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19年01月0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法〔2019〕1号
施行日期2019年01月02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申请设立江苏环境资源法庭的请示》(苏高法〔2018〕16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在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专门审理环境资源案件的机构,请按照规定程序向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报批。
最高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日
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
|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