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22年06月2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2年06月24日
(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李勇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二、 免去姜伟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第四巡回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三、 免去韩维中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四、 任命胡仕浩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免去其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长职务。
五、 任命赵晋山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长。
六、 任命安翱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副庭长,免去其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七、 任命付向波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八、 任命蔡金芳(女)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九、 任命祝二军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免去其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副庭长职务。
十、 任命郝银钟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免去其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副庭长职务。
十一、 任命董朝阳(女)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十二、 任命齐素(女)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副庭长,免去其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副庭长职务。
十三、 免去马岩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副庭长职务。
十四、 任命王灯、卢正新、刘清启、刘鹏、吴红权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
十五、 免去郭锋、贺禔(女)、王艳彬(女)、王蔚东、钱建国、李锋、薛淼、詹靖康、董胜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