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
发文日期2018年11月0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法改组发〔2018〕3号
施行日期2018年11月0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
2018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也是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半个多世纪以来,“枫桥经验”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坚持和发展,为完善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人民法院在新时代传承创新“枫桥经验”,必须准确把握“枫桥经验”实质,深入挖掘“枫桥经验”中蕴含的精神内核,切实将党的群众路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与遵循司法规律、尊重司法实际相结合,与时俱进地坚持好、发展好“枫桥经验”,这对于全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不断完善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精神,最高人民法院鼓励各地法院将“枫桥经验”融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积极发挥司法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多元的纠纷解决渠道,有效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社会治理水平,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在平台建设、制度落实、程序设计、经费保障等方面,开展了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创新探索,推进纠纷解决体系多元化、立体化、精细化、智能化、法治化,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法院升级版,形成了许多可供参考借鉴的经验。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总结提炼各地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的实践做法,形成《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五)》,现予印发,供各级人民法院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
2018年11月8日
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五)
目 录
【案例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深化“多元调解+速裁”机制 打造立体式解纷工作体系
【案例2】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创新法治路径 筑牢社会治理防火墙
【案例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平台联动 精准调处 让“枫桥经验”开出“红桥之花”
【案例4】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推行“一乡一庭”建设 构建基层治理网络体系
【案例5】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进阶“1+2+N”模式 助力社会矛盾多元化解
【案例6】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依托社区法官打造前哨式解纷模式
【案例7】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创新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 打造具有浙江特色的矛盾纠纷解决体系
【案例8】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枫桥法庭:传承创新“枫桥经验” 筑牢基层治理“桥头堡”
【案例9】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弘扬“小岗精神” 打造“三治融合”乡村治理样本
【案例10】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创新惠民生 共治共建再升级
【案例11】江西省寻乌县人民法院:“三治结合”搭桥梁 “寻乌经验”闯新路
【案例12】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打造“一体两翼”平台 激发多元解纷质效
【案例13】湖北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推行“双网联动”新模式 发挥“格格力量”新功能
