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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82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02-19   阅读: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22年08月3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2年08月30日

您提出的《关于推行异地执行听证健全我国执行听证制度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执行听证程序的基本情况

执行听证是由执行法官就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处理结果听取相关方意见的一种司法活动。听证程序对于增进司法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当事人程序参与权和监督权,准确查明相关事实、化解执行过程中的矛盾,确保执行行为和执行异议裁决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促进案件高效办理,具有重要意义。目前虽然没有法律明文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对应当进行听证的事项作出原则规定,同时要求对办案过程中涉及当事人或案外人重大权益的事项,法律没有规定办理程序的,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灵活、方便的听证机制,举行听证。一些地方法院探索建立了当地执行听证的程序规则,并广泛运用于具体的执行工作中。执行实施阶段的听证具有灵活、方便的特点,目前在执行实施活动方面,涉及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调查、确定执行方案、采取重大执行措施、协商推进拍卖变卖变价程序、进行执行和解、执行财产在多个债权人之间的分配、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一般会根据情况安排听证。

随着执行异议、复议和异议之诉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处理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问题的听证,例如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执行异议、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人的请求,主要是在进入法定的执行异议和复议程序中进行听证。有的案件还要进一步进入异议之诉审判程序,通过开庭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实行书面审查,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应当进行听证。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在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执行异议及执行复议的,应当公开听证。实践中各级人民法院按照上述原则确定进行听证的案件范围。

目前实务中,执行异议听证程序主要是参照民事审判中的开庭审理规则进行。一般由合议庭审判长或承办法官主持,实行公开原则及回避制度。参加人主要是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以及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允许公众旁听。执行听证主要围绕当事人双方争议的事实和法律关系进行调查,程序包括相关事实和证据质证、认证和辩论等阶段,合议庭会就争议焦点及事实证据质证,并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充分保障当事人陈述和辩论的权利。对一些重大案件或者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执行案件,法院会专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等人员列席听证会,使听证程序更加公开透明。对一些疑难复杂,特别是争议焦点涉及专业问题的案件,也会专门征求相关专家的意见。

您在建立全国检察院、法院统一的听证员库的建议中提到关于检察机关建立的听证员制度,与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有相似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群体利益和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等情形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并在三人合议庭中可以就法律适用问题行使表决权。各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在基层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若干问题的答复》,人民法院目前不能安排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执行工作。实践中不少地方法院也在探索和尝试在执行听证中引入人民陪审员参与制度。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总结执行听证和人民陪审员参与的实践经验,梳理已有司法解释文件,进一步完善执行听证制度和运行机制,切实规范执行听证程序,确保听证过程实质化,不走过场,促进执行案件公正、高效办理。

二、 关于搭建“云听证”平台,推行异地“云”听证

最高人民法院一直致力于推动利用信息化科技手段服务执法办案,以信息化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疫情期间,为提高执行案件质效,确保执行审判公开,最高人民法院及各地法院积极探索将疫情防控和执行听证统筹开展,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全面建设和推广应用“中国移动微法院”,保障人民法院“审判执行不停摆、公平正义不止步”。“中国移动微法院”(2022年3月更名为“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具有网上立案、网上诉前调解、远程庭审及“云听证”的服务功能,案件当事人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登录“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与主审法官进行沟通,并在约定时间举行在线听证,听证后还可以立即在线阅读听证笔录、在线签字,使听证流程更加方便、快捷、公开。同时,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依托该平台搭建自己的“移动微法院”,集成地方法院特色服务功能,构建地方特色服务区,也有地方法院独立开发建设“云上法庭”,部分法院还利用微信视频会议等第三方平台进行网上听证,取得良好效果。

最高人民法院建设的连结四级法院的“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综合管理平台”也具有远程视频功能,必要时可以请执行案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代表委员、专家学者等到当地法院通过该平台参加执行远程听证。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探索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持续优化完善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线服务”“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综合管理平台”等平台,进一步整合人民法院司法服务能力,推行信息化“云”听证,提升人民群众的在线应用体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进一步实现司法公开透明,增进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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