四翼”、实质化运行“九支点”的工作模式,辅以审判质效和诉源治理“双轨制”业绩考评体系,为辖区乡村振兴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与保障。

一、建立诉源治理中心“一核”,织密服务乡村振兴“一张网”

一是成立诉源治理中心。制定诉源治理中心实质化运行实施方案,明确由诉源治理中心负责诉源治理工作的统筹指导和检查考核,建立流转规范、对接协调和宣传推广等工作机制。二是建立人民法庭事务负责人制度。制定人民法庭事务负责人履职办法,选任具有一定法律专业知识和较好沟通协调能力的人员,如人民法庭庭长、退休法官、专职调解员等担任人民法庭事务负责人。三是构建常态化联系机制。诉源治理中心和全市各乡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进行常态化联系,根据具体工作需要指派人民法庭事务负责人参与当地乡村振兴工作。截至2022年4月,中心核定人民法庭事务负责人17人,指派人民法庭事务负责人参与乡村振兴工作18次。

二、构建团队化运作“四翼”,下活满足司法需求“一盘棋”

一是设立四个法庭团队。结合本市城乡建设和中心镇建设规划,设1个城区法庭团队、1个城乡结合法庭团队和2个乡村法庭团队。由中心镇法庭牵头与乡镇党委政府、司法所、派出所、村委会等建立联动机制,实现以“四翼”驱动推进乡村振兴。二是明确服务乡村振兴举措。围绕市委建设“乡村振兴引领区”决策部署,制定人民法庭服务乡村振兴十大举措,结合乡村当地发展特色,着力服务乡村产业发展、服务乡村社会治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等。三是优化团队资源配置。各法庭团队负责人统筹联系党委政府、受邀列席乡镇重要会议、参与研判矛盾纠纷化解。团队员额法官负责日常联系辖区1-2个乡镇,通过司法建议、白皮书、大数据研究报告等方式向党委政府反馈涉乡村振兴司法工作情况。今年以来,法庭团队报送大数据分析报告4份、发出司法建议4份、开展巡回审判12次。

三、盘活实质化运行“九支点”,统筹推进司法服务“一条链”

一是强化诉讼服务精准便民。以辖区九个人民法庭作为诉讼服务流转支点,明确收案、立案和分案三个阶段26项工作节点,并按照“三个便于”和“三个服务”原则,当事人可向任一人民法庭申请立案审查、指定审判点和代交诉讼材料等。二是推动诉讼服务集约高效。推进诉讼服务事项进驻基层公共服务站点,结合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实现“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次通办” ,设立诉讼服务站22个、法官工作站18个。加强涉农案件的司法确认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司法效率。截至2022年4月,办理涉农司法确认案件18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案件189件。三是落实调解平台三进。实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率100%,推动形成“社会调解优先”工作格局。今年以来,开展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4次,覆盖人民调解委员会9个,参训人员100余人次,着力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纠纷调处能力。

四、聚焦业绩考评体系“双轨制”,融入服务乡村振兴“总目标”

一是分类制定工作考评体系。明确执法办案以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和办案效果为主要考评内容;诉源治理以矛盾纠纷源头治理、重点纠纷集中防控、纠纷分流多元化解、诉内流程源头治理为主要考评内容。二是实现人民法庭“双轨制”考核。人民法庭审判职能和社会治理职能分别对应审判质效考核和诉源治理工作考核,人民法庭服务乡村振兴工作纳入诉源治理工作考核范畴。三是以绩效考核助推服务乡村振兴。人民法庭服务乡村振兴涵盖矛盾纠纷源头治理、重点纠纷集中防控、纠纷分流多元化解三层级11项考核指标,以明确的工作层次架构和指标量化测算推动人民法庭职能融入服务乡村振兴总目标。

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第68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安宁渠法庭

三加强五联动 打造服务“三农”前沿阵地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安宁渠人民法庭找准助力乡村振兴结合点突破点,完善自身建设,强化联动合力,营造法治氛围,采取“三加强、五联动”工作措施,努力将人民法庭打造成服务“三农”的前沿阵地。

一、立足乡情转思路,完善自身建设

聚焦城市北扩、乡村城镇化建设、农业产业园发展,法庭在自身建设和转型升级上下功夫,努力提高建设和工作水平。一是加强基础建设。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将人民法庭办公楼从传统农区安宁渠镇迁至城乡融合发展六十户乡,新建人民法庭面积从260平米扩展到2300平米,一站式诉服大厅、科技法庭和多个特色调解室为群众“打官司”带来极大便利,实现城乡诉讼服务无差别。二是加强功能建设。针对新时代人民法庭职能定位,科学设置功能区域,在原有审判、办公和生活“三大区”基础上,新增诉服接待、多元调解、党建园地等功能区,增设图书馆、健身房和档案室,实现“小而全”,保障能力水平明显提升。三是加强队伍建设。以党小组为引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选优配强审判力量,增派多名党员法官和年轻干警,探索“审判团队+办案单元”组合模式,人均办案数量逐年提升,工作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联动解纷促和谐,夯实平安根基

近年来,妥善化解“三农”领域传统纠纷及村镇建设新业态纠纷920件,形成联合、星火2个“无讼示范村”,努力实现矛盾消灭在萌芽、化解在基层。一是联动驻村“访惠聚”工作队。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制定与“访惠聚”工作衔接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为抓手和阵地开展群众工作,法庭开放日、旁听庭审等活动受到辖区群众欢迎,实现群众工作效果叠加。二是联动乡村振兴办公室。就助力乡村振兴召开座谈会并签订合作协议,依托人民法庭加大当地司法资源供给力度,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纠纷化解。针对潜在风险隐患提出司法建议,对重点村土地租赁合同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以案宣法释法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引导振兴办工作人员协助开展送达、调解和服判息诉等工作,实现“1+1>2”。三是联动司法所。落实“三个便于”“三个服务”原则,与当地3个乡镇司法所协调对接,挂牌成立巡回审判点,共建矛盾纠纷现场化解机制,同步打造“枫桥式”法庭和“枫桥式”司法所。一年来,开展巡回审判10次,司法确认51件,近百件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四是联动人民调解组织。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村委会的配合,聘请26名老党员和村老长者作为特邀调解员,做实做细做深诉前调解,一大批涉及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土地流转等矛盾纠纷在前端化解。五是联动基层组织。助力耕地保护和绿色乡村建设,在安宁渠镇河西村等重点村设立“退林还耕”驻村工作室,帮助村委会有效预防涉6000亩对外出租土地回收风险。

三、注重宣传浓氛围,建设法治乡村

精准对接乡村法治教育,立足司法职能同步做好法治宣传,开展“法治进乡村”“巡回法庭进农村”等宣传活动,发放法律宣传资料、设置法律咨询台,引导群众增强法治观念。加大以案释法宣法力度,将巡回审判车开到田间地头,“零距离”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律咨询,面对面传递司法温度。用好法院微信公众号,设立“人民法庭建设”专栏,讲好基层法治故事。

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第69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苏塘法庭

“四联动”“三依托” “大漠法庭”探索诉源治理新实践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苏塘法庭位于塔克拉玛干大沙漠边缘,距机关所在地铁门关市约800余公里,是全国最远的派出法庭。近年来,苏塘法庭充分发挥自身根治基层、贴近百姓的优势,打造与基层调解组织、信访化解、党建、模范人物联动,依托基层党委、基层组织、基层群众的“四联动”“三依托”工作模式,将工作触角延伸到社会治理最末端,把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

一、建设“精品”法庭,彰显为民服务实力

苏塘法庭应用“四联动”“三依托”工作模式,诉源治理成效明显。2019年以来,共调解社会矛盾纠纷1071件,其中2022年2月至今共调解521件,调解成功率高达94%以上,仅有4件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当庭宣判率较往年提升23%、服判息诉率提升22%、案件调撤率提升19%。苏塘法庭共一名法官、一名法官助理、一名保安,人员虽小,管理却很精细。《苏塘法庭制度汇编》共有13项制度,囊括为民服务流程、内部考核机制、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为了做强法庭主业,苏塘法庭制定了新的超越目标,要在2022年将法庭打造成为大漠法庭示范平台、青年干警锻炼平台、多元纠纷化解平台、法治教育宣传平台、智慧法庭示范平台,进一步拓宽为民服务新渠道。

