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19年02月2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法办〔2019〕40号
施行日期2019年02月21日
本院各单位:
《关于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2019年工作要点>的分工方案》已经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2019年第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抓好贯彻落实。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2019年2月21日
关于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2019年工作要点》的分工方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2019年工作要点》,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任务分工如下:
1.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大学习大研讨大培训活动,组织全国法院政治轮训。
责任单位:政治部、法官学院
2. 制定印发《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及分工方案,做好宣传解读和推进落实工作。
责任单位:司改办、新闻局、新闻传媒总社
3. 配合中央改革办、中央政法委开展重点改革任务专项督察,组织开展人民法院内部常态化改革督察。
责任单位:司改办、政治部、监察局、本院各单位
4. 加大改革工作指导力度。印发规范重大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充分发挥改革试点探索创新和示范带动作用。编印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推广交流改革先进经验做法。开展2019年司法改革专项调研课题工作,加大对重点、前沿、基础性改革问题的研究力度。
责任单位:司改办、研究室、法研所
5. 加强司法改革的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配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做好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各项宣传工作。修订发布《中国法院的司法改革(2013-2018)》(白皮书),举办司法改革专题培训班,加强改革政策宣讲解读,引导干警正确认识、理解、支持和投身改革。
责任单位:司改办、新闻局、法官学院、出版社、新闻传媒总社
6. 优化四级法院职能定位,完善审级制度,健全案件移送管辖和提级审理机制,研究形成审级制度改革建议报告。
责任单位:司改办、政治部、研究室、审管办、各审判庭和巡回法庭
7. 积极与中央相关部门协商,研究开展最高人民法院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调整及重新确定工作。
责任单位:政治部、司改办、办公厅、研究室、审管办、机关党委、各审判庭和巡回法庭
8. 优化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职能定位,合理确定巡回法庭受理案件范围,研究制定配套司法解释,推动健全相关立法。
责任单位:司改办、政治部、研究室、审管办、各审判庭和巡回法庭
9. 加强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建设,提升专业技术类案件审判专业化水平。
责任单位:知识产权法庭、民三庭、审管办、行装局、信息中心
10. 加强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建设。完善调解、仲裁、诉讼相互衔接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平台,推动建立域外送达网络平台。
责任单位:民四庭、第一巡回法庭、第六巡回法庭、行装局、国际合作局、司改办、信息中心
11. 深化互联网法院试点工作,适时召开互联网法院工作会议,针对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审判方式、诉讼规则、平台建设等,制定印发配套指导性文件。
责任单位:司改办、立案庭、研究室、法研所
12. 配合协调中央有关部门,举办世界互联网大会网络法治论坛活动。
责任单位:国际合作局、司改办、信息中心、办公厅、新闻局
13. 编写发布互联网司法白皮书,编辑出版互联网司法主题刊物,全面宣传中国互联网司法成效,加强互联网司法系统研究。
责任单位:司改办、新闻局、人民法院出版社
14. 深化省以下法院内设机构改革,理顺内设机构改革与办案组织建设的关系,明确综合业务机构职能定位,督导全国基层人民法院如期完成改革任务。
责任单位:政治部、研究室、审管办、司改办、行装局
15. 研究健全人民法院经费保障机制,推动建立经费投入正常增长机制。
责任单位:行装局、政治部、司改办
16. 深化人民法院财物管理体制改革。
责任单位:行装局、政治部、司改办
17. 完善全国法院统一的涉案财物管理系统,全面落实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行装局、执行局、信息中心、各刑事审判庭
18. 制定印发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意见,完善审判委员会职能定位、工作机制和议事规则。
责任单位:审管办、研究室、司改办、各审判庭和巡回法庭
19. 建立健全全国法院院长、庭长办案情况汇集、分析、通报机制,指导各高级人民法院合理确定院长、庭长办案数量,建立院长、庭长办案情况考核监督、见效问责机制。
责任单位:审管办、信息中心、政治部、司改办、监察局
20. 加强审判流程标准化建设,编制涵盖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司法技术等专业领域主要审判程序的流程标准,推动将从立案到结案、归档各个节点的工作要点、时限要求、流程标准、岗位指引和文书样式嵌入信息化办案平台,提升全国法院审判流程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责任单位:审管办、信息中心、司改办、各审判庭和巡回法庭
21. 健全法律统一适用机制,指导各高级人民法院建立审判指导文件和参考性案例的备案机制,修改指导性案例体例格式规范性文件。开展类案类判规则编著工作,指导司法审判实践。
责任单位:研究室、法研所、审管办、司法案例研究院、各审判庭和巡回法庭
22. 强化和规范审判监督管理机制,指导各地法院建立健全各类人员权责清单和履职指引制度,细化完善“四类案件”的监管范围、发现机制、启动程序和监管方式。
责任单位:司改办、审管办、政治部、各审判庭和巡回法庭
23. 设立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惩戒委员会,推动在省一级全面设立法官惩戒委员会,制定印发法官惩戒委员会章程和惩戒工作办公室工作规则。制定印发法官惩戒工作相关规定,指导各省(区、市)开展法官惩戒工作。
责任单位:监察局、政治部、司改办、审管办、各审判庭和巡回法庭
24. 全面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对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调查三项规程的督察、指导和培训。