【案例14】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夯实多元联动新机制 提升解纷服务新水平
【案例15】广东省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满足“一带一路”新需求 探索商事解纷新路径
【案例16】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独立建制 多向互动 七步法则 构建矛盾纠纷综合调处的“荣昌模式”
【案例17】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深化诉源治理 多元聚力解纷
【案例18】贵州省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加强多元配套保障 创新民族特色解纷模式
【案例19】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突出“内外多元” 构建“立体对接”纠纷解决体系
【案例20】陕西省富县人民法院:将自治与法治相融合 创新司法为民新实践
案例1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深化“多元调解+速裁”机制 打造立体式解纷工作体系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足首都超大城市的特点和需要,坚持“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好效果”,持续推进立案阶段“多元调解+速裁”机制改革,努力打造具有首都特色的“枫桥经验”升级版,有力推动了首都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18年1-10月,全市法院“多元调解+速裁”机制共结案17.8万件,用约16%的民事员额法官速裁审结了46%的一审民事案件,平均审理期限32天。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夯实多元调解工作的政治保障
北京高院主动争取党委领导,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一是将北京法院“多元调解+速裁”工作机制纳入首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三年规划(2018-2020年)》,推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与诉讼相互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形成从村居调解、行业调解、再到法院特邀调解,最后由司法终局裁判的纠纷解决体系。二是及时、主动向党委汇报群体性、重大纠纷,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依托首都社会综合治理平台,自上而下建立完善了信息沟通、情报预警、会商研判、请示报告、督办指导等信息化管理机制,与北京市网信办、市金融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街乡政府等行政机关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借助行政监管机关、相关行业协会及社会调解组织等多方力量,联合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稳妥化解了一批群体性、重大纠纷。三是在市委的统筹协调下,14家基层法院共计8.2万平方米的诉调对接中心建设正在稳步推进,其中顺义、怀柔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已投入使用,与综治办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司法局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共同构成北京市域社会治理的“一体化矛盾纠纷解决平台”;总额4000万元的多元调解案件补贴经费被纳入市财政预算,为培育发展多元调解提供了充足的经费保障;诉调对接工作被纳入“首都综合治理考核指标”体系,以各区政府为考核对象,有力调动了各区党委、政府推动该项工作的主动性。
二、多元调解与诉讼紧密对接,打造全方位、立体式多元调解工作体系
国际贸易、高科技新兴产业和都市现代农业并存的多样化经济业态决定了北京地区矛盾纠纷呈现主体多元、利益多元、类型多样等特点。北京高院不断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激活各方力量参与纠纷化解,实现社会矛盾社会化解。一是选聘240名特邀人民调解员常驻法院,接受法院的委派调解,在立案前成功化解了大量婚姻家庭、机动车交通事故、小额借贷、物业供暖、劳动争议等民间纠纷。二是与市网信办、市住建委、市证监局、市知识产权局等行政机关进一步深化专项诉调对接机制,对于有调解可能的行政争议,立案前引导当事人先行选择行政调解,尽量做到行政纠纷以行政手段化解;同时在互联网、金融、房地产、物业、知识产权等类型化纠纷领域,大力推进行业协会先行调解。三是依托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的行业协会--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将其74家会员单位吸纳为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形成了覆盖不同行业领域和纠纷类型、专业性和规范性较强的超大城市类型化纠纷化解体系。四是联合市司法局、市律协,在西城、朝阳、海淀、丰台、通州、房山等六家法院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目前已经选派393名资深律师,30名实习律师进驻法院,开展诉前调解工作。通州法院4名实习律师入职第一个月就成功调解纠纷70件,收到当事人7面锦旗和1封表扬信,调解专业优势初步显现。
