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20年09月1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0年09月12日
贵党派提出的《关于制定〈知识产权诉讼特别程序法〉的提案》收悉,经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制定《知识产权诉讼特别程序法》的必要性
知识产权诉讼与一般民事诉讼相比具有较强的特殊性,在案件管辖、证据规则与事实查明机制、裁判方式等方面均有所不同。为解决知识产权民事侵权与行政确权授权程序“二元分立”的问题,推进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审理“三合一”的改革,均需制定一部专门的诉讼程序法予以规范和调整。同时,为根本解决现行法律框架下难以解决的问题,破解制约知识产权审判发展和影响知识产权有效保护的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激励和保护创新、促进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亟需制定符合知识产权审判规律的特别程序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8年2月6日印发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提出“研究制定符合知识产权审判规律的特别程序法”,制定《知识产权诉讼特别程序法》对于解决当前知识产权司法实践面临的问题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二、 关于制定《知识产权诉讼特别程序法》的可行性
(一)我国知识产权诉讼法律体系不断完善
我国已经加入了几乎所有主要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制定颁布了门类较为齐全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除此之外,最高人民法院还制定涉知识产权司法解释40多个,司法政策性文件40多件,对知识产权诉讼程序实现了全覆盖,为知识产权特别程序法的制定奠定了良好法律制度基础。
(二)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机制不断健全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知识产权法庭与全国32家高院、以及3家知识产权专门法院,部分地方中、基层法院形成了“1+1+76”的知识产权审判新格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不断健全,知识产权诉讼制度渐趋完善,为《知识产权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起草和制定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最高人民法院就“知识产权诉讼特别程序”开展了卓有成效的调研
“知识产权特别程序研究”课题是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南京中院、中国政法大学、山东大学三个课题组分别形成了翔实、科学的调研报告以及学者立法建议稿,为《知识产权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起草和制定打下了良好的理论基础。
此外,我国海事审判领域的《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我国台湾地区的《智慧财产案件审理法》《智慧财产案件审理细则》,也可以作为起草和制定《知识产权诉讼特别程序法》有益借鉴。
三、 关于立法机关的意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一直关注和研究如何完善知识产权诉讼程序,特别是制定统一的知识产权特别程序法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认为,目前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管辖制度差别较大,特别是刑事案件涉及到知识产权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需要慎重研究,将会根据改革推进情况,认真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在立法工作中认真研究。
四、 关于下一步工作安排
最高人民法院将系统总结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实践经验,在南京中院、中国政法大学、山东大学三个课题组研究成果基础上,广泛征求专家学者及社会各界意见,尽快起草完成《知识产权诉讼特别程序法》立法建议稿,亦希望民进中央在此过程中给与大力的帮助和支持。
感谢贵党派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0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