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发文日期2021年12月1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1年12月14日
1. 能否为我们介绍一下今天发布的案例是怎么选择确定的,在选择时有什么考虑?
答:这次发布的十个案例,是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广泛征集、深入研究,从各高级人民法院报送的近百个优秀案例中精心筛选而来的,注重把握普遍性和代表性,从不同角度反映人民法院维护台胞合法权益、服务两岸融合发展的努力和成效。从地域上看,这次发布的案例,主要来自北京、天津、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六个涉台案件较多的省市。从内容上看,涵盖同等待遇、知识产权保护、慎用强制措施、智慧司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纠纷多元化解等多个方面,突出体现了人民法院在办理涉台案件时强化全面平等保护、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坚持提供优质诉讼服务等特点。
总的来看,今天发布的十个案例,涉及的都是台胞台企关注度较高、辐射影响面较广的问题。选择这些案例予以发布,有利于及时回应台胞台企司法关切,有利于为人民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涉台案件提供规范指引,也有利于发挥司法引领作用,推动有关法律及政策规定在各相关领域落地实施。
2. 目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处于高位水平,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疫情不可避免地会对涉台司法工作带来这样那样的影响,人民法院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是如何加强相关司法应对的?
答:人民法院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加强司法应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努力更好维护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第一,及时加强司法政策应对。认真贯彻落实依法防控要求,单独或者会同有关单位制定了20余个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三))》,明确涉港澳台案件审理,可以参照该意见执行。如此,台胞台企因受疫情影响而需要延期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手续、延长举证期限、延期提出答辩,以及需要查明和适用不可抗力及域外类似规则、申请诉讼绿色通道等,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本次发布的天津某台资电子公司与某客运公司、某旅行社旅游合同纠纷执行案中,执行法院严格按照前述司法文件精神,充分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受疫情影响,经营严重困难的现实,没有简单机械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而是积极拓展工作思路,争取保险公司主动协助执行,最终案件圆满执结,在实现公平正义的同时,帮助包括台资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纾困解忧、复工复产。
第二,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坚持线上与线下有机结合,聚焦涉台案件当事人多元化司法需求,完善在线诉讼规程,通过大力推进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线上调解、互联网庭审等方式,破解疫情带来的时空阻隔难题,为台胞台企在大陆参与诉讼提供更加便利、更加周到、更加全面的司法服务,享受与大陆同胞和企业同等的待遇。福建、江苏、广东、浙江、北京、上海等地高院通过建设涉台司法服务网站、24小时自助式诉讼服务中心、智慧法院APP、授权见证平台、移动微法院等方式引导台胞台企开展线上诉讼,想方设法为其提供诉讼便利,帮助其排忧解难。本次发布的第六个案例中,审理法院利用“支云”庭审系统,为疫情期间的案件审理带来了巨大便利,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历时不到40天,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3. 人民法院在涉台司法工作中,重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以提高涉台纠纷解决效率,降低纠纷解决成本,能否具体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答:在涉台司法工作中,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发挥多元解纷机制作用。“司法36条惠台措施”中就明确提出,要建立完善调解、仲裁、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断提高涉台纠纷解决效率,降低纠纷解决成本。具体司法实践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
一是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为工作载体,为台胞在线提供多元纠纷解决渠道。通过邀请有关调解人员入驻调解平台的方式,将有关涉台案件的调解力量集中到调解平台,逐步实现涉台司法案件分流、调解、司法确认、进展跟踪、结果反馈、指导督办等全流程在线办理。
二是完善组织机构建设,为涉台案件多元化纠纷解决提供有力支撑。推动受理涉台案件数量较多的法院设立专门的审判、执行组织,探索实行涉台案件集中管辖制度,不断提高涉台案件办理和多元解纷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例如,近年来,福建法院设立60家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以法律咨询、强化调解、司法建议和法律宣传为主要工作内容,搭建起有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
三是建立涉台纠纷联处工作机制,形成纠纷解决合力。全国多地法院,如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广东等地法院,与当地台办、工商联、台协、贸促会、仲裁机构、调解组织等合作建立了涉台纠纷联处工作机制。依托该机制,很多有经验、有一定知名度的台胞人士、企业家以及懂经济、懂法律、懂管理的各界人士,参与到涉台纠纷化解中来,妥善化解了一大批涉台民商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