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20年10月0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0年10月09日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扩大互联网法院试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7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在杭州、北京、广州分别设立三家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涉互联网金融、购物、服务、侵权和网络著作权案件,实行“网上纠纷网上审理”的新型审理模式,在案件审理、平台建设、诉讼规则、技术运用、网络治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2019年,杭州、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共受理互联网案件115456件,审结105451件,在线立案申请率为99.8%,全流程在线审结97196件,在线庭审和案件平均审理周期比传统审理模式分别节约时间约73.1%和57.1%,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呈现良好态势。
然而,正如您所提到,“互联网经济迅速发展”“各类互联网交易纠纷频发”对于在线诉讼提出了更高要求,仅有三家互联网法院显然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全部的在线诉讼需求。为此,我们采取了以下举措:一是积极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我们在全国15个省(市)的20个城市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其中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健全电子诉讼规则”。试点以来,各地法院积极创新办案模式,大力推进在线诉讼,实现快速健康发展。上半年,试点法院在线立案申请数1486141件,在线立案申请率58.42%,在线立案951599件,在线立案率43.02%,电子送达成功率69.75%;在线庭审案件数178509件,在线诉讼应用总体呈现上升趋势。二是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通过推行在线诉讼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互联网庭审全面推开。三是全面推进中国移动微法院建设和跨域立案应用。目前全国3516个法院已全部对接中国移动微法院,具备网上立案和跨域立案服务功能,当事人和法官可以利用人脸识别、远程音视频、电子签名等技术,通过手机在线办理诉讼事务,充分感受到“指尖诉讼、掌上办案”的便利。
上述举措都有力推动了在线诉讼的发展,但推进在线诉讼也必须以遵循案件审理的客观规律,具备相应技术条件,尊重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为前提。实践中,并非所有的案件都适合线上审理,互联网法院的受理案件类型和布局范围也有必要进一步优化。因此,对于您提出的“在江苏泰州设立互联网法院”的建议,我们认为值得做进一步研究论证。下一步,我们将推动提升互联网法院审判的专业性和专门化程度,推动互联网法院从审理批量简单案件向审理技术性强、复杂性高、类型新颖、具有规则确立意义的互联网案件转变。在此基础上,我们将进一步推动明确互联网法院专门法院地位,探索跨行政区划案件管辖,构建形成科学合理的互联网案件管辖格局。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