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20年09月1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0年09月12日
您提出的《关于提请最高院制定审理证券市场因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完善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民事赔偿制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行为是令广大投资者和监管部门深恶痛绝的资本市场“毒瘤”,严重危及资本市场运行安全和经济社会秩序。最高人民法院历来高度重视打击包括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在内的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在刑事审判方面,最高人民法院于2012年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颁布《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公布相关典型案例。在民商事审判方面,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对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的规定比较原则,早期所涉民事案件相对较少,最高人民法院尚未出台司法解释。
正如您所言,近年来,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行为层出不穷,受损投资者数量庞大。作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践行者,我们深切感受到,证券审判在保护投资者根本利益,维护公开、公平、公正市场秩序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作用。在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纠纷案件逐年增多的情况下,我们需要及时构建专门的民事赔偿责任法律规则。为统一此类案件裁判思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营造资本市场良好预期,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在起草相关司法解释,我们将进一步总结审判经验,加强调研论证,适时出台。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0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