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19年06月1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9年06月11日
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以下简称《纲要》)。《纲要》由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组织实施三部分组成。主要任务包括十个方面,每个方面规定了具体的工作任务,共计53项。
据了解,《纲要》是未来五年指导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科学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也是全国法院深化执行改革、提升执行工作能力、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重要依据和关键抓手。
“当前已经到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换挡提速的窗口期,更是向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的战略机遇期。”在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孟祥表示,下一阶段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切实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健全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着力破解难题、补齐短板,加强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不断提升执行工作能力水平,坚定不移向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奋勇前进。
2019年底之前完成民事强制执行法调研起草工作
《纲要》指出,要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转破工作相关制度措施,强化执行程序中“僵尸企业”的清出力度,从根本上减少执行案件存量。着力解决执转破进程中缺少破产费用的问题,推动建立清出“僵尸企业”的专项基金。
《纲要》提出,要强化执行程序与社会保障体系、商业保险体系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人民法院与社会保障部门化解涉民生执行案件合作机制,推动将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的涉民生案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探索推进商业保险特别是责任保险的适用范围,让人身伤害、财产侵权等类型债务在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情况下能够得到及时赔付。推动建立与强制执行程序相关联,符合法律规定和市场规律的保险体系。
《纲要》明确,推进完善强制执行法律体系及配套制度。按照立法规划,2019年底之前完成民事强制执行法调研起草工作。
同时,配合做好破产法修改相关工作,推进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有效衔接,将执行转破产、破产简易程序等行之有效的经验法律化。配合公司法的修改工作,通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管理制度、公司控股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等制度,从源头遏制转移、隐匿财产等规避执行行为。
补齐刑事、行政案件执行短板,推进贪腐案件财产刑全面执行
《纲要》指出,在进一步完善民事执行制度的同时,加强刑事涉财产部分执行和行政执行制度建设,完善相关工作机制,补齐刑事、行政案件执行短板。
具体要求包括,完善刑事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及执行与减刑、假释工作衔接机制,提升刑事涉财产部分执行力度与规范化水平。完善刑事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的涉案财物管理,健全涉案财物保管、拍卖、变卖、上缴国库等工作程序。
其中重点是强化并推进贪腐案件财产刑的全面执行,加强涉民生案件财产追缴退赔、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执行力度。
同时,结合执行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强化刑事涉财产执行案件信息化管理与监督,进一步规范行政执行案件范围、执行规则和流程。
完善“1+2+N”执行信息化系统
《纲要》提出了深化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的执行模式变革的工作任务。其中一项重点工作就是完善“1+2+N”执行信息化系统,即:加快以执行指挥中心综合管理平台为核心,以四级法院统一的办案系统和执行公开系统为两翼,以网络查控、评估拍卖、信用惩戒、执行委托等N个执行办案辅助系统为子系统的执行信息化系统建设。
《纲要》明确,进一步拓宽查控系统的覆盖范围,加快推进与互联网金融全面对接,将保险产品等各种理财产品纳入查控系统,实现对不动产以及车辆、船舶等特殊动产线上查封,从根本上解决在一些财产形式上查控扣功能不齐全问题,实现所有财产形式查控扣一体化。
此外,2019年还将在全国范围内上线运行财产评估系统,建立全国性的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名单库,逐步形成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工作的新模式。
《纲要》提出,将进一步完善失信惩戒系统。通过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及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公共信用信息实现资源共享。
《纲要》明确,在2020年底前完成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嵌入各联合惩戒单位“互联网+监管”系统以及管理、审批工作系统中,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自动比对、自动监督、自动惩戒。
同时,细化信用惩戒分级机制,根据比例原则对不同程度的失信行为采取相应力度的惩戒措施。畅通信用惩戒救济渠道,对于错误纳入、未及时屏蔽、公布信息不准等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另外,还要结合执行工作实际,探索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制度。
另外,孟祥在答记者问中表示,执行工作下一步要结合现在的信息技术应用,例如5G可能就成为今后应用的一个常态。执行工作的信息化也要充分利用新技术,包括区块链等技术进入执行工作并深度应用,确保执行工作高效率运行。
2020年底前完成执行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这几年我们执行工作取得长足进步是离不开改革的。”孟祥在答记者问时表示。
《纲要》专门就体制机制改革作了一系列布置。
其中,《纲要》明确,支持各地法院在地方党委领导下,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结合编制和人事管理改革,开展执行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试点模式包括:一是市(地)中级人民法院对区(县)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垂直领导;二是区(县)人民法院执行机构接受本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级执行机构双重领导,在执行业务上以上级执行机构领导为主。试点工作在2020年底前完成。
根据《纲要》,下一阶段执行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还包括:加快推进审执分离体制改革。建立基层人民法院派出法庭审理的案件由该派出法庭执行的机制。全面推行执行团队办案模式,实行以法官为主导的“法官+法官助理(执行员)+法警+书记员”团队办案模式。积极引入专业力量参与执行。区分执行权核心事务与辅助性事务,建立辅助事务分流机制。健全繁简分流、事务集约的执行权运行机制。完善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强化执行立案审查,建立立案阶段提示执行不能风险制度,加强保全立案,加强对财产保全工作监督和考核,修订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样式,在裁判文书中明确申请执行的期限、受理执行的法院、义务人不履行义务的后果等内容。健全异地执行协作和协同执行机制。等等。
加强执行信访工作考核
《纲要》对执行行为作出了一系列规范,并设定了明确的任务时间节点。
根据《纲要》,2019年将完成司法解释完善编注工作,解决执行规范体系层级复杂、关系模糊、内容冲突等问题。同时,2019年底前出台规定明确执行督办案件的办理流程、时限、结案标准等,提升督办案件办理规范化水平。此外,2019年底前对全国法院的“一案一账号系统”进行验收,完善“一案一账号”工作机制和信息化系统
《纲要》内容显示,2019年底前,各级人民法院要修订执行考核指标,建立有别于审判工作的单独执行工作考核机制。2020年开始将执行案件与审判案件分开统计,在法院工作报告中分别表述。
《纲要》明确,加强执行信访工作考核,将“信访案件办结率90%”继续作为考核执行工作的核心指标之一。2019年底前建立上级法院明确意见的执行信访案件台账,对未落实上级法院明确意见的案件督办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