二、延伸工作触角,为多元解纷增添活力

一是与38团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司法所建立党建联动,以党建和专业技能培训相融合,构建调解员党建、廉政、培训一体化、职业化培训机制,提高调解员的职业素质和调解技能,确保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同步提升。二是积极与司法所、社区、综治中心、矛盾调处中心等部门建立工作衔接机制,建立社会矛盾调解微信工作群,纠纷案件先行引导当事人选择到社会矛盾调处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根据案情需要可由法官或法官助理参与调解,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出具司法确认文书或调解书,从源头化解纠纷。三是主动参与团场研判会,对于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直接关系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热点纠纷,定期分析和研究化解方案,推动各类矛盾纠纷的有效解决。四是充分挖掘巡回法庭最大作用,在37团设立金山巡回法庭,不定期到田间地头、农贸市场、社区连队等场所开庭,现场化解矛盾纠纷,开展普法工作,宣传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方式,引导职工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巡回法庭成立以来,调处各类案件121件。

三、打造智慧法庭,开启为民服务新模式

2021年以来,苏塘法庭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探索运用数字化手段参与和融入基层治理,开启为民服务的新模式。一是诉调对接“网络通”。苏塘法庭接入师市综治视联网,建成纵向辐射8个小区,横向聚合团场机关、司法所、派出所、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社区、连队的二级综治中心视联网,实现辖区全域联网,互联互通。通过扩展应用功能,将综治视联网搭建成了集信访矛盾调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线(网)上矛盾解纷平台,截至目前共调处案件82件。二是线上诉讼“数据通”。通过移动微法院、诉讼服务网、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人民法院送达平台等方式实现网上调解、立案、交费、开庭、送达等工作,当事人“诉求有人管、案件及时办、效果有监督、办结有回应”,让诉讼、调解更加便捷化、专业化。截止目前,苏塘法庭诉讼案件进行网络电子送达,送达率高达96%。

三、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篇

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第70号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固本强基 数字赋能 打造乡村数字化人民法庭

近年来,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坚持强基导向,强化数字赋能,大力推进人民法庭数字化建设,为服务保障乡村振兴作出积极贡献。2021年至2022年4月,人民法庭收案数同比下降11.36%,服判息诉率92.73%。

一、党建统领、靠前服务,有力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一是主动服务营商环境优化。做强“民营企业司法服务联络站”,对辖区45个重点企业发放涉企服务“对口”卡,护航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等劳资纠纷,联合劳动保障、工会等部门搭建“群体性劳资纠纷集中调处平台”,开启“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结,仅用1份司法确认一揽子化解104起追索劳动报酬案件。设立宁波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共享法庭”,调处市场经营户、供货商、物流企业之间的纠纷。今年奉化“5·1”疫情发生以来,仅10天在线调处15起涉疫纠纷,有力保障“菜篮子”工程,得到省市区领导肯定。二是保障乡村重大项目推进。增设方桥法庭作为全省唯一不动产专业审判法庭,组建“建设工程纠纷专家咨询库”,建立“云端陪审”机制,在线共同调处不动产纠纷,服务宁波宁南贸易物流区建设。今年以来,妥善处置多个重大项目案件,成功源头化解涉近400起商品房交付纠纷。三是助推辖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涉重大工程项目补偿安置协议司法确认试点工作,设立2家行政“共享法庭”,由行政庭法官、资深律师等组建行政专家库,从源头防范和化解行政争议。2021年以来,在线司法确认案件220件,奉化区涉补偿安置协议行政诉讼发案量同比下降66%。每年定期梳理人民法庭案件情况,生成数据报表和解纷地图,通过司法建议、白皮书、大数据研究报告等方式,助力党委科学决策。

二、数字赋能、一庭一品,精准助力生态乡村建设

一是科技赋能,提供在线利民服务。完善法庭基础设施改造,12个审判庭全部实现数字化,并通过组建“数字卷宗中心”“送达服务中心”“集中保全中心”,提供集约化、一站式、全链条在线诉讼服务。在全市率先开展“共享法庭”建设,覆盖全区12个镇街、300个村社及34个行业协会等组织,在线化解各类纠纷1728件,江口街道矛调中心“共享法庭”获评全省首批示范“共享法庭”。二是打造品牌,推动特色产业发展。立足“中国第一渔村”莼湖桐照村、奉化雪窦山“中国佛教五大名山”等区位优势,打造“渔家法庭”“旅游法庭”等品牌,联合区文广旅体局、渔业协会等单位,健全景区巡回审判、“船老大”调解、“海事渔业调解专家组”等机制,推动特色渔业、乡村旅游健康发展,被省市级媒体多次报道宣传。三是延伸职能,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坚持“两山”理念,联合宁波中院成立溪口环资“共享法庭”,妥善办理环境资源、生态保护案件,维护葛岙水库、亭下湖水库等地的良好生态环境。与雪窦山名山建设管委会、浙江佛学院建立协作机制,共同筑牢生态保护屏障。

三、价值引领、四治融合,全面推进和谐乡村建设

一是参与创建“无讼村居”,助力培育文明乡风。发挥“道德庭”“共享法庭”作用,深入开展“村居法庭”建设,建立村社、矛调中心、人民法庭三级联调模式,并为网格员、专职农村社会治理干部等提供调解指导。2021年以来,累计诉前化解700余起纠纷,助力“无讼村居”创建。二是妥处家事邻里纠纷,营造和谐美好家风。在每个人民法庭设置“沁心园聊吧”,设立“老年人在线诉讼服务区”,提供客厅、沙发等舒适设施,妥处家事邻里纠纷。联合区妇联成立“女法官工作室”,定期开展巡回审判。三是开展“你点我讲”普法,提升村民法治素养。依托“奉法讲堂”“共享法庭”“四明云法庭”,通过以案释法、漫画展示等形式,为村民提供“点单式”普法宣讲。与辖区滕头实践教育基地建立协作机制,为中小学生开展涉未成年人犯罪主题授课。2021年以来,已开展普法宣讲40余场,2000余人次参加。

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第71号

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塘南法庭

打造“法护粮仓”工程 聚力护航粮食安全

江西省南昌县是全国首批商品粮基地、全国首批现代农业示范区,也是全国20个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县之一。塘南法庭坐落于南昌县塘南镇,所辖塘南镇和泾口乡系该县两大粮仓,耕地面积23.1万亩,年产粮食3.6亿斤。近年来,塘南法庭因地制宜打造“法护粮仓”工程,探索涉粮审判工作新模式,妥善审理各类涉粮纠纷421件,涉案标的额3500余万元,为“粮农、粮企、粮地”提供强有力司法服务,全面护航粮食安全。

一、聚力护农暖心,精心保护粮农合法权益

一是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针对辖区涉粮案件80%系粮企拖欠粮农粮款纠纷的情形,及时主动向党委政法委请示汇报涉粮农纠纷,争取工作支持,协调多方力量支持法庭化解矛盾纠纷和信访事件。二是构建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在乡镇党委领导下,联合乡镇综治、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委会等各方力量,开展诉讼调解工作,帮助粮农与粮企达成分期还款协议,既维护粮农合法权益,又避免粮企因一时资金链断裂导致破产。三是多措并举优化司法服务。依法采取诉前保全、司法救助,最大限度降低粮农损失,缓解粮农诉讼困境。开展“送法下乡”活动,提升粮农规范交易、风险防范、依法维权意识。近两年来,该庭辖区范围内未再发生粮企大规模拖欠粮农粮款事件,涉粮信访事件保持零记录。