三、创新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规范,提升“多元调解+速裁”工作成效
北京高院以创新为动力、以规范为保障,狠抓“多元调解+速裁”工作成效提升。一是针对法院多元调解“案件导出难”问题,积极探索调解前置程序。加大立案阶段纠纷引导分流力度,通过诉讼风险评估、诉前调解建议,实现60%以上的一审民事纠纷在立案前导入多元调解系统;通过加大调解流程管理、加强调解员管理和培训,实现18%的一审民事纠纷在立案前调解解决。二是大力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调解、速裁一体化机制建设,速裁法官与驻院调解员组成“1+N”型办案团队,速裁法官全程指导调解员依法调解,对于调解成功的,及时进行司法确认;对调解不成,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普通案件,运用多元调解过程中查清的事实和固定的证据快速审理和裁判。研发了“北京法院分调裁一体化平台”,集合了案件繁简分流、多元调解案件管理和在线调解、速裁案件要素式审判、类型化案件裁判文书自动生成等多种功能,为群众便捷解决纠纷、调解员和法官高效办案提供智能化支撑。三是出台《北京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北京法院立案阶段多元调解工作的规定》,明确全市法院多元调解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主要工作制度;制定《民事案件繁简分流和诉调对接工作流程》《特邀调解员调解工作规程》《速裁案件要素式审判若干规定》等八个工作规范,涵盖多元调解和速裁工作流程、队伍激励、案件补贴、场所建设、信息化等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做到诉前调解和速裁工作有据可依,有度可循。
案例2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创新法治路径 筑牢社会治理防火墙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坚持党委领导、社会参与、司法先行理念,立足北京城市副中心战略定位,主动适应社会治理新需求,厚植法治元素于副中心社会治理体系,积极打造副中心“枫桥经验”升级版。
一、搭建诉前群体性纠纷化解平台,筑牢副中心社会治理司法防火墙
落实市委、市委政法委关于为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提供高效司法保障的相关意见,推动社会治理前端延伸,北京通州法院建立诉前风险识别、联动疏导、就地化解“三位一体”新平台。在立案阶段,通过“人机预警+背景联排”方式,有效甄别涉民生的群体性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案件;建立联动矛盾疏解机制,以法院为主导,联合住建委、国土局、公安局、属地政府,法院就地指导调解组织开展释法说理,诉前妥善化解了纠纷,保障副中心涉重点区域建设工程稳妥推进;建立“一院多所”联动巡回调解工作模式。以法院为主导,联合乡镇司法所及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地开展司法调解及确认案件2000余件,涉案人数7000余人,有效应对区域转型升级过程中农村房产类纠纷快速增长,实现边缘辖区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二、培塑区域性多元调解新模式,织密副中心社会治理多元解纷网
改变法院单兵作战局面,协同多方推动社会纠纷系统治理、依法治理和综合治理。总结“诉前调解”经验,将类型化、重复性纠纷导出先行调解,探索建立普通民商事纠纷先行调解程序。组建“通和”人民调解工作室,从退休法官、基层调解工作者、实习律师等优质解纷资源中择优选聘30名调解员驻院,充分发挥调解员熟悉社情民意、善用情理调解的优势,妥善化解千余起因拆迁补偿利益分配引发的家庭纠纷,助力平安和谐副中心建设。2017年,驻院调解员成功化解案件8899件,人均结案684.53件。调解员王蔚被评为北京市人民调解先进个人、北京市法院“十佳特邀调解员”,其通过“层层调解法”化解的继承案件入选“北京法院多元调解十大典型案例”。创新“五微”调解员培育模式,通过微党建、微警示、微课堂、微团队、微典型,构建调解员党建、廉政、培训、使用、考核一体化、职业化培育机制,提高调解员的业务素质、职业道德和调解技能。试点律师调解进法院,设置诉讼回避、立体监督、弹性考评三大机制,成功化解商事纠纷近百件,让人民群众获得更多普惠、精准、高效的专业法律服务。
三、建立“分调裁”对接新机制,铺设副中心社会治理司法快车道
