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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85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03-12   阅读: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20年08月2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0年08月25日

您提出的《关于以最高人民再审案件为契机加强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小企业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在确保国民经济适度增长、缓解就业压力、实现科教兴国、优化产业结构等方面,均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依法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严惩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鼓励科技创新、品牌培育和文化繁荣,为营造平等有序、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和谐共赢的营商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2020年4月,为响应中央决策部署,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的各项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举措新要求。《意见》进一步强调平等保护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和不同国别当事人之间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当事人在知识产权诉讼中享有平等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

人民法院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审判机制建设。2014年8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2014年底,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及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相继成立。2017年以来,南京等21个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知识产权法庭,跨区域集中管辖部分知识产权一审案件,推动审判机构专门化、审判人员专职化和审判工作专业化。2018年10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2019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将原由各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专利类知识产权上诉案件,集中到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理,保障了技术类案件裁判标准的统一。人民法院牢牢把握“五个过硬”总要求,在新的起点上全面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法官队伍。最高人民法院加大统筹协调和对下指导力度,推动各地法院制定知识产权审判专门人才培养和储备规划,建立形式多样的人员交流机制。各地法院以提升司法能力为重点,充分运用专题培训、专题研讨、在职培养、交流挂职、庭审观摩等形式,并推动知识产权法官积极参加国际交流活动,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具有开阔的国际视野的高层次、复合型知识产权法官队伍。知识产权审判机制创新与完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优化了审判模式,有力提高了知识产权审判质效,促进了知识产权审判能力现代化。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规定,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除应当由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以外,均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全面调整和统一明确了各级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目前,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部分商标民事案件和著作权案件等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如不服一审判决,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仍不服,可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再审申请裁定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除此以外,对于不符合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申诉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一般不再进行立案审查。专利等技术类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设立后,当事人如不服一审判决,可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提起上诉,由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直接审理,对此判决或者裁定不服,还可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申请再审。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504件,审结1976件,比2018年分别上升174.26%和260.07%;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行政案件1066件和884件,比2018年分别上升70.83%和52.15%。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399031件,审结394521件,分别比2018年上升40.79%和44.02%;共新收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16134件,比2018年上升19.11%。其中涉大量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案件。如在今年“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华阳新兴科技(天津)集团有限公司与麦达可尔(天津)科技有限公司、王成刚、张红星、刘芳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再268号〕,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再348号〕等,均为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审理的案件,对依法平等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具有指引示范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十分重视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工作,已连续十多年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期间,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和“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件典型案件”。各高级人民法院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期间,也发布各地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自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101件指导性案件中,涉及知识产权类案件22件,占有较高比例。人民法院已建立指导案例、公报案例、典型案例多位一体的知识产权案例指导体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在司法裁判中的指引作用,促进裁判规则统一。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依托四大平台落实审判公开。充分利用审判流程公开、庭审活动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四大平台,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关于您建议中提及的有关知识产权申诉案中选取代表性案件进行再审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将会积极研究,持续关注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涉中小企业发展的知识产权案件,并适时进行调研和业务指导,加强典型案例的审理、发布、宣传工作,为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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