二、聚力护企赋能,精准护航粮企健康发展

一是健全制度保障。在该院出台《关于发挥审判职能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基础上,该庭结合工作实际出台《关于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细则》,制定了十条具体举措,进一步明确法庭服务保障好粮食产业发展、优化乡村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职责使命,细化工作举措。二是加强专业审判。设立涉粮专业审判团队,固定由1名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和1名书记员组成的审判团队专职审理涉粮纠纷案件;同时聘请1名专职调解员加强诉前调解工作,针对购买方拖欠粮企销售款案件,快立快保,快调快判。近年来,帮助辖区内粮企追回欠款300万余元。三是开展风险诊断。常态化开展“送法入粮企”,向企业发放《企业经营风险防范二十条》手册及相关法律书籍,进行调研座谈,就加强粮企资金管理、防范劳务纠纷、及时兑付粮款提出法律意见。

三、聚力护地固本,精细落实粮地司法保护

一是强化诉调对接,妥处涉地纠纷。构建“法庭+人民调解”工作机制,针对家庭成员内部、邻里之间以及村民与村集体组织之间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诉前委派相关人民调解委员进行调解,90%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化解在诉前。二是强化调查研究,促进社会治理。针对农村集体“四荒地”发包经营、“闲置地”私自占用、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证中存在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根据案件特点剖析纠纷产生原因,提供预警防范对策,形成调研报告及问题信息呈送上级法院和党委主要领导参阅,依法确权登记颁证相关建议被县政府接受和采用。三是强化法治宣传,引导基层自治。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训200余人次,指导辖区乡镇、村制定乡规民约,提升涉地纠纷化解水平;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和土地法治宣传工作,引导村民合法用地、依法用权。

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第72号

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

创设农产品交易法庭 高质赋能“菜篮子工程”

山东省金乡县素有“中国大蒜之乡”“中国圆葱之乡”和“中国辣椒之乡”美称。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2020年5月在全省率先设立农产品交易纠纷审判法庭,在专业化审判上建机制、在诉源治理上抓常态、在普法宣传上求实效,以高质量司法服务赋能乡村振兴。

一、因地制宜,打造农产品特色法庭

金乡县人民法院结合全县大蒜、圆葱、辣椒等农产品交易大都集中在鱼山法庭辖区的实际情况,在鱼山法庭挂牌成立“农产品交易纠纷审判法庭”,集中处理全县范围内大蒜、辣椒、圆葱等涉农产品买卖、仓储、运输、加工、种植、配资等纠纷案件。自设立以来,共审理案件200余件,涉及标的额6000余万元,化解矛盾纠纷240余起,有力推动农产品交易市场健康运行和产业稳健发展。新华网、法治日报、山东三农新闻联播等媒体先后予以深度报道。

二、规范流程,健全专业化审判机制

立足农产品交易市场发展实际,坚持“边实践、边完善、边提升”工作思路,探索化解农产品交易纠纷“精、专、快”模式。针对审判程序、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常见问题,研究制定《金乡县人民法院涉农产品交易纠纷案件审理规范》,梳理总结形成审理要点,统一裁判尺度,实现同案同判。建立仓储合同、保管合同、合伙合同纠纷等类案研讨机制,坚持疑难案件研讨例会制度,对于类案处理中发现的疑难复杂问题、法律适用存在分歧的案件,开展集中研讨和业务培训40余次,及时形成案件解决方案和法律法规适用解读,提升专业化审判水平。精准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实行案件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强化督促程序、司法确认程序、速裁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等适用。今年以来平均办案天数缩短至37天,较法庭成立前减少59.7%。

三、多元解纷,深化诉源治理新实践

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前哨”作用,坚持把非诉讼解纷机制挺在前面,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便民利民”原则,以三个“常态化”为抓手,妥善高效化解涉农产品交易纠纷。实行人民调解员驻庭调解常态化,在法庭设立2个调解室,聘任2名人民调解员驻庭开展调解工作,月均化解矛盾纠纷50余起。实行巡回审判常态化,在金乡县大蒜国际交易市场和山东凯盛国际农产品物流城两个大型农贸市场设立巡回法庭和调解服务站,每季度开展1次巡回审判,现场说法,将司法服务触角延伸至市场,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实行联动解纷常态化,深度融入“和为贵”社会治理体系,与马庙镇、鱼山街道等镇街司法所和大蒜协会等行业组织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判防范经营风险,实现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

四、强化宣传,根植群众法治意识

坚持“线上+线下”双渠道法治宣传模式,提升农产品交易纠纷法庭知晓度,全面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社会氛围。与辖区镇街司法所联合开展“线上答疑”,通过网络视频向当事人讲解法律知识、解答法律问题,并发布典型案例10例,弘扬诚实守信精神,助推诚信金乡建设。定期开展“线下”集中宣传,深入农产品市场“现场说法”20余次,向群众详细讲解农产品交易纠纷审判法庭受案范围、诉前调解程序等专业知识,累计发放宣传纸(页)两万余份,积极引导群众通过诉前调解化解矛盾纠纷。

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第73号

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伙牌法庭

“点线面”全方位护航 助力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

襄州区是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地区,襄州区人民法院伙牌法庭以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抓手,赋能高效审理,强化司法供给,多方对接联动,“点线面”齐发力,促进辖区100余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强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辐射能力。

一、串点连线,能动司法,促进合作社运营管理规范化

伙牌法庭将司法护航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经营作为着力点,主动下延司法触角,每季度定期为合作社开展“法治体检”,全面审查租赁、土地承包、用工、购销合同范本,及时对存在的法律风险提出意见建议,指导推动合作社依法依规运行。设立法官驻合作社联系点,“点对点”了解涉合作社纠纷类型及司法需求,积极参加合作社联席会议,锚定涉农涉众纠纷化于未发、止于未诉,开展法治宣讲,进村入户排查化解矛盾纠纷17件。设立巡回审判点,一案一释法,一案一说理,近年已在“虾稻共作”合作社、蔬菜种植合作社等开展巡回审判16场次。以定期开展的“法庭夜读”活动为发力点,多次研讨涉农民专业合作社纠纷法律和政策衔接问题,统一调处原则和裁判规则。

二、由线及面,精准司法,赋能合作社案件审理高效化

始终紧盯涉合作社案件需求,将涉农涉众矛盾化解“端口”前移,今年已诉前调解结案20余件。率先开辟涉合作社纠纷绿色通道,便于涉案当事人现场立案、网上立案,实现立案便捷化、智能化。成立涉合作社案件专业审判合议庭,对涉合作社案件集中归类管辖,确保快审快结。建立涉合作社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和投诉处理机制,慎用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诉讼活动对合作社正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充分发挥代表委员联络站作用,与辖区代表委员精准对接,邀请旁听涉合作社纠纷庭审,参与涉合作社矛盾纠纷调解。今年来,伙牌法庭已邀请人大代表观摩庭审3次,调结案件6件;主动与辖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对接,开展涉农民专业合作社纠纷联调、座谈研讨20余场次。秉持合作社“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针对性提升裁判文书释法说理能力,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诚信建社、专心经营、安心发展贡献审判力量。

三、聚面成体,立体司法,推动合作社扶持举措系统化

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对辖区合作社充分调研,创新“一卡一访一包保一名册”制度。围绕已诉涉合作社案件反映出的生产经营、合同履行、劳动用工等问题,制作并发放《预警信息卡》80余份,助力合作社防风险、解难题、保经营、稳发展。建立涉合作社案件审理回访机制,定期走访辖区合作社、农户,征求对执法办案的意见,先后回访合作社36家、农户300余人次。推动员额法官“一对一对接”包保联系点的合作社,积极为其申请“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认证及打造农产品品牌提供司法服务,开展涉知识产权宣讲。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姓农属农为农”属性和“联农带农富农”目标,主动对接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档案名册103份,使法官对办理的辖区涉案合作社相关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第74号