责任单位:刑三庭、其他各刑事审判庭、司改办
25. 修订关于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提高庭审质效,确保量刑公正。
责任单位:刑三庭、研究室、法研所、其他各刑事审判庭
26. 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扩大试点范围,健全工作机制,总结形成试点工作报告。
责任单位:研究室、各刑事审判庭
27. 制定关于为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规定,充分保障被告人辩护权利。
责任单位:刑三庭、其他各刑事审判庭、研究室
28. 推进刑事申诉制度改革,规范刑事申诉案件立案审查标准和程序,落实律师代理申诉制度。
责任单位:立案庭、审监庭、研究室、各巡回法庭
29. 优化刑罚执行机制,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改进病残等特殊罪犯刑罚交付执行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刑五庭、其他各刑事审判庭、研究室
30. 严格落实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细化操作规则,加大刑事案件追逃追赃力度。
责任单位:研究室、刑二庭、其他各刑事审判庭
31. 探索扩大小额诉讼适用范围,推动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开展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司改办、民一庭、民四庭、研究室
32. 探索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推动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开展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司改办、研究室
33. 研究优化司法确认程序适用,推动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开展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立案庭、司改办、环资庭、研究室、各民事审判庭
34. 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工作。
责任单位:民一庭、立案庭、研究室
35. 建立健全在线诉讼规则,推动审判方式、诉讼制度与互联网技术深度融合。
责任单位:司改办、研究室、各民事审判庭
36. 探索建立送达新模式,搭建全国统一的电子送达平台,推动扩大电子送达法律文书的范围、推广应用集约化、社会化送达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立案庭、审管办、信息中心、新闻传媒总社、民一庭、司改办
37. 规范行政案件管辖机制,完善案件管辖标准及类型。
责任单位:行政庭、立案庭、司改办、各巡回法庭
38. 进一步健全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划管辖制度。
责任单位:环资庭、政治部、民四庭、行政庭、审管办、司改办
39. 完善诉讼收费制度,进一步推动司法部修订诉讼费交纳办法。
责任单位:立案庭、司改办、行装局
40. 制定印发防范和惩治恶意诉讼、无理缠诉司法解释,切实解决滥用诉权问题。
责任单位:立案庭、研究室、行政庭
41. 落实《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加强对外交流合作,构建优质高效便民的司法协助体系。
责任单位:研究室、国际合作局、民四庭
42.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制定印发参审、培训、考核、奖罚、经费保障等配套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
责任单位:政治部、司改办、行装局、审管办
43. 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开展法院系统大排查,健全风险防控和应对制度机制。
责任单位:办公厅、监察局、新闻局、政治部、审管办、各审判庭和巡回法庭
44. 深入开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配合中央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规划和评价指标体系。
责任单位:民二庭、研究室、审管办、国际合作局、司改办、信息中心、其他各审判庭和巡回法庭
45.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制定印发办理黑恶势力非法放贷刑事案件指导意见。
责任单位:刑三庭、其他各刑事审判庭、研究室、民一庭
46. 优化破产审判机制,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推动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设立破产法庭。
责任单位:政治部、民二庭
47. 建立全国破产管理人协会,指导各地法院健全破产相关制度。
责任单位:民二庭
48. 制定印发关于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和自贸区建设。
责任单位:研究室
49. 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建设,推进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归口审理的审判模式改革。
责任单位:环资庭、政治部、审管办、司改办、各审判庭
50. 研究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审判工作指导意见,创新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方式,推进跨区域司法协作、全流域系统治理。
责任单位:环资庭、民四庭、研究室
51. 进一步健全公益诉讼制度。
责任单位:环资庭、政治部、民一庭、民四庭、行政庭、研究室
52. 健全体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损害赔偿制度,服务保障创新型国家建设。
责任单位:民三庭、研究室、知识产权法庭、法研所
53. 制定印发关于加强自贸区知识产权审判的指导意见。
责任单位:民三庭、知识产权法庭、民二庭、研究室
54. 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健全涉企业错案冤案甄别纠正的常态化机制,依法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涉产权冤错案件,并做好典型案例宣传发布工作。
责任单位:审监庭、新闻局、研究室、其他各审判庭和巡回法庭
55. 完善人民法庭参与基层乡域治理机制,推广“寻乌经验”,健全乡村治理体系,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
责任单位:民一庭、行装局、司改办、信息中心
56. 加强诉源治理。制定印发委派调解机制、民营经济领域矛盾多元化解、价格争议纠纷调解、物业纠纷多元化解等领域的指导意见。
责任单位:司改办、立案庭
