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20年08月2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0年08月25日
您提出的《关于对冲疫情影响的几点财政货币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全面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在智慧法院建设方面,最高人民法院紧跟互联网技术发展,发挥北京、杭州、广州互联网法院“引领”作用,推广“网上案件网上审理”,完善在线诉讼规则,让群众享受在线诉讼便利。全面推广“中国移动微法院”,推动电子诉讼服务向移动端发展,引领世界移动电子诉讼发展潮流。建成全国统一司法区块链平台,创新在线存证方式,推动解决电子证据取证难、存证难、认证难问题。在执行中应用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提高执行规范化水平。推广庭审语音识别、文书智能纠错、“法信”智能推送等应用,为法官办案、群众诉讼提供智能辅助,有力提升了审判质效,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线上信贷作为互联网金融业态,为社会提供小额分散的普惠金融服务发挥了作用。正如您所说,疫情期间,商业银行的线上信贷业务有利支持了复工复产和居民消费,为“六稳”“六保”大局作出了重要贡献。关于线上信贷业务有关案件,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多次组织研究论证,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努力提供司法服务和支持。
关于您所提“出台线上信贷业务审理的相关司法解释”的建议,我们非常重视,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拟对线上信贷业务所涉纠纷以及司法实务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调研,适时出台相关指导性意见或者司法解释,进一步规范司法程序,细化证据认定标准,统一裁判尺度。
关于您所提“实现线上信贷业务案件集中立案、执行”的建议,集中立案执行模式,确实能够利用规模效应降低诉讼成本,但存在客观制约因素:一是案件的管辖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创新存在法律上的障碍;二是线上信贷业务案件的审理需要进行数据对接,相关机制需周密论证。另外,您所提到的线上赋强公证,对于解决互联网金融案件具有重要意义,但有关程序设计尚待完善。
关于您所提“充分运用线上查、冻、扣等科技手段提高执行效率”的建议,准确指出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要点。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信息技术在执行工作中的运用。例如,在查控方面,我们联合4000 多家银行和公安部、交通部、国家税务总局等16 家职能部门,建立了“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法官足不出户就可以在自己的电脑上查询被执行人在全国范围内的存款、不动产、动产等16类25项信息,实现了主要财产形式的“一网打尽”。在财产处置方面,上线全国统一的网拍工作软件,直接在互联网平台面向公众拍卖。在信用惩戒方面,与国家发改委等60家单位签署文件,可以采取的惩戒措施有11类150项,对失信被执行人产生了极大的威慑作用。对于您所关注的“依托区块链技术实现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电子存证”等问题,我们将密切关注,加强对技术、规则、数据对接和安全等方面的研究,在做好风险防范的同时,为互联网金融良好发展提供司法服务。期间,我们将保持与您的沟通,及时听取您的建议。
感谢您对工人民法院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