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强化特色法庭建设 满足“三农”司法新需求

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23个人民法庭,依据乡村振兴促进法,主动融入乡村治理,强化特色法庭建设,以创建多元法庭、专业法庭、文化法庭为目标,建成一批具备“法的精神、文的品味、化的功能”的特色法庭及调解室,以“基础与长远同谋,治理与振兴并重”为思路,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服务乡村振兴。

一、多元法庭带动,夯实乡村振兴法治之基

一是建立乡村治理矩阵。法庭主动融入驻地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的诉源治理机制,法庭党支部均与村党总支结对,把“党建+法治”融入乡村治理,形成治理矩阵,让法庭既掌握村情民意,又融洽干群关系,筑牢乡村振兴的法治“堡垒”。二是完善多元解纷体系。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创建了“金花调解”“阿鹏解纷”“银匠调解”“双语服务”等苍洱特色诉讼服务品牌。目前,大理法院共设立乡村诉讼服务站(点)628个,为乡村振兴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三是强化乡村诉源治理。通过“法官+人民调解员”“法官+乡村干部”,开展巡回审理、以案释法,强化法律在乡村治理中的权威地位,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矛盾纠纷激化。2021年至今,全州设有法庭的乡镇,各类民事矛盾纠纷呈下降趋势。

二、专业法庭驱动,提升乡村振兴司法之能

一是加强法庭专业化建设。以专业化、类型化为导向,创新法庭“一庭三职”工作理念,使人民法庭兼具诉讼服务站、旅游巡回法庭、生态保护法庭三项职能,主动适应乡村振兴推进过程中受案类型不断多元对司法的新需求。打造审理道交案件的红岩法庭,审理生态环资案件的洱海源法庭、苍洱法庭,审理涉旅纠纷的古城法庭、沙溪法庭等专业法庭。二是注重程序规范化建设。根据人民法庭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的规范化要求,深入村社,解决群众法律咨询、导诉指引、诉前调解、立案登记、执行申请、法律宣传等需求。通过全方位的下沉式工作,使村民间大部分各类矛盾纠纷得以在诉前化解、诉中调解或诉后和解。三是法治护航“三农”发展。立足农业农村司法需求和村民诉求,增强司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的针对性,强化涉“三农”诉讼案件分类处理,立案时加注“绿标签”,并全程跟踪问效;对于农村骗局、涉农黑恶势力、扶贫领域腐败案件,依法严惩,为护航乡村振兴提供司法支撑。

三、文化法庭引领,拓展乡村振兴善治之力

一是以文传法,建设法治文化阵地。借助白族等世居民族的建筑元素,将善良风俗、法治文化等融入法庭建设,营造便民、亲民的法庭氛围,同时梳理当地发生的纠纷案例,让法律上墙、文化说理。二是以文筑源,深化法治文化功能。积极推进移法于俗,引导村民订立新村规民约、整治旧陈规陋习。以贤传德涵养家风,开展“立家规、传家训”等活动;以文传德涵养乡风,建设“乡村书屋”和“文化广场”;以俗传德涵养民风,把公序良俗立起来,让“村民外墙、房屋照壁”会说话。如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被许多乡村列入村规民约中。三是以文化诉,凝聚法治文化共识。与宣传部等部门创新建立“新新无讼乡村指导工作室”,将拓展后的“新金花调解”与“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结合,在调解中弘扬诚信、友善、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第75号

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雨金法庭

探索“标准化办案”模式 搭建司法延伸性平台

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雨金法庭从2014年开始不断探索案件标准化办理模式,搭建司法服务延伸性新法庭工作平台。近三年来,案件调撤率达56%以上,群众对司法裁判的认同感增强,成为维护当地社会稳定的中坚力量。

一、探索“办案标准化”指引,实现矛盾化解模块化

一是对类型化案件探索统一办案流程。以基层常见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为例,对案件办理中的当事人情绪稳控、案件调查、事实认定、案件调解、论理阐明、判决撰写等均作出明确具体的规范要求,做到生活经验、法律知识相衔接,实现风险稳控、同案同判,杜绝事实认定遗漏和枉法裁判。二是诉讼保全和司法鉴定等程序规范化。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小额借贷纠纷、房屋损害纠纷中,因保全或司法鉴定时间制约,筛选出争议不大、损害较小的案件,借助民间“工匠”介入评估庭前调解,调解未果再安排质证送鉴。三是建立重大涉农案件研判机制。对于涉农涉地等重点案件,要求办案法官必须联系村组、街办沟通协调,共同调查事实真相,总结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办案工作流程,实现村组调解和司法审判无缝衔接。

二、坚持案件调解前置,实现诉讼理性化

将调解前置作为涉农案件的必经程序,让双方在诉讼证据框架内对话,兼顾普法宣传和释法,让进入司法程序当事人理性参加诉讼。一是通过适当释法调解,树立被告的证据规则意识,梳理其合理意见,开展诉讼证据普法。引导原告对案件综合考量、权衡得失,减少或放弃不必要或不合理诉求。二是缩短案件“程序空转”和“资源闲置”。不受举证期间限制约调,固定和梳理案件争议焦点,便于后续庭审针对性和诉讼调解,利于法官快速理性高效裁决。三是借助“亲属”开展情绪疏导。通过“亲友劝说”“辩法析理”“冷却处理”“换位思考”“弘扬美德”等方法,消除被告对立情绪,促使双方形成合理的心理预期,用情理说服当事人庭前调解。四是对于涉及相邻关系等熟人案件,构建矛盾“缓冲区”。考虑农村熟人社会因素,邀请村干部和双方亲友介入,通过情感试压摸清案情,查明矛盾原委,在化解矛盾同时弥合双方情感裂痕。

三、创新判后回访制度,实现司法关怀常态化

2015年起,雨金法庭创新案件判后回访制度。重点针对涉土涉农案件和群体性案件、证据不足败诉案件,通过回访再约谈当事人,帮助当事人明晰个人合理诉求、证据收集、法律依据、被裁判否定的原因,让群众了解法律、认可法律,服判息诉,避免机械办案、矛盾积累。多年来,雨金法庭通过案件判后回访机制,为大量案件当事人撑起司法关怀的“绿荫”,让裁判落地,消除败诉当事人的对立情绪。

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第76号

陕西省汉阴县人民法院涧池法庭

创新“3+3+N”工作模式 破解“人”“案”难题

涧池法庭辖区地处陕西省汉阴县月河川道。近年来,该庭坚持“三个便于”“三个服务”,以服务乡村振兴为切入点,探索运用“3+3+N”工作模式,推动形成以“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裁判终局”为核心的诉源治理新实践。

一、深挖普法资源,广泛联络预防为先

该庭依托汉阴县“321”乡村治理模式,在法治轨道上统筹各方面力量开展普法宣传,主动参与乡村诉源治理。确定由4名书记员对接44名网格长联系辖区1300名网格员,进而将诉讼服务延伸至辖区三镇11.25万人民群众,实现诉讼服务全覆盖。通过开展巡回审判、联合调解、法制宣讲、“群众说事、法官说法”等活动,将枯燥的法条和复杂曲折的法治故事,以更生动、更具体、更喜闻乐见的方式呈现给广大群众。同时积极参与辖区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对信访人员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面对面答疑解惑,加强源头预防,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状态。

二、引领诉前调解,诉非联动非诉挺前

派出诉讼服务团队入驻辖区三镇综治中心开展工作,确定由二名法官助理对接辖区三镇48名人民调解员,常态化开展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和指导,发动人民调解员及时调处当地矛盾纠纷。对于经人民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一站式”司法确认,解决人民调解主动性不强、效率不高、效力不确定等问题。2021年,该庭通过联系辖区人民调解员,运用诉前委托调解、“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方式和协同调解组织联合调解等非诉讼方式处置各类矛盾纠纷180余起。

