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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4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03-13   阅读: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20年08月2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0年08月21日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保护中国产业创新研发环境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尽快构筑以最高人民法院垂直领导的各级知识产权法庭体制,防止地方和单位干扰知识产权案件审理过程,同时实行知识产权案件长期或终身追责制”的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顶层设计,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近年来,先后设立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以及地方法院21个知识产权法庭,审判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目前,初步实现了知识产权案件尤其是技术类案件的相对集中管辖,对统一法律适用,破除地方保护均起到积极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和有关典型案例,切实发挥审判监督职能作用,不断统一法律适用,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

建议中有关错案终身追责的内容,与最高人民法院院司法改革目标一致。2019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中,对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进行了详细规定。7月出台的《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 关于“法院要加强知识产权案件判决的执行力度,让侵权的企业倾家荡产,支付高昂的违法成本;把侵权的责任人计入个人信誉纪录,不仅赔偿责任,更要追究经济责任,使其在社会上无立足之地”的建议

大幅度提高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不断加大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力度,是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共同的职责和目标。近年来,民法典、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种子法先后规定惩罚性赔偿制度。在专利法、著作权法修正后,也将对惩罚性赔偿作出规定。人民法院将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重点打击恶意侵权、重复侵权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明确有关销毁侵权商品和侵权工具、材料的规定,加强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

今年4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加强司法保护意见》),从六个方面提出26项具体举措,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切实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形成知识产权保护整体合力。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研究制定有关商业秘密、著作权、证据规则、网络侵权、电商平台、刑事保护和加大制裁的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为加强知识产权案件判决执行工作,我们正在研究制定《知识产权判决执行工作实施计划》《知识产权判决执行工作指南》,将于近期发布。

三、 关于“切实降低知识产权维权成本、加大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的建议

戴继双代表在电话沟通中提出,应切实降低维权成本,加大对商业秘密保护力度。最高人民法院在《加强司法保护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切实降低知识产权维权成本”,以完善证据制度为重点,切实解决“举证难”“维权成本高”等问题。目前,我们正在制定有关证据规则的司法解释。关于商业秘密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民法典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加快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整体提升商业秘密司法保护效能。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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