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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关于《民事立案诉调对接及网上立案的意见》的答复情况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03-03   阅读: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21年03月2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1年03月25日

姜勇律师:

您好,来信收悉。现就您提及民事立案诉调对接及网上立案方面的意见,答复如下:

网上立案是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创新立案方式的重要举措。近年来,为了更好的给当事人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方便群众诉讼,在立案登记制改革已经实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庄严承诺后,为进一步深化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让“立案难”问题不再反弹回潮,最高人民法院推动实现了案件“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就近立”改革。对于当事人选择网上立案的,除确有必要现场提交材料外,都可以网上办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切实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对于因文化程度或年龄原因不会网上立案、不便网上立案的,引导其进行现场立案,切实为当事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司法服务。因此,无论是当事人选择现场立案还是网上立案,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都会提供无差别的诉讼服务。

多元解纷是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的有效途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决策部署,全国法院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综合机制。一是加强诉源治理,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产生,投身“无讼”乡村(社区)建设,推广“百姓说事,法官说法”,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解纷机制。探索创造更多依靠基层、发动群众、就地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途径和办法,从源头上减少诉讼案件的产生。二是加强诉调对接,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加强对非诉讼纠纷解决的引导分流,鼓励和吸引群众更多的选择在诉讼外解决纠纷。调解工作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开展的,应充分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人民法院不得违背当事人意愿强行进行调解。在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的基础上,人民法院在立案阶段,综合分析案件的具体情况,将案件委派给相应的调解组织或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当事人也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自行申请调解,选择调解组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人民法院也可将案件委托给相应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成功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可共同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出具调解书。调解不成功的,案件将转回人民法院进行立案,或继续审理。三是一站式多元解纷促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多元化解成效显著。数据显示,2020年诉前成功调解424万件民商事纠纷,同比增加191%。不仅诉前成功调解案件越来越多,且大量诉前调解成功案件自动履行,让本应当以超过10%速度持续增长的民事案件出现下降。多元解纷真正发挥了效果,符合了社会矛盾化解的现实需求。

今后,最高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强网上立案、多元化解、诉调对接工作的指导监督, 努力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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