紧扣新时期群众对纠纷解决高效化、法治化和专业化的司法需求,北京通州法院创新“全面导入+三番分流”工作法,以“可调解、能速裁”为分流标准,对案件实行全面导入。同时,将分流端口前移至导诉环节,并贯穿于立案、调解、速裁三个阶段,层层过滤后,繁简纠纷得以快速、精准分离。在此基础上,简案调解、类案快解、繁案精解,实现纠纷梯次化解。构建“多元调解+速裁”工作模式,成立由10名员额法官组成的立案速裁庭,负责诉调对接和类型化案件审理;将调解员编入团队,建立紧密型司法ADR模式,实现调解成功案件快速确认,调解未果案件快速裁判。打造专业化速裁办案组,针对物业供暖、交通事故等类型化案件,探索“要素化”审判,简化审理流程,实现快审速裁。2017年,通州法院速裁法官人均结案2745.2件,是全市法官人均结案数的14倍,齐松、徐明祺法官分获北京市十佳速裁法官、北京市优秀速裁法官。
四、构建“ADR+ODR”一体化诉调平台,打造副中心智慧司法快车道
探索建立“ADR+ODR”线上线下一体化调解平台,当事人足不出户,通过手机即可完成微信立案、预约调解、在线调解,实现零距离接近司法。2018年前七个月,已开展网上(微信)立案10457件,并与十余家司法所建立常态化在线调解和司法确认机制。建立智能化速裁办公平台,大力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行电子送达,节约诉讼成本;研发思维导图、可视化速裁掌中宝,辅助法官办案,有效提升一次性开庭成功率;充分利用语音同步生成系统、要素式裁判文书生成系统,提高庭审效率,实现裁判文书繁简分流。2017年,多元调解和速裁案件平均审理时间仅为14.23天,副中心智慧司法快车道初具成效。
2017年,通州法院“多元调解+速裁”工作机制导出案件36256件,多元调解成功15940件,调解成功率为35%,位居全市法院前列,速裁结案11787件,实现以10%的员额法官资源办结全院60%的民商事案件。通过前端分流化解,后端审判庭案件量平均下降64.42%,审判质效综合指数连续两年位居全市法院第一名,司法公信力和社会满意度显著提升,2017年社会满意度测评得分由全市法院第九名跃居至第二名。
案例3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平台联动 精准调处 让“枫桥经验”开出“红桥之花”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立足群众最关心、最期待的司法需求热点,着眼诉讼之前、法庭之外,充分发挥司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让“枫桥经验”开出“红桥之花”。
一、突出三个理念,传承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
一是突出“源头最关键”。抓住诉前调解、源头治理的关键,把好案件第一关,在发现案件苗头时提前介入、提前调处,力争把矛盾解决在诉讼之前、法院之外。二是突出“功夫在庭外”。在许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调处中,往往庭上和解不如庭外调解,坐堂问案不如入户走访。为此,一方面坚持全流程调解,另一方面坚持走群众路线,真实地走进群众、深入一线,走进矛盾、破解难题,尊重当事人对纠纷解决方式的参与权与选择权,以人民群众更加期待、更易接受的方式开展工作。三是突出“联动才能赢”。找准功能定位,努力变独角戏为大合唱、协奏曲,广泛联动各界资源,综合运用经济、政治、法律等手段,教育、疏导、帮扶等办法,形成合力共同化解矛盾纠纷。
二、完善三项机制,打造一体化诉调对接平台
红桥法院与司法局合作建立诉前联合调解委员会,打造一体化诉调对接平台。一是诉前导流机制。诉讼服务大厅入口即为调解空间,大厅设置虚拟导诉平台、人工导诉员,印制各类宣传图册,以各种方式介绍诉前调解的功能优势。开展诉讼风险评估,自动生成案件风险评估报告;吸纳志愿律师以轮岗坐班方式每天在诉服大厅提供免费法律咨询。通过第三方评测意见,让群众感受公正透明,正确看待风险,理性诉讼,在最早和最佳时机达成协议解决纠纷。二是案前分流机制。对当事人直接立案,案情简单、标的较小、有调解可能的简易案件,由立案法官开展诉讼辅导,引导当事人转至调解窗口登记。立案阶段不能调解的,通过繁简分流、小额速裁等方式导入诉讼程序快速化解。2015年以来,全院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74.05%,简易程序适用率88.53%,其中小额程序达到45.87%,平均审限仅7天。三是对接合作机制。与市场监管部门签订诉调对接框架协议,与卫计委、医学会探索建立医疗事故鉴定前置机制,与房管局协作建立物业纠纷对接窗口,建立政府法制与行政审判工作联席会议,与区属各街道、重点企业建立部门对口服务、院领导重点联系制度,推动形成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协作配合的纠纷梯次过滤和互动解决机制。2015年以来,累计诉前调解及司法确认各类案件402件,诉前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
三、打造四个品牌,满足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
