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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03-03   阅读: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19年02月2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法〔2019〕42号

施行日期2019年02月2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2019年工作要点》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2019年工作要点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也是人民法院推进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的开局之年。做好2019年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为契机,在更高站位、更深层次、更宽领域、以更大力度深化新时代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统筹推进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不断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效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现结合工作实际,对2019年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 切实履行人民法院改革主体责任

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大学习大研讨大培训活动,组织全国法院政治轮训,确保法院干警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加强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切实落实各级人民法院党组改革主体责任。结合司法责任制改革和内设机构改革推进情况,切实加强审判执行机构、人民法庭、审判执行团队的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提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科学谋划推进新一轮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工作。按照《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及其分工方案,组织召开人民法院牵头改革任务协调推进会,会同中央有关参与单位明确改革时间表、路线图和成果形式。印发《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及分工方案,做好宣传解读和推进落实工作。组织召开全国法院司法改革工作推进会,强化一体部署,加强政策指导,促进经验交流。

切实加大司法改革督察和指导力度。积极配合中央改革办、中央政法委开展重点改革任务专项督察,持续开展改革常态化督察,确保改革政策精准落地。印发规范重大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加强改革经验交流和分类指导,编印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为全国法院提供有益借鉴。做好2019年司法改革专项调研课题工作,深入总结实践经验,夯实改革理论基础。

加强司法改革的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配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做好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各项宣传工作。修订发布《中国法院的司法改革(2013一2018)》(白皮书),全面展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成效。举办司法改革专题培训班,加强改革政策宣讲解读,引导干警正确认识、理解、支持和投身改革。

二、 健全人民法院机构职能体系

优化四级法院职能定位,完善审级制度,健全案件移送管辖和提级审理机制,研究形成审级制度改革建议报告。积极与中央相关部门协商,研究开展最高人民法院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调整及重新确定工作。优化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职能定位,合理确定巡回法庭受理案件范围,研究制定配套司法解释,推动健全相关立法。加强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建设,提升专业技术类案件审判专业化水平。加强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建设。完善调解、仲裁、诉讼相互衔接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平台,推动建立域外送达网络平台。

深化互联网法院试点,针对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审判方式、诉讼规则、平台建设等,制定印发配套指导性文件。协调有关部门,举办世界互联网大会网络法治论坛活动。适时召开互联网法院工作会议,编写发布互联网司法白皮书,编辑出版互联网司法主题刊物。

深化省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理顺内设机构改革与办案组织建设的关系,明确综合业务机构职能定位,督导全国基层人民法院如期完成改革任务。

深化人民法院财物管理体制改革。研究健全人民法院经费保障机制,推动建立经费保障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全国法院统一的涉案财物管理系统,全面落实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任务。

三、 健全审判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

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切实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强化独任庭、合议庭法定审判组织地位,依法确定职责权限,确保权责一致。印发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意见,完善审判委员会职能定位、工作机制和议事规则。建立健全全国法院院长、庭长办案情况汇集、分析、通报机制,指导各高级人民法院合理确定院长、庭长办案数量,建立院长、庭长办案情况考核监督、见效问责机制。

加强审判流程标准化建设,编制涵盖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司法技术等专业领域主要审判程序的流程标准,推动将从立案到结案、归档各个节点的工作要点、时限要求、流程标准、岗位指引和文书样式嵌入信息化办案平台,切实提升全国法院审判流程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健全法律统一适用机制,指导各高级人民法院建立审判指导文件和参考性案例的备案机制,修改指导性案例体例格式规范性文件。开展类案类判规则编著工作,指导司法审判实践。

强化和规范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各类人员权责清单和履职指引制度,细化完善“四类案件”的监管范围、发现机制、启动程序和监管方式。全面落实法官惩戒制度,设立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惩戒委员会,推动在省一级全面设立法官惩戒委员会,制定印发法官惩戒委员会章程和惩戒工作办公室工作规则。制定印发法官惩戒工作相关规定,指导各省(区、市)开展法官惩戒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性、常态化的内部巡视、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制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四、 健全诉讼制度机制

全面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对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调查三项规程的督察、指导和培训。修订关于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提高庭审质效,确保量刑公正。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扩大试点范围,健全工作机制,总结形成试点工作报告。制定关于为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规定,充分保障被告人辩护权利。推进刑事申诉制度改革,规范刑事申诉案件立案审查标准和程序,落实律师代理申诉制度。优化刑罚执行机制,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改进病残等特殊罪犯刑罚交付执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细化操作规则,加大刑事案件追逃追赃力度。

健全民事诉讼制度和程序机制。探索扩大小额诉讼适用范围,优化小额诉讼适用机制。探索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研究优化司法确认程序适用。探索构建适应互联网时代需求的在线诉讼规则,推动审判方式、诉讼制度与互联网技术深度融合。涉及法律调整适用的,推动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开展试点工作。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工作。探索建立送达新模式,搭建全国统一的电子送达平台,推动扩大电子送达法律文书的范围,推广应用集约化、社会化送达工作机制。

规范行政案件管辖机制,完善案件管辖标准及类型。进一步健全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划管辖制度。完善诉讼收费制度,进一步推动修订诉讼费交纳办法。制定印发防范和惩治恶意诉讼、无理缠诉司法解释,切实解决滥用诉权问题。全面落实《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加强对外交流合作,构建优质高效便民的司法协助体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制定印发参审、培训、考核、奖罚、经费保障等配套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

