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18年08月2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法〔2018〕224号
施行日期2018年08月24日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中办发[2018]19号),为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保障与促进国际商事法庭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支持调解、仲裁、诉讼等多元方式解决国际商事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成立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该委员会由最高人民法院聘请的中外专家组成,专家委员接受国际商事法庭的委托为当事人解决国际商事纠纷提供调解等服务,为人民法院审理国际商事纠纷案件所涉专门性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为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相关司法解释及司法政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