红桥法院紧紧抓住群众普遍呼声较高、矛盾易发的重点领域,打造新时代社会治理的司法品牌,实现矛盾纠纷“短平快”的精准调处。一是家事审判暖心调解。作为全国首批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和天津市首个家事法庭,注重突出发挥家事审判情感治愈功能,与区民政局、妇联建立联动化解机制,将23名阅历丰富、熟悉民情的妇联和社区干部聘为“家事特邀调解员”,共同参与案件审理、调解和入户走访、调查工作,家事特邀调解员参与的案件调解率达到85.9%。与天津商业大学深入合作,建立心理咨询室,在离婚案件中引入心理干预机制。制定全国首个危机、死亡婚姻诊断标准,建成首个拥有专利的个性化家事法庭,家事案件服判息诉率达到92.6%。二是服务棚改保障民生。在全市最大棚户改造区设立派出法庭,选派4名熟悉征收政策、审执经验丰富的干警全年无休驻站值守,逐渐成为辐射全区棚改片的矛盾调处中心。派出法庭设立后,坚持一线办案、现场调处,联合人民调解、居委会、居民代表、动迁干部,帮助居民快速调解及司法确认继承、析产、确权等纠纷259件,累计接待群众咨询4809人次,指导带动上千名群众自行协商解决家庭矛盾。派出法庭被评为市级为民服务示范岗,负责法官被评为“红桥好人”、“市优秀党员”。三是巡回审判因地制宜。坚持力量下沉,根据纠纷特点广泛布局,各具特色建立派出机构。如整合交管、保险多方力量,在交管大队、快速调处中心成立“张彦海法官工作室”和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安排专人驻点办公,在事故处理的第一时间提供法律咨询、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履行监督等一系列服务。2017以来诉前化解交通事故纠纷811件,涉及当事人2000余人。在人口稠密的大型成熟社区绮水苑、洪湖里设立家事社区法庭,带动小区居民自发成立“社区家事调解委员会”,调解家事纠纷15件,涉及当事人40人次。在老龄化问题突出的双环邨街道,设立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庭,常态化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在以回迁居民为主的新设街道和苑街,建立梦和园社区法庭,侧重解决新小区、新居民物业纠纷;在劳动仲裁院设立劳动人事争议巡回法庭,让仲裁与诉讼彻底“无缝”对接。目前,随着调解员队伍的建立,各派出机构已由最初的单纯法官定期巡回,实现了“日常见人、遇事立应”的实体化运行。四是智慧调解模式创新。充分借助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以“面对面+键对键”的“互联网+” 新模式,自主开发“E调解”智能系统实现远程调解,让当事人突破时间、空间限制,快速解决纠纷。当事人对调解协议确认后,可直接使用电子手写签名工具进行在线签名。诉前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当事人签名后加盖印章,调解协议即告生效。E调解投入使用以来,结合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应用,已有336件案件通过智能在线系统调解结案,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当事人不跑腿”的目标。
案例4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推行“一乡一庭”建设 构建基层治理网络体系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创新人民法庭职能为切入点,从2013年开始探索在全省法院推行“一乡镇一法庭”建设,深度参与创新社会管理,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的大格局中统筹推进。截止目前,乡镇法庭由830个增至2009个,实现全省全覆盖,人民陪审员由4771名增至15047名,乡镇法庭不新建办公楼,不增加人员编制,与人民陪审员紧密结合,有效促进矛盾就地化解。
一、坚持创新驱动,调整人民法庭职能定位
河北高院将人民法庭定位于六大职能并进一步细化,重在诉前化解纠纷。第一,司法调解。新设立的人民法庭在职能任务上,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人民法庭,主要发挥诉非衔接平台的作用,对纠纷进行诉前调解,调解不成,移送立案审理。第二,指导调解。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发动社会力量化解矛盾纠纷。第三,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与所在地的党委、政府及派出所、司法所、民间调解组织密切联系,与基层综治中心无缝衔接,融入基层网格化管理。第四,进行法治宣传。促进公民法律素养提升,教育公民遵纪守法。第五,司法确认。对经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其强制执行力。第六,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家事、邻里纠纷先由人民陪审员进行诉前调解或司法调解,将化解纠纷的关口前移。调解不成,采用“1+2+1”的模式,即1名审判员、2名陪审员、1名书记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人民法庭履行六大职能的目标就是争取不成讼,乡镇一般的矛盾纠纷和传统的民事案件,及时处置、及时化解,使矛盾不出村、不出镇。
二、坚持改革优化,打造创新型运行模式