五、 服务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实施

立足司法职能,切实发挥司法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服务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功能作用。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开展法院系统大排查,健全风险防控和应对制度机制。深入开展营造法治营商环境工作,配合中央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建设法治营商环境的实施规划和评价指标体系。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制定印发办理黑恶势力非法放贷刑事案件指导意见。

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破产审判机制,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推动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设立破产法庭。建立全国破产管理人协会,指导各地法院健全破产相关制度。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和自贸区建设,制定印发关于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推动建立“一带一路”仲裁机构协作平台,建立联合仲裁机制。服务保障美丽中国建设,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建设。推进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归口审理的审判模式改革,研究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审判工作指导意见,创新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方式,推进跨区域司法协作、全流域系统治理。健全公益诉讼制度。服务保障创新型国家建设,健全体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损害赔偿制度。制定印发关于加强自贸区知识产权审判的指导意见。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健全涉企业错案冤案甄别纠正的常态化机制,依法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涉产权冤错案件,并做好典型案例宣传发布工作。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完善人民法庭参与基层乡域治理机制,积极推广“寻乌经验”,健全乡村治理体系。

六、 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诉源治理。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构建分层递进、衔接配套的纠纷解决体系,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落实先行调解原则,研究制定委派调解机制的指导意见。加强类型化纠纷多元化解,制定印发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价格争议纠纷调解、物业纠纷多元化解等领域的指导意见。推动建立统一的在线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全面开展法院在线调解工作。推广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司法确认模式,促进调解成果当场固定、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全面推进律师调解制度改革。发布《中国法院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白皮书,全面宣传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成效。

七、 深化高效便民司法机制

推进诉讼服务现代化建设,制定印发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工作的意见。优化网上诉讼服务功能,推动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解决好异地诉讼难问题。加快研发智能服务系统,为当事人提供诉讼风险评估、诉前调解建议、自助查询咨询、业务网上办理等服务。健全立案工作机制,构建形成现场立案、网上立案、自助立案、跨域立案相结合的便民立案工作格局。全面推行“分流、调解、速裁、快审”机制改革,促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深入推进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综合改革。

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健全网络查控系统,推动实现对各类财产全覆盖。优化网络评估拍卖系统,上线询价评估系统,加大网络拍卖适用力度。完善“执转破”工作机制,建立执行与破产的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推进“执转破”案件的快速审理。深化执行体制机制改革,围绕推进审执分离改革、优化执行权配置,研究提出改革意见。推动制定民事强制执行法,研究起草立法建议稿,着力解决执行工作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形成研究报告。探索利用保险理赔机制加大执行救助力度。

完善司法救助制度,积极研发四级联网的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信息化平台。开展国家赔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试点工作。

八、 全方位深化司法公开

加大司法公开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指导各级人民法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的意见》(法发〔2018〕20号),推动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工作全方位深化。

加大裁判文书公开力度,严格规范文书不上网审批程序,全面部署和推广应用裁判文书自动纠错软件,建立健全裁判文书质量管控机制。升级中国裁判文书网,进一步提升用户体验。全面落实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完善相关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推进网上办案数据自动采集,实现全国法院审判流程信息统一汇集公开。拓展中国庭审公开网功能,进一步健全庭审公开的范围、流程和保障机制。

九、 加强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深化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和职业保障体系。科学测算“法官饱和工作量”,探索推动在人案矛盾集中地区科学增加政法专项编制。指导各高级人民法院在省级层面统筹管理、动态调整政法专项编制和员额比例。

大力推进从法官助理中遴选法官,建立完善员额法官常态化增补机制。健全法官员额管理机制,落实员额法官交流政策,制定印发员额法官退出指导意见,畅通员额进出渠道。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法官单独职务序列规定、法官等级比例设置办法和法官等级升降办法,推动实现法官等级晋升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指导各级人民法院落实法官单独职务序列配套待遇政策。

健全审判辅助人员招录、配备、管理和保障制度,探索下级法院法官到上级法院交流担任短期法官助理工作机制。研究司法技术人员配备和职业保障制度。配合中央有关部门在法院系统落实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拓宽司法行政人员职业发展通道。全面落实法院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完善各类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政策。加大法官权益保障力度,指导督促各高级人民法院推进法官权益保障组织机构建设,落实法官人身安全保障工作机制。

十、 全面建设智慧法院

加强智慧法院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整合各类办公平台,完善改造办案系统。加强审判工作智能化辅助,研发升级语音识别、文本信息智能提取、量刑辅助、风险预警、类案推送等智能辅助系统,建成全国法院智能语音云平台。优化刑事案件智能办案辅助系统,完善证据标准指引,配合中央政法委推广应用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提升执行案件系统和执行指挥平台智能化水平,实现数据可视化、卷宗可视化和现场可视化。

推广浙江“移动微法院”试点经验,扩大电子诉讼覆盖范围,创新审判方式,再造审判流程,探索建立移动电子诉讼体系。完成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试点工作,并逐步覆盖全国法院,推动实行电子档案为主、纸质档案为辅的案件归档方式,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探索建设“人民法院数字档案馆”。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对2019年工作要点落实的统筹协调。各责任单位要把提高方案质量、按时完成任务、抓好工作落实作为重中之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每项任务落实到位。牵头单位要与协办单位密切协作,合理分工,形成合力。要加强宣传引导,深入解读印发的政策举措,积极宣传改革新进展新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和法院干警关心的热点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落实改革任务台账管理和督办督察责任制,加强对各项任务的跟踪督办、改革试点的归口管理,配合中央改革办、中央司改办做好重大方案印发后的督察工作。对于改革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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