三、聚焦主责主业,合作指引裁判终局

确定2名法官联系辖区16名人民陪审员,常态化指引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和评议,并协助法庭开展送达、调解、调查取证等与案件审判相关事务;同时注重对人民陪审员的激励和业务培训,逐步形成“敢于陪审、乐于陪审、善于陪审”良好局面。近五年来,该庭案件结收比均超过0.96,一审案件发改率始终低于全市平均,调撤率等正向指标持续提升,平均审理用时等负向指标逐年下降。

四、把握内涵要义,线面融合形成体系

该庭秉持“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的理念,着眼于案件审判、诉前调解、法治宣传三类工作的适当分离,由法庭三类人员联系民间三类综治解纷力量开展与审判职能相关的各项工作,逐步形成“3+3+N”工作模式,即:以法官联系人民陪审员主抓案件审判、法官助理联系人民调解员主抓诉前调解、书记员联系网格员主抓普法宣传为条线,常态化开展与审判职能相关的诉讼服务活动。第一个“3”是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是人民法庭开展各项审判职能工作的主要力量;第二个“3”是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是人民群众内部的综治解纷力量;“N”是人民法庭助力乡村治理拓展的各项服务,包括法律咨询、法制宣讲、诉讼辅导、非诉调解、司法确认、巡回审判、判后答疑等等。三个条线之间相互融合、相互作用、互为补充,旨在破解人民法庭“人”“案”难题,实现诉源治理、非诉挺前、裁判终局的良好效果。

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第77号

青海省湟源县人民法院茶汉素法庭

“四调”阶梯解纷模式 打造农牧区示范法庭

湟源县位于青海东部农业区与西部牧业区、藏文化与汉文化结合部。近年来,湟源县人民法院茶汉素法庭立足辖区地域特点,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将基层司法与乡村治理深度融合,构建“四调”阶梯解纷机制,推动乡村社会从“治理”到“善治”的转型。茶汉素法庭每年案件调撤率在91%以上,2021年收案数同比下降32.84%。

一、便民诉讼“先行调”,源头解纷促进诉源治理

根据县人民法院制定的《便民诉讼联络员制度实施方案》,茶汉素法庭在辖区设立64个乡村便民诉讼联络点,择优在每个联络点选任1名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工作责任心强、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的村委干部作为便民诉讼联络员,确定联络员64名;印发《便民诉讼联络员工作手册》,明确便民诉讼联络员工作职责,公布联络员名册、绘制覆盖分布图,全面畅通便民诉讼联络“双向”渠道;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三进”,构建起基层预防化解纠纷网络,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发现、就地调处、就地化解;建立便民诉讼联络员微信群,法官和法官助理时刻对联络员进行业务指导,形成以人民法庭为中心、以各乡镇村为辐射、以联络员为纽带的便民诉讼服务网络,为大量矛盾纠纷进入诉讼设置“减压带”,2021年便民诉讼联络员化解矛盾纠纷41件。

二、特邀调解“过滤调”,高效解纷减轻群众诉累

大力开展调解前置工作,择优聘任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6个特邀调解组织和10名特邀调解员并颁发聘书,制定奖励机制,有效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对未经调解直接起诉的案件,及时向当事人释明并移送特邀调解员和特邀调解组织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对于调解协议及时予以司法确认,赋予调解结果司法终局性和权威性,2021年司法确认案件23件。经调解后仍然无法化解的案件,及时登记立案并强化运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实现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良性互动,妥善高效化解矛盾纠纷,2021年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调解案件45件。

三、部门协作“联动调”,多元解纷推动案结事了

根据乡域案情特点,茶汉素法庭专门配备通晓当地语言和熟悉当地风土民情的少数民族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深入构建联动大调解格局。主动与辖区各乡镇党委、派出所、司法所等多部门沟通协调,达成矛盾纠纷联合化解共识,形成“法官+民警+专职人民调解员+乡镇干部或村委干部”多元纠纷联调模式,联动调解率达53%;与司法局联合制定《关于建立人民调解指导员工作制度的实施意见》,4名员额法官和法官助理分别与辖区各村调解委员会建立挂钩指导关系,定期开展业务指导,常态化提供法律咨询74次,主动走访新换届村两委班子、人民调解员等18次;在辖区4个乡镇成立“服务乡村振兴法官工作站”,发放法官联系卡,常态化对辖区涉土地流转、产业发展等相关问题给予法律指导,提出相关司法建议。

四、巡回审判“上门调”,倾情解纷助力乡村文明

根据辖区人口分XXX地域特点,在辖区乡镇设立4个“巡回审判点”,构建以人民法庭为主、巡回审判点为辅的乡村司法服务模式。积极探索“车载法庭”“田间法庭”“地头法庭”等机动灵活的巡回审判模式,让“流动人民法庭”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便利诉讼的需求,尽最大力度温情调解群众的矛盾纠纷,2021年通过巡回审判调解案件47件。此外,充分发挥巡回审判“审理一案,教育一片”作用,积极邀请代表委员、人民调解员、便民诉讼联络员、乡镇及村委干部、群众代表等旁听案件审理52件。

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第78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人民法院闽宁法庭

扎根移民安置区 创建塞上枫桥人民法庭

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人民法院闽宁法庭扎根移民安置区,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司法“前沿哨”“桥头堡”作用,厚植民生底色,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建设,努力为闽宁镇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保障。

一、多措并举,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

积极将诉服窗口前移,工作重心下沉,率先在辖区建立“一室两站三中心”,并修订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流程。继承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推出“三端六位”工作法,将多元解纷触角延伸到基层“神经末梢”。借助“网格员+警格员”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法官+警官+村组干部+特邀调解员+N”协同联动化解机制,风险防范、纠纷化解基本实现无死角全覆盖,家庭纠纷不出组、邻里矛盾不出村。近三年,法庭委托诉前调解成功案件290余件。2021年自治区高院授予闽宁法庭“塞上枫桥人民法庭”荣誉,法庭工作被写进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二、守护脱贫攻坚成果,护航乡村振兴再发力

始终坚守“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以便捷、高效的司法诉讼服务为目标,充分发挥法庭在助力脱贫攻坚、护航乡村振兴中职能定位。一是调判结合妥善化解政府扶贫贷款、村级互助资金纠纷,确保扶贫资金持续高效利用;二是开通涉农业生产类案件绿色通道,协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及时化解此类纠纷,确保不误农时、农事;三是推进诉前保全在土地流转、劳务纠纷案件中的应用,避免判决文书成为一纸白条,守护移民群众的钱袋子;四是为伤残、高龄等出行困难当事人办理上门立案、巡回审理,依法开展司法救助确保弱势群体利益得到有效保障。几代法庭人下田间、走地头,钻牛棚、进羊圈,为闽宁镇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优质司法服务保障。近三年闽宁法庭受理案件服判息诉率94.9%,无一例上访案件。

三、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深度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以“塞上枫桥人民法庭”建设为契机,主动融入镇党委领导下的基层治理体系。一是升级诉讼服务大厅,完成立案、审判、普法宣传等区域的调整布置,打造功能完备、亮点鲜明的智能化法庭。二是积极争取镇党委、政府支持,建立与派出所、司法所、综治中心、村委会共同参与的综治联席会议制度和一站式多元解纷工作机制,定期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会商研判,及时联动化解。2021年参与联合化解存在群访、有治安隐患案件9起,涉诉案件3起。三是进一步拓展司法便民渠道,深入推广云庭审系统、法院调解平台、微信视频等信息应用平台,开展线上、云间诉讼服务,开通乡音热线、设立E+移动微法庭,实现咨询、立案、庭审、送达全过程线上进行。

四、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纲,推进普法宣传

通过开展巡回审判,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蒲公英效应。针对辖区婚姻家庭、民间借贷等纠纷居高不下,家暴、天价彩礼、未成年人抚养教育缺位等涉及民生的问题频发的情况,拣选具有代表性案件巡回审判,让驻地群众零距离旁听庭审,发挥司法审判的教育、评价、指引、示范功能,努力让司法审判成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实践。全年开展巡回审判26次,进企业、社区、集市开展集中宣传11次,开展法治进校园5次,发放普法宣传材料3000余份。