通过改革实现与新的职能任务相对应,全省新建人民法庭的人员调配、资源配置以及工作模式等与以往不同。第一,机构设置不同。在不增加编制的情况下由基层法院指派一名庭长,由政治强、业务精、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秀法官担任。庭长负责整体工作,每个法庭选任几名当地人民陪审员参与法庭工作,人民陪审员协助庭长进行法律咨询与调解,形成办案和对外联系的工作平台。第二,工作模式不同。实行庭长负责制,庭长每周定期到法庭开展工作,庭长的职责主要是调动乡镇其它有关部门共同化解矛盾。合议庭的组成模式是由一名法官和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混合合议庭。法庭日常事务由人民陪审员处理,一般由两名人民陪审员值班,利用人民陪审员了解本土乡镇的历史传承、乡规民约的优势,由其先行处理矛盾纠纷。第三,办公场所设置不同。在法庭办公场所方面,设置灵活,不盖新房,利用乡镇政府的1至2间办公室作为办公场所。群众对“一乡镇一法庭”建设有一个形象的比喻:“一副碗筷,吃住乡镇;一间屋子,不添负担;一张桌子,就地办案;一把利剑,稳固政权。”
三、坚持科技引领,打造智慧型治理模式
在河北高院的部署和指导下,基层法院运用信息技术整合资源,打造“互联网+诉非衔接”的人民法庭工作新机制,使人民法庭建设走向现代化、规范化。第一,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建立现代化诉调对接平台。建立了“互联网+诉非衔接平台”,开发了云调解服务平台管理系统和人民法庭专用办公办案软件系统。与诉讼服务网、法院审判系统深度融合,提供在线调解、远程调解等服务,调解结束后一站式申请司法确认或立案,实现网上咨询、在线委派、委托和邀请调解。石家庄铁路法院协同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在中国人寿财险河北分公司启动网上司法确认系统,积极探索“互联网+多元解纷”新机制。第二,以协同联动为突破口,建立互动型解纷机制。以人民法庭的“互联网+诉非衔接平台”为中心向外辐射,与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等单位对接,建立解纷网络,形成信息平台集群。如人民法庭与司法局的“民调通”移动终端对接,实时了解村里发生的纠纷,第一时间排查矛盾。青县法院将法庭“诉调对接”系统与县公安局、国土资源局、政府法制办、司法所等17个部门进行网络精准诉调对接,实现部门间对矛盾纠纷的网络移交、委派和委托调解。第三,以立案登记制改革为抓手,建立量化管理机制。建立科学的诉调对接绩效考核机制,按照河北高院立案登记制改革要求,所有来立案的纠纷均登录到系统编号。将诉前法官调解、委托调解、指导调解等案件分流到“诉前调”字号系统,录入诉调对接信息管理平台,立案前纠纷化解情况分类逐项统计,计入诉调对接工作量,作为工作考核依据。诉前调解的绩效考核权重优于一般案件,对于实现“无讼乡镇”的法庭给予立功授奖。
四、坚持司法为民,构建基层治理体系
河北全省法院逐步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综合性的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网络体系,成效显著。第一,建立分层递进的纠纷解决机制,实现了矛盾的诉前分流。通过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庭工作机制,有效化解了一批矛盾激化、恶性事件或者群体性事件。从2013年截至2018年,全省乡镇法庭诉前调解和指导调解案件37.28万件,司法确认1.08万件,提供法律咨询133.81万人次。安平大何庄法庭连续五年调撤率达95%以上。邢台中院开展了人民法庭的群众满意度调查,发放测评问卷2000余份,满意度达99.8%。第二,融合自治、法治和德治于一体,形成乡村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运用自治、法治、德治为一体的社会治理方法,促进了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形成乡村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阳原县大田洼乡人民法庭的法官定期到村里进行法治宣传,每个村选派法律联络员及时排查纠纷,将矛盾化解在诉讼之外,所辖18个村,有10个村成为“无讼村”。今年以来,临城县法院诉非衔接中心共向各法庭转交纠纷146件,调解成功85件,各乡法庭自己受理纠纷500余件,仅72件到法院立案进入诉讼程序。第三,加强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提升群众法律意识。2014年以来,开展普法宣传7.84万次,培训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8.91万次,发挥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教育在崇法尚德移风易俗中的积极作用,增强了基层群众的尊法和守法意识,缓解了信访压力。邢台法院信访总量同比下降18%,诉讼案件上升率由42%降到10%。
案例5
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进阶“1+2+N”模式 助力社会矛盾多元化解
