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18年12月2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法〔2018〕364号
施行日期2019年01月0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本院各单位:经研究,现就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五部分“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中增加三类案由问题通知如下:
一、 在二级案由“十四、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的第三级案由“145. 植物新品种权权属、侵权纠纷”项下增加一类第四级案由“(4)植物新品种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
二、 在二级案由“十四、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的“153. 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纠纷”项下增加三类第四级案由“(4)确认不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5)确认不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用权纠纷;(6)确认不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三、 在二级案由“十四、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的“ 154. 因申请知识产权临时措施损害责任纠纷”项下增加两类第四级案由“(6)因申请诉前停止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损害责任纠纷;(7)因申请诉前停止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用权损害责任纠纷”。
本通知自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