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20年07月3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0年07月30日
朱庆国:
您来信反映关于被冒用身份信息而被列为失信企业四类人,未及时解决的问题,我院非常重视。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提供的身份信息及相关案件信息,我院在全国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和失信惩戒系统中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越秀区法院)(2018)粤0104执11154号案件进行了核查。经核查,2018年5月15日,越秀区法院以(2018)粤0104执11154号案件立案受理任群英申请执行杜毅、广东星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展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朱庆国)一案。2018年12月20日,越秀区法院以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为由将星展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20年6月19日,越秀区法院将星展公司的失信信息进行了屏蔽。2020年7月27日,我们用您提供的身份证号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查询,显示无结果;同时也可以在中国国航APP及12306 APP上购票。我院即将材料转交执行法院核实处理。经执行法院核实,您曾向执行法院反映您为星展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信息,系他人冒用身份信息所致。执行法院认定您反映情况属实并对(2018)粤0104执11154号案件被执行人星展公司的失信信息进行了屏蔽操作。现执行法院已于全国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中依法完成变更星展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操作。您反映的问题已解决。
感谢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注。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