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坚持问题、需求和民生导向,从机构场所、运行管理和对接渠道入手,将调解模式成功进阶“1+2+N”模式,委托调解成功率平均达49.26%,大量纠纷被稳控在基层、消灭在萌芽,带动审判质效、社会满意度和案件压力、案访比形成“两升两降”的良好态势。
一、构建“一体两翼”,破解设施、人员和场所难题
大庆高新区法院循序构建以诉调对接中心为主体,以专业队伍、社区网络为两翼,基础稳固、运转顺畅的诉非衔接载体。一是拓展服务空间,建标准化对接机构。与立案大厅贯通性建起450余平方米的诉调对接中心,首创了“2151”的中心功能布局。各非诉调解组织和调解员依托中心专设调解室,开展日常工作,诉前、审前、审中调解及执行和解成功率较改革前同比分别提升12.96、9.87、6.19和5.73个百分点,结案周期平均缩短近1个月。二是延伸工作触角,建网格化社区模式。将全区合理划分为38个单元网格,确保每个网格至少1个人民调解室、1个法官联络站,并通过电话表、微信群、QQ群等平台,在法院与各网格间形成实时、高效、有序衔接的常态。同时,发挥社区工作优势,通过日常巡访及时排查化解纠纷和隐患1400多起。三是挖掘人力资源,建专业化调解队伍。抽调9名优秀法官组建专职调解员队伍;与司法局对接,将38家调解组织、128名人民调解员、33名行政调解员和41名律师调解员纳入“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名册”;配合市法院遴选65名专业人士进入专家调解信息库;在院内指定5名调解指导员,适时开展专门培训,不断提升调解专业化水平。
二、完善“两治两系”,疏通理念、方法和管理瓶颈
在宏观统筹层面,积极推动纠纷多元化解纳入法治轨道和综合治理平台;在司法实践层面,不断完善运行管理制度体系和调解实战方法体系。一是积极推动纠纷多元化解法治化进程。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立法建议被省人大采纳后,大庆高新区法院按要求选派人员进入法律文稿起草小组。经反复征求意见、会议审议和修改完善,《黑龙江省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最终由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10月13日通过并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二是将对接质效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动建立由区管委会主任挂帅,全区政法各部门、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改革领导小组,制发工作意见,明确改革时间表和分工图;细化出台诉调对接考核管理办法,将成员单位工作成效纳入党政业绩和综治评价体系,有力地推动开展工作。三是建立健全平台运行日常管控制度体系。出台《委托调解工作流程》《特邀调解工作规则》等30项制度,建立起全程化诉非衔接运行监管体系;对涉及婚姻家庭、相邻关系、民工讨薪等13类纠纷依法设置先行调解程序,促使这类涉民生纠纷快速便捷化解;出台“以案定补”机制,每年提供30-50万调解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专门管理;全面规范司法确认流程,对非诉调解协议进行效力确认1269件,确认率98.25%,自动履行率达95.17%。四是探索总结一整套纠纷化解实用方法体系。建立包括情境感染、换位思考、隔离疏导、情感宣泄等21种技巧在内的调解方法体系,总结形成“六要”原则和快、准、合 “三字诀”,委托调解结案周期较改革前平均缩短近1小时,许多棘手纠纷因方法适当而及时妥善化解。
三、吸纳“N种元素”,坚持渠道、形式和主体开放
探索建立了以诉讼与非诉相衔接为轴心,广泛链接社会化有生力量共同参与纠纷化解的开放式格局。重点推进七类调解:一是“梯式链接”人民调解。在不同诉讼节点,与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员适时高效对接,推出了“老丁调解室”这一品牌,依靠人民调解组织的协助,短时高效化解纠纷。二是“网格链接”社区调解。法院可向各网格委托案件,各网格也可随时向法院求助;法官每周至少到对口社区调解室和联络站开展一次现场调解和业务指导;当事人可相对自由选择调解地点、人员和形式。三是“分类链接”特邀调解。区别案件特点,有针对性地联络不同行业、专业和群体的特邀调解员开展调解,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四是“辐射链接”团体组织。适时发挥工会、妇联、团委、行业协会(商会)、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等团体优势,形成以法院为轴心,多种组织共同参与调解的辐射状格局,年均结案占比达7%以上。五是“常态链接”律师调解。专设律师调解室和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室,实现“两员合一”。每天都有一名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诉讼程序性事务帮助,同时接受法院委托调解,审判质效和公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六是“试点链接”公证调解。以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建设为契机,在诉调对接中心重点设立诉讼与公证协同工作室,由驻院公证员以“公证云”APP为平台,每天根据工作需要依法配合法院开展送达、保全、调解、调查取证及执行查控等审判辅助事务,助力解决法院“案多人少”的瓶颈。七是“人脉链接”关系人士。适时邀请当事人领导、同学、亲友、代理人等共同参与调解,借助关系人员的心理攻势,达到“曲径通幽”的效果。
