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19年06月2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法〔2019〕155号
施行日期2019年06月20日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指定部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的请示》(琼高法[2019]9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同意指定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管辖以下知识产权案件:发生在海南省海口市、三沙市、儋州市、洋浦经济开发区、文昌市、琼海市、澄迈县、屯昌县、临高县、定安县、琼中县、昌江县辖区内,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和垄断纠纷案件除外;
二、 同意指定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管辖以下知识产权案件:发生在海南省三亚市、东方市、万宁市、五指山市、陵水县、保亭县、白沙县、乐东县辖区内,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和垄断纠纷案件除外。
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