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19年04月1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法〔2019〕88号
施行日期2019年04月17日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申请恢复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天心区人民法院、长沙县人民法院一审普通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并实行跨区域管辖的请示》(湘高法报〔2019〕44 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同意指定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管辖以下知识产权案件:发生在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区、宁乡市辖区内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第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二、 同意指定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管辖以下知识产权案件:发生在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区、雨花区辖区内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第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三、 同意指定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人民法院管辖以下知识产权案件:发生在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开福区、浏阳市辖区内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第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四、 同意指定长沙知识产权法庭管辖以下知识产权案件:发生在湖南省辖区内的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不服长沙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的上诉案件;不服长沙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上诉案件。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