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 2001.10.27
【实施日期】 2001.10.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工作文件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的决定
(2001年10月27日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家主席江泽民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1年6月15日在上海签署的《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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