四、守护农村生态环境篇

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第79号

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灵峰法庭

践行“两山”理念 法护绿水青山

作为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诞生地的人民法庭,灵峰法庭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秉承“护美绿水青山彰显公平正义”工作理念,奋力扛起绿色低碳共富样板地模范生的司法担当。

一、深耕“绿色审判”,守护森林竹海

坚持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司法理念,创新专业化审执模式与生态修复性机制,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一是广纳各领域专家提增团队专业度。吸收农林渔牧等领域专家16名,建立环资案件专家陪审库,与资深法官组成“森林法官”队伍,提高环资审判专业精准度与裁判结果可接受度,案件服判息诉率达98%。二是探索购碳令推动生态修复多元化。依托全国首个县级竹林碳汇收储交易平台,探索购碳令机制,敦促当事人认购碳汇落实生态修复,降低修复能耗。发出森林资源保护督促令、野生动物保护令,责令破坏生态行为人增殖放流5次、补植复绿70余亩林地,并定期回访考察。三是法庭执行提升生态保障及时性。实行环资案件刑事、民事、行政及执行“四合一”归口审执模式,强化审执程序衔接。发挥法庭直接执行优势,推行辖区环资案件执前督促,82%行为人在裁判生效后主动修复,缩短生态破坏影响期。

二、延伸“绿色服务”,助推生态共治

紧扣新时代乡村治理“余村经验”,前移司法服务关口,为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纠纷防治提供全链条服务。一是设立司法实践基地强化生态警示教育。牵头建立“两山”司法实践展示馆,设立生物多样性司法实践基地,联合基层法庭设立补植复绿警示教育基地,广泛开展生态保护研学与警示教育,累计接待2800余人次,增强群众生态保护意识。二是多方联动构建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机制。将“森林法官”融入市域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对接县级司法协同中心,跨域化解环境损害纠纷22起,跟进修复成果8项。积极参与林长制、河长制改革,定期为林长、护林员、河长等开展法治培训,支部共建吸收党员干群参与环境损害纠纷化解,推动形成立体保护网。三是依托智能生态治理平台提升防治效能。依托“法护两山”智能环境治理平台,与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共享信息、共通线索、共商问题,实现环资案件同平台办理,移送案件线索50余条,共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等信息100余条。推动“共享法庭”村社全覆盖,打造生态“共享法庭”集群,在线开展生态保护法治宣讲、业务培训33次。

三、聚焦“绿色经济”,护航乡村振兴

立足辖区特色产业,聚焦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以法治力量助推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高水平转化。一是激活闲散生态资源要素。主动对接负责县域生态资源整合提升与市场交易的“两山银行”,动态掌握辖区产业发展状况,精准回应司法需求,及时反馈案涉零散闲置生态资源信息,推动产业生态资源实现价值转换,促进辖区资源要素聚集、产业融合。二是加强“安吉白茶”产业联动保护。与职能部门合力构建“安吉白茶”等地理标志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推进特色农产品保护工程,指导“安吉白茶”地理标志等知产侵权纠纷诉前调解15次。三是助力乡村农旅融合发展。在辖区旅游经济专业合作社、3A级以上景区等设立巡回审判站点,开展巡回审判、典型案例发XXX宣讲,就地指导化解农旅纠纷63件,引导乡镇村社规范生态资源开发、闲置农房租赁、宅基地流转等行为,推动休闲农业、民宿旅游等新业态发展。

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第80号

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深渡法庭

彰显地域特色 助力“库区、景区、山区”绿色发展

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深渡法庭辖区位于千岛湖(新安江水库)坝址以上流域,为新安江中下游段至浙江省出水口,肩负“一江清水出新安”的重任。近年来,深渡法庭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倡导和推动的新安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工作,因地制宜,结合辖区库区、景区、山区的典型特点,关口前移、能动司法,为乡村振兴绿色发展之路提供司法助力。

一、聚焦库区生产生活需求,打造“水上流动法庭”

深渡法庭紧扣地域实际,设立“说走就走、说到就到、有事说事、没事便民”的便民法庭,2017年4月以来,化解矛盾纠纷600件。一是成立“轮渡法官调解室”,在深渡海事处设立纠纷化解点,把法庭从审判大楼搬到轮渡小船上。在辖区流域轮渡停靠点设置诉讼服务调解点7个,安排2名退休法官轮流值班提供解纷服务。二是聚焦生态司法保护,针对新安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工作中尚未形成纠纷的潜在风险和社会问题提出应对举措,妥善化解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重点河道综合治理、采砂洗砂治理、支流水草治理、增殖放流、沿河服务行业污水处理等各类环境保护纠纷42件。

二、聚焦景区涉法涉诉需求,打造“巡回旅游法庭”

以国家4A级风景名胜区新安江山水画廊和“中国东部自驾游天堂”的“皖浙1号旅游风景道”两处景区为重点,提供旅行无忧司法服务保障。一是紧盯旅游纠纷流动性大、时效性强的特点,开辟涉旅纠纷绿色通道,确保当事人即到即办,涉旅纠纷快审快结,平均耗时仅2天左右。全面分析纠纷起因、当事人诉求,制定要素式审判模板,对于无争议事实直接适用。对于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第一时间出具文书或引导当场履行。二是注重水陆景区不同纠纷类型,有针对性因案施策。在水上景区新安江山水画廊全长50公里途中,定点投放涉游客、游船、渔民相关诉讼法律风险提示,在售票处、轮渡码头等关键场所放置宣传板、宣传册。根据自驾游多发易发的交通事故纠纷,编印道路交通安全、驾车违法提示、交通事故纠纷解决人身损害赔偿认定等多个指引,积极协调交管部门做好纠纷协调。三是坚持与乡镇司法所、旅游执法部门等优势互补、协同发力,加强对涉旅纠纷调解员、网格员业务指导,为辖区调解员征订专业书籍,组织开展“法润新安江”等宣传讲座,增强基层干部群众法治观念和纠纷化解能力。

三、聚焦山区富农富民需求,打造“身边时令法庭”

按照“庭审地点离家近,开庭时间群众定”的思路,打造不违农时、不误农事、不增加群众诉累的“时令法庭”。一是针对春季茶叶、夏季枇杷、秋季蜜桔和贡菊等耕种时令性强,收获采摘时间短的特点,主动为从事时令种植的山区群众提供上门、便利、亲和诉讼服务。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不拘泥于坐堂问案,有序排期,由双方当事人选择方便时间、地点开庭审理。二是坚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构建“诉前+诉中”“普法+便民+惠民”多元化解工作模式。率先试点“无讼社区服务站”,与全国人大代表、深渡镇大茂社区党总支书记姚顺武综治工作室密切协作,诉前化解各类涉农纠纷1360起。三是着力提倡乡风文明,推广“徽州乡风评理堂”做法。成立安徽首家党建引领的金融纠纷调解室,诉前化解农村信用建设、金融借贷、民间借贷等各类纠纷22件,为乡村振兴打牢信用基础。四是健全机制保障,制定《“时令法庭”品牌建设方案》《“时令法庭”安全保卫制度》等系列规章,保障“时令法庭”专项经费,配齐配强录音录像设备。加强协调配合,特殊情况邀请当地基层组织、公安派出所协助,切实保障“实地庭审”和“巡回庭审”。

