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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245号(政治法律393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03-10   阅读: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20年09月1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0年09月17日

您提出的《关于打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高地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建议从加大保护力度、缩短诉讼周期、加强专业审判队伍建设、深化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大格局五个方面打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高地,最高人民法院十分关注,已经在诸多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 关于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打造“严格保护”的新高地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研究制定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司法解释,完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举证妨碍排除制度和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拓宽电子数据证据的收集途径,准确把握电子数据规则的适用,依法支持当事人的证据保全、调查取证申请,减轻当事人的举证负担。今年发布的2019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在审理美国平衡身体公司诉永康一恋公司侵害商标权案中,采用优势证据标准认定侵权商品的销售量和单位利润,确定被告的侵权获利,减轻权利人的举证负担,同时也为合理确定赔偿数额打下坚实基础。

其次,在提高侵权损害赔偿额方面,修改后的商标法和正在修订的专利法,都提高了侵权赔偿额上限,增加了惩罚性赔偿规定;刚刚颁布的民法典也对故意侵害知识产权行为的惩罚性赔偿问题做了规定,这些都为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在具体案件中,正确把握“恶意”和“情节严重”要件,积极支持权利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显著提高侵权代价,充分发挥惩罚性赔偿对侵权行为的法律威慑力。如在上文提到的美国平衡身体公司诉永康一恋公司侵害商标权案中,人民法院依法查明事实,认定被告恶意侵权,按照商标法规定的三倍最高惩罚限额,全额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在与近期疫情防控相关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人民法院加大对关键领域和核心技术专利成果的保护,对涉医药卫生的恶意抢注商标、假冒商标、商业诋毁、虚假宣传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大判赔力度,为人民群众的生命及健康提供安全保障。

二、 关于缩短知识产权诉讼周期,打造“高效保护”的新高地

人民法院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审判繁简分流试点工作,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深化知识产权裁判方式改革,实现专利商标民事、行政程序的无缝对接,防止循环诉讼。严格依法掌握委托鉴定、中止诉讼、发回重审等审查标准,减少不必要的时间消耗。依法支持知识产权行为保全申请,为裁判的及时执行创造条件。

同时,人民法院还正确把握“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根据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技术性强的特点,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委托调解、专家调解、行业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及时有效解决争议,促进当事人恢复正常生产经营。2017年5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操作规程(试行)》第一条规定,民商事简易纠纷解决方式主要有先行调解、和解、速裁、简易程序、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督促程序等。2020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专门规定优化司法确认程序的内容。该办法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建立特邀调解名册,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定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并对名册进行管理。第三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调解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三、 关于加强专业审判队伍建设,打造“优质保护”的新高地

首先,人民法院始终重视知识产权审判人才培养和交流,加快完善不同层级法院之间知识产权法官交流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人员业务培训。同时积极鼓励支持知识产权法官参与国际交流、培训,深入参与有关国际组织工作,着力培养知识产权法官的战略思维和国际视野,造就一批政治坚定、顾全大局、精通法律、熟悉技术,并具有国际视野的知识产权审判人才。

其次,基于技术案件的专业性特点,人民法院正在不断完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2014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明确知识产权法院配备技术调查官,技术调查官属于司法辅助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提出,适当扩大技术调查人员的来源,充实全国法院技术调查人才库,建立健全技术调查人才共享机制。构建技术调查官、技术咨询专家、技术鉴定人员、专家辅助人参与诉讼活动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提高技术事实查明的中立性、客观性、科学性。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还在持续加强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工作,建立指导案例、公报案例、典型案例多位一体的知识产权案例指导体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在司法裁判中的指引作用,促进裁判规则统一,在全国范围内提高知识产权审判水平。

四、 关于深化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打造“创新保护”的新高地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持续深入推行“三合一”审判机制,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合理布局全国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2016年7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全国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意见》,提出积极落实,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随后,最高人民法院成立推进“三合一”工作协调小组,统一协调指导全国法院的“三合一”工作。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体系。2014年年底,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设立,2019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完善了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的上诉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将根据知识产权审判的现状、规律和趋势,继续研究完善专门法院设置,优化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法院布局,进一步研究完善其他知识产权案件的上诉机制,统一审判标准,实现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程序集约化和人员专业化。

再有,人民法院将继续重视宣传公开工作,充分利用审判流程公开、庭审活动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四大平台,丰富“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内容,扩大对外宣传效果,增进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了解、认同、尊重和信任,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法治环境。

五、 关于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大格局,打造“协同保护”的新高地

人民法院始终关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完善诉讼与仲裁、调解、行政调处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机制,积极发挥司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效率,实现诉源治理。

此外,人民法院还重视与公安、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司法程序中的沟通协调,加强与知识产权、市场监管、版权、海关、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上的衔接,推动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合力,提高综合研判和决策水平。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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