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发文日期2020年01月2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0年01月29日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相关诉讼当事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活动、诉讼服务工作有序开展,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来访事项告知如下:
一、 来访人员应当佩戴口罩;
二、 来访人员应当配合作体温检测,体温超过37.3℃的,应当先行就诊;
三、 来访人员应当如实陈述身体健康状况和疫情有关接触史,并填写《疫情防控期间来访人员登记表》;
四、 来访人员在必要的情况下,应当配合消毒清洁;
五、 来访人员应当遵照法庭指引,乘指定电梯并在指定通道通行。
特此告知。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