57. 推动建立统一的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全面开展在线调解工作。推广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司法确认模式,促进调解成果当场固定、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责任单位:立案庭、司改办、信息中心、民一庭、研究室
58. 完善律师调解制度,将试点工作范围扩大至全国。
责任单位:立案庭、司改办、各民事审判庭、研究室、法研所
59. 发布《中国法院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白皮书,全面宣传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成效。
责任单位:司改办、立案庭、新闻局、法院出版社
60. 推进诉讼服务现代化建设,制定印发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工作的意见。优化网上诉讼服务功能,推动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加快研发智能服务系统,为当事人提供诉讼风险评估、诉前调解建议、自助查询咨询、业务网上办理等服务。
责任单位:立案庭、信息中心
61. 健全立案工作机制,构建形成当场立案、网上立案、自助立案、跨域立案相结合的便民立案工作格局。
责任单位:立案庭、信息中心
62. 全面推行“分流、调解、速裁、快审”机制改革,促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
责任单位:立案庭、司改办
63. 深入推进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综合改革。
责任单位:民一庭、信息中心
64. 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健全网络查控系统,推动实现对各类财产全覆盖。优化网络评估拍卖系统,上线询价评估系统,加大网络拍卖适用力度。
责任单位:执行局、信息中心
65. 完善“执转破”工作机制,建立执行与破产的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推进“执转破”案件的快速审理。
责任单位:执行局、民二庭
66. 深化执行体制机制改革,围绕推进审执分离改革、优化执行权配置,研究提出改革意见。
责任单位:执行局、政治部、司改办
67. 推动制定民事强制执行法,研究起草立法建议稿,着力解决执行工作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
责任单位:执行局、政治部、研究室、司改办、各民事审判庭
68. 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形成研究报告。
责任单位:民二庭、执行局、研究室、司改办
69. 探索利用保险理赔机制加大执行救助力度。
责任单位:执行局、赔偿办、行装局、司改办
70. 完善司法救助制度,积极研发四级联网的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信息化平台。
责任单位:赔偿办、信息中心、审管办
71. 开展国家赔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赔偿办、政治部、审管办
72. 加大裁判文书公开力度,严格规范文书不上网及审批程序,全面部署和推广应用裁判文书自动纠错软件,建立健全裁判文书质量管控机制。升级中国裁判文书网,进一步提升用户体验。全面落实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完善相关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推进网上办案数据自动采集,实现全国法院审判流程信息统一汇集公开。拓展中国庭审公开网功能,进一步健全庭审公开的范围、流程和保障机制。
责任单位:审管办、信息中心、司改办、各审判庭
73. 科学测算“法官饱和工作量”,探索推动在人案矛盾集中地区科学增加政法专项编制。指导各高级人民法院在省级层面统筹管理、动态调整政法专项编制和员额比例。
责任单位:政治部、司改办、研究室、审管办、信息中心
74. 推进从法官助理中遴选法官,建立完善员额法官常态化增补机制。
责任单位:政治部、司改办
75. 健全法官员额管理机制,落实员额法官交流政策,制定印发员额法官退出指导意见,畅通员额进出渠道。
责任单位:政治部、司改办
76. 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法官单独职务序列规定、法官等级比例设置办法和法官等级升降办法,推动实现法官等级晋升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责任单位:政治部、司改办
77. 指导各级人民法院落实法官单独职务序列配套待遇政策。
责任单位:政治部、司改办、行装局
78. 健全审判辅助人员招录、配备、管理和保障制度,探索下级法院法官到上级法院交流担任短期法官助理工作机制。研究司法技术人员配备和职业保障制度。配合中央有关部门在法院落实职务职级并行制度,拓宽司法行政人员职业发展通道。
责任单位:政治部、司改办
79. 全面落实法院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完善各类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政策。
责任单位:政治部、行装局
80. 加大法官权益保障力度,指导督促各高级人民法院推进法官权益保障组织机构建设,落实法官人身安全保障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政治部、中国法官协会、行装局、研究室、司改办
81. 研发升级语音识别、文本信息智能提取、量刑辅助、风险预警、类案推送等智能辅助系统,建成全国法院智能语音云平台。
责任单位:信息中心、审管办
82. 优化刑事案件智能办案辅助系统,完善证据标准指引,配合中央政法委,推广应用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
责任单位:刑三庭、司改办、信息中心、其他各刑事审判庭
83. 提升执行案件系统和执行指挥平台智能化水平,实现数据可视化、卷宗可视化和现场可视化。
责任单位:信息中心、执行局、审管办
84. 推广浙江“移动微法院”试点经验,扩大电子诉讼覆盖范围,探索建立移动电子诉讼体系。
责任单位:信息中心、司改办、研究室、法研所
85. 完成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试点工作,并逐步覆盖全国法院,推动实行电子档案为主、纸质档案为辅的案件归档方式,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探索建设“人民法院数字档案馆”。
责任单位:信息中心、办公厅、审管办
以上任务,以黑体字标注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主要参加单位。牵头单位和主要参加单位可以结合本单位职能和任务实际情况,再进行内部责任划分,并送司改办备案。需要增加参加单位的,请牵头单位商有关单位确定,如有必要,可请司改办予以协调。
各分工单位要高度重视,紧密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抓好各项分工任务的贯彻落实。对以上分工任务,各牵头部门应在司法改革电子台账系统中按月填报改革进度,司改办将依托司法改革电子台账系统进行管理,在内网定期公示,并抓好督办落实,改革进展填报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均纳入年终绩效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