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第81号

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武夷山国家公园法庭

立足地域特点 精准护航国家公园建设

武夷山国家公园人民法庭是全国首个以国家公园命名的建制法庭。立足武夷山“国家公园”“双世遗城市”地域特点,精准护航国家公园建设,全力服务保障乡村振兴。

一、立足国家公园辐射效应,全力助推乡村生态文明建设

创新生态司法“三绿”工作网络,助力生态文明建设。一是亮“绿灯”。联合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出台《生态司法保护“绿色家园”行动方案》,设立国家公园“巡回审判点”,开辟涉生态案件“立、审、执”绿色诉讼通道,巡回审理涉生态案件114件,召开涉生态联席会12场,实现辖区内乡村自然资源保护一体化运作。二是布“绿网”。设立“驻河长制办公室法官工作室”,与国家公园智慧管理中心有效衔接,形成“法庭+国家公园+乡镇”全覆盖生态保护网络,诉前化解涉生态纠纷95件,开展 “践行‘两山’理念”等普法16场、 500多人次,发放宣传材料3400余份。三是打“绿码”。将生态修复理念融入审判工作,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落实“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审结乱占耕地建房等涉生态民事纠纷94件,督促拆除水源地违法畜禽养殖设施8000多平方米。

二、守护世界文化遗产名片,努力促进武夷文化繁荣发展

努力构建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有机融合的“三个一”机制。一是一站式服务。设立文化遗产保护巡回法庭、司法保护工作站,集法律咨询、诉前调解、案件受理、诉讼调解、审判执行等为一体的一站式诉讼服务,高效审理文化遗产保护案件。二是一体化保护。联合文物保护单位出台《文化遗产协同保护工作方案》,加强部门信息互通,做好文化遗存矛盾评估和纠纷化解工作,妥善审结茶文化遗产保护重点建设项目“武夷茶博物馆”纠纷案。三是一脉性传承。汲取朱子文化、茶文化精髓,总结了“问源、扬和、谕理、循法”的“朱子·家”八字审判工作法,以及“俭、清、静、和”的“朱子·茶”廉洁文化。设立家事巡回法庭,妥善审理家事纠纷452件,营造尊老爱幼、家庭和睦、乡村和谐的文明风尚。

三、突出武夷岩茶品牌优势,做大做强茶产业发展文章

一是突出司法服务。开设涉茶案件“绿色窗口”,涉茶纠纷就地受理、优先审理、线上解纷。高效审理茶叶购销、侵权等纠纷386起;在村居派驻“法律特派员”,解决茶农、茶企“急难愁盼”问题35个。二是突出司法保障。与市消委会联合推出茶叶买卖“先行赔付”机制,推进茶叶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妥善处理涉生态茶园权属争议、拆迁安置等纠纷,司法助力打击假冒注册商标、生产销售伪劣茶产品等行为。三是突出司法宣传。开展“武夷岩茶”原产地地理标志保护等常态化涉茶法律宣传,完成重点调研课题《山区特色贸易纠纷的实证问题研究》。

四、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全面提升旅游产业服务品质

创设“513涉旅审判工作机制”,促进旅游市场全面提档升级。一是制定“5项制度”。实行涉旅纠纷流动调处、速裁速审、判前研讨、先行赔付、远程办案制度。在旅游民宿集中村设立“共享法庭”,“线上+线下”就地化解涉旅纠纷,妥善审理涉乡村旅游案件147件。二是培塑“1支队伍”。由法庭指派专业法官集中审理涉旅纠纷,聘请旅游从业人员担任特邀调解员、陪审员,建立涉旅纠纷专家库,多元化解旅游纠纷。三是建立“3个对接”。与游客服务中心、旅游企业、旅游主管部门加强工作衔接,结合发现的问题,向相关旅游行业主体发出司法建议30余份。

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第82号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麦岭法庭

创新“三审合一”模式 全方位保护乡村自然生态系统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麦岭法庭所在地地下水资源丰富,系许昌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地。麦岭法庭率先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运用到环资审判,实现对乡村自然生态系统的全方位保护;探索环资类案件专业化审理,创新“三审合一”审判模式,走出一条环资审判专业化、生态恢复法治化、司法保护常态化的“三化”之路。

一、创新工作机制,促环资审判专业化

一是完善专业审判制度。成立环境资源类案件法官委员会,制定《关于环境资源合议庭案件受理范围的规定》《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最大限度修复生态环境的实施细则》,对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受案范围予以明确规定,有针对性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予以指导、规范。二是创新“三审合一”审判模式。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统一由麦岭法庭审理,减轻其他业务部门办案压力,提高环境资源类案件的专业审判率、办案效率。五年来,麦岭法庭共审结环境资源案件607件,其中审结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48件91人;审结公益诉讼案件5件。三是强化岗位专业培训。通过外出培训、岗位实训、交流学习等形式,使环资法官精通民事、刑事、行政法律和环境科学知识,培养“专家型法官”。

二、多元化解环资纠纷,促生态恢复法治化

一是成立“环境资源审判诉调对接办公室”。打造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按照诉源治理总体要求,与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建立诉调对接机制,设立“环境资源审判诉调对接办公室”,加强职能部门协调联动。二是充分调动社会力量。聘请热心公益、德高望重、热爱环保、具有较深环保业务理论和较高调解能力的人士,担任环保监督员、环保调解员、环保宣传员等“三员”,通过监督、调解、宣传等,促使当事人认识错误,修复环境,赔偿损失。三是建立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吸纳具有环保专业背景知识者组成专家库,在审理重大疑难案件、研讨疑难专业问题、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充分听取专家意见。

三、引入“恢复性司法”理念,促环境保护常态化

一是树立恢复性司法理念。在环境资源审判中引入“恢复性司法”理念,允许通过限期履行劳务代偿、第三方治理等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承担方式,确保责任人依法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和承担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损失。二是探索审理+教育新模式。一是对环资案件坚持在山林绿化地、矿产资源地、河湖水源地等案件发生地开展巡回审判。襄城县法院在环资刑事案件中挑选出一批代表性案件在发生地公开审理,旁听人数达5000余人。二是借助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网络,QQ、微信、微博、微视、短信等新媒体进行宣传教育,扩大影响力。三是运用司法建议促群防群治。充分发挥司法建议书督促建议和教育防范作用,结合环资审判情况,先后向国土、水务、林业、旅游、文化、食药监等单位发出司法建议书7份,督促以上部门加强环境资源法制宣传,建立健全“群防群治”体系,向全社会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让“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

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第83号

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法庭

聚焦审判协作宣传职能 当好南水北调“守井人”

位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的丹江口市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仙山、秀水、汽车城”三张名片,做好“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三篇文章打造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助力“一库清水永续北送”。

一、聚焦审判职能,走稳绿色发展“法治路”

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深入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统筹适用民事、刑事、行政责任。一是队伍建设专业化。2021年3月,丹江口法院整合审判资源设立生态环境保护法庭,探索环资案件民事、刑事、行政“三审合一”机制,凸显“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特色。二是司法保护立体化。先后在库区周边镇村、重点企业设立司法保护基地8个,分设增殖放流区、补植复绿区、野生动物放生区,在基层法院框架内初步形成“法庭+基地+三区”的立体化司法保护体系。三是司法理念绿色化。法庭始终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把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对生态环境资源恢复行为纳入对被告人量刑情节,运用打击、教育、预防措施,提高保护质效,体现司法温度。成立以来,累计督促被告人增殖放流鱼苗47余万尾,复垦复绿林地面积18亩,发放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册8000份,使“砍树人”变成“种树人”,“打鸟人”变成“护鸟人”,“捕鱼人”变成“放鱼人”。

二、聚焦司法协作,唱响共同治理“合奏曲”

生态环境保护法庭积极推动司法协作,不断为库区绿色发展凝聚强大合力。一是强化区域协作。积极贯彻落实湖北、河南、陕西三省高院在丹江口共同签署的《环丹江口水库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与周边法院建立区域协作机制。二是强化横向协作。联合当地环保、水利和湖泊等7个部门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工作机制,强化生态治理,取得良好效果,被作为重大环保措施向湖北省人大汇报。三是强化主体协作。高度重视与丹江口水利枢纽管理主体——汉江集团联系,将汉江集团管理区域纳入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凝集央企与司法机关的不同优势,为库区绿色发展提供优质高效司法服务。四是强化外部协作。邀请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建立公益诉讼实践基地,聘请7名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建立环境司法咨询专家库,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

