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02年4月1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02年4月16日
超链接:(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湖北汽车商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湖北汽车商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的批复
刑他字〔2001〕36号
被告人虽然实施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但客观上亦未实际造成国家税收损失的,其行为不符合刑法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构成,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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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湖北汽车商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08-13 阅读:次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02年4月1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02年4月16日 超链接:(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湖北汽车商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湖北汽车商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的批复 刑他字〔2001〕36号 被告人虽然实施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但客观上亦未实际造成国家税收损失的,其行为不符合刑法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构成,不构成犯罪。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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