三、聚焦法治宣传,共绘美丽乡村“新画卷”

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坚持每月一次巡回审判、一次法治宣讲、一次走访村组,持续增强群众节约意识、环境意识、生态意识。一是强化巡回审判。针对环资类刑事案件,坚持到案发地开庭,并配置巡回审判车、移动科技法庭等设备,制作典型案例宣传展板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宣传单,使巡回审判车成为流动的法治宣传站。二是强化送法下乡。利用空闲时间,主动与辖区村组对接,因村施策,坚持开展“每周一学”夜学活动,结合每月开展的“户户走到”,为群众普及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知识。三是强化法治宣讲。在“3·22世界水日”“6·5世界环境日”等环保节点联合相关部门以多媒介、多方式、多角度开展法治宣传,倡导互利共生、营造美丽乡村,相关工作经验被多家媒体报道推广。

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第84号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大周法庭

生态修复+乡村振兴 打造滨江生态法庭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大周法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工作职能,创新加入恢复性司法元素,打造“生态修复+乡村振兴”实践基地,探索出一条人民法庭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的有效路径。

一、科学谋篇布局,夯实生态修复与乡村振兴发展基础

一是创新建设生态修复林。2016年起在大周镇长江沿岸500亩消落带上建设“三峡库区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林”,现已种植耐水湿、耐盐碱、绿色期长、树形优美的中山杉250余亩3万余株,与当地十里滨江长廊、主题文化广场、古红橘种植园自然融合,形成生态旅游优质资源,年接待游客超10万人次,带动周边兴起乡村民宿、农家乐50余家,促进了农村产业兴旺和农民生活富裕。示范林所在的两个乡村,一个入选“中国美丽休闲乡村”,一个从贫困村蜕变为乡村振兴示范村。二是倾力打造景观法庭建筑。2018年启动法庭新址建设项目,现已建成占地面积5600㎡、建筑面积1921.33㎡的大周法庭。建筑整体呈庭院式布局,错落有致,陈设庄重典雅,传承了我国传统司法机关即府衙的建筑形制和建筑风格,外观上融入大周镇美丽乡村建设风貌,成为江畔一颗靓丽明珠。三是着力创建法治教育基地。法庭内种植环境资源案件中没收的红豆杉、崖柏、桢楠等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陈列中华鲟、大鲵、林麝、野斑羚、红腹锦鸡等动物标本,以及青石、硫铁矿、石灰岩、页岩、卵石等矿产样本,缔造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法庭氛围,以沉浸式、体验式为特色,通过观摩庭审、模拟法庭、法治课堂、案例展示、活动参与等多种形式开展法治教育,将大周法庭及其管理的示范林整体建设为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打造“乡村法治打卡地”。

二、健全工作机制,护航生态修复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

一是建设专兼结合的环资审判队伍。加挂“三峡库区生态修复法庭”铭牌,六名干警编入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兼办环境资源案件,由环境资源审判庭进行业务指导,并共同开展巡回审判、普法宣传、司法调研等活动,强化了大周法庭环境资源司法效能。二是建立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与党委政府、农委、林业、水务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商解决实际问题,为法庭及示范林建设、周边环境优化、生态资源合理利用等提供有力保障。与区林业局、大周镇政府联合出台《关于共建长江三峡库区消落带“生态修复+乡村振兴”司法实践基地的意见》,推进乡村绿色发展,形成共建共享新格局。与云阳县农委签约打造环境司法巡回审判艇,联合开展巡航长江、巡回审判、普法宣传等活动。三是健全社会化的公众参与机制。规范化、制度化落实法庭及示范林全天候开放、邀请公众参观访问、中山杉捐资认养、生态修复公益活动等四项机制,建立和畅通公众参与环境法治的渠道和平台,凝聚助推乡村振兴的“最大公约数”。2016年以来,万州区中小学生12000余人、全国法院40余次1000余人、全国人大代表44人、市级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76人到大周法庭参观访问或调研;社会公众踊跃捐资认养中山杉,认养金额达32万元、面积达33亩。

三、强化法治宣传,擦亮生态修复与乡村振兴特色品牌

多元化、多层次、全方位持续宣传生态文明理念,注重加强与各级新闻媒体、网络媒体、自媒体的合作,广泛报道大周法庭以恢复性司法为切入点,依托生态修复示范林、生态法庭、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助力乡村振兴的探索与实践,提升社会知名度、美誉度。中央电视台连续3年4次以现场直播方式报道相关经验成果。2021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求是》杂志撰文,论及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司法实践成果时,以图文方式肯定示范林建设成效。2021年5月26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永利在世界环境司法大会作专题发言时,推介了万州法院建设示范林的好做法,得到各国与会代表一致肯定。

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第85号

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茅台特殊环境保护法庭

发展与保护并重 专业法庭推动酒业高质量发展

仁怀市辖区内的茅台镇、美酒河镇和合马镇位于赤水河茅台段下游,属于享誉世界的酱香型白酒产业核心区和聚集区。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的质量,直接影响白酒产业的生存与发展。茅台特殊环境保护法庭紧扣地方产业发展重心,坚持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坚持案件审理与诉源治理并举,积极发挥专业法庭优势,奋力推动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多元解纷,升级特色产业司法服务

一是采取特色产业诉讼案件集中审理。组建“4名法官+4名法官助理”的专业化审判团队,建立繁简分流、类案划分、关联案件并审等机制,缩短涉白酒产业案件审理周期,提高司法效率。法庭成立以来,审结各类涉白酒产业纠纷案件1214件,平均审理天数26天。二是开通特色产业诉讼案件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审查、优先立案、单独标识、分类管理,完善“巡回审判+远程开庭”审判工作机制,开展上门立案、上门调解、远程开庭等服务300余次。三是推进特色产业纠纷前端化解。建立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联调工作机制,充分运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模式,激活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快捷键”。法庭成立以来,移送诉前调解案件480件,成功调解269件,诉前调解率达56%。

二、延伸职能,优化特色产业营商环境

一是建立企业联系人制度。实行“一企一人”联络方式,制作全市106家规模白酒企业联系人名册,畅通与白酒企业的联系渠道,及时了解和回应企业司法需求。二是创新普法宣传模式。开通法庭微信公众号,设置“茅台故事”“普法讲堂”“诉讼服务”等栏目,推动线上释法,为白酒企业提供诉讼指引和精准普法。三是建好特色产业专项台账。分类管理、定期研判涉白酒产业纠纷案件,围绕企业在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劳动用工、清欠债务等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开展座谈交流、送法上门等活动,助力白酒企业风险防范化解。

三、共治共享,助推特色产业持续发展

多元协商、共治共享,构筑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绿色屏障。一是健全特色产业司法保护机制。按照“系统保护、协同高效”的原则,聚焦白酒产业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建立云贵川“三省六县市”跨行政区域白酒产业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共同签署《长江上游酱香型白酒产业带特殊生态环境跨区域司法保护协作意见》,围绕审判执行协同提升、生态修复协同推进、理论实务协同发展、审判团队协作共育、多元环境治理体系协同共建五个方面,不断探索白酒产业绿色发展司法协同治理新模式。二是增强特色产业环保责任意识。制作“一案一书”(即《企业环境污染风险防控提示书》),随同裁判文书一并送达,普及污染物排放、环境影响评价以及环境责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企业绿色发展自主意识。三是践行特色产业生态环境修复理念。坚持生态环境修复治理优先,积极发展适宜产业的原则,联合相关部门为白酒产业发展所依赖的气候、水质、土壤、微生物群落等独特生态环境提供修复场所。在赤水河流域环境保护重点区域建立茅台安龙场、大坝、苍龙、三合等生态修复基地,多年来实现补植复绿160余亩、增殖放流鱼苗200余万尾,守护“美酒河”良好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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