案例6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依托社区法官打造前哨式解纷模式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从2004年开始探索将法官委派到街镇村开展纠纷化解工作,2013年正式挂牌成立社区法官工作室,经过将近15年的探索完善,创新性地发展“前哨式”纠纷解决模式,形成了“五个特点、五个作用”的“五五模式”,推动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街镇,矛盾不上交”,取得良好效果。
一、突出五个特点,构建社区法官前哨式解纷模式
一是“基层性”,形成社区法官常驻社区工作模式。在全区9个街镇司法所分别设立社区法官工作室,配备调解室、咨询室等专门设施,并形成社区法官定人、定时、定点常驻社区的“三定”工作模式。制定《关于诉调对接中心社区法官工作室的实施办法》、《普陀法院派驻各街道(镇)社区法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等规章制度,将社区法官常驻社区工作模式制度化、规范化。
二是“专业性”,形成以在职法官和退休法官为主体的社区法官队伍。目前,9名社区法官由4名在职法官和5名返聘的退休法官组成。9名社区法官平均从事工作时间超过20年,其中四级高级法官6名,一级法官3名,法律理论功底扎实,法律实践经验丰富。
三是着眼“回应性”,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功能格局。不断拓展社区法官工作室职能,力求深入对接社区、群众需求,定位于指导人民调解、协同化解纠纷。此外,还承担提供规范指引、参与社区治理、协助审执业务等职能。
四是注重“协作性”,形成以法院为支撑,以街镇为依托,以群众为基础“三位一体”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充分借力由资深法官组成的咨询服务团等资源,发挥法院本部的支撑作用;积极争取街镇党委、政府支持与配合,发挥街镇的依托作用;积极吸收社区群众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发挥群众的基础作用。
五是强调“平台性”,形成法院践行群众路线、锻炼青年法官的工作平台。主动下沉司法资源,让法官多动腿,让群众少跑路,为社区群众提供“一站式”司法服务,使每一位基层群众不出社区就能享受到方便、快捷的司法服务。发挥工作室锻炼青年法官的平台作用,定期组织青年法官进驻社区,协助社区法官开展工作,提升青年法官群众工作能力。
二、发挥五个作用,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一是指导人民调解。以社区法官工作室为平台,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指导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强化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形成了“点对点”、“点对面”、“面对面”的指导人民调解模式。“点对点”即社区法官通过现场示范调解,用具体案例对人民调解员进行示范带教;“点对面”即社区法官通过专题讲座的形式,对人民调解工作中遇到的疑难法律问题等进行集中讲解;“面对面”即社区法官联合法院资深法官将常用法律法规、经典案例、调解方法汇编成指导手册,供人民调解员学习。2013年8月至今,共组织人民调解员跟班实训100余次,集中培训30余次,培训人民调解员1000余人次,人民调解队伍的调解能力明显提升。
二是协同调处纠纷。将矛盾预防化解“阵地”前移,致力于协同化解社区矛盾,社区法官被群众形象地称为“活跃在社区一线的全科医生”。社区法官积极向基层调解力量提供支持与帮助,特别是对于群体性矛盾、突发性纠纷,社区法官第一时间介入,及时提供专业指导。同时,工作室与基层调解力量共享所掌握的社区纠纷信息及排查到的重大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力争对潜在的矛盾纠纷早发现、早疏导、早化解。2013年8月至今,社区法官共参与指导群体纠纷调解200多批,涉及居民超2万人,无群体纠纷进入诉讼程序。
三是前置调解纠纷。对于涉及本街镇经社区调解组织未能调处的民间纠纷,且愿意在社区法官工作室调处的,实行预收案,符合立案要求的,报院立案庭正式立案。预收案前后,对案情简单、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纠纷就地进行诉前调解。调解成功的纠纷由双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按规定移送法院进入审判程序。
四是提供规范指引。社区法官充分发挥法律的指引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向社区居民阐明相关法律规定,介绍相关案例等,引导其依法调整自己的行为,一定程度满足社区居民的法律需求。因需制宜,对于继承、婚姻家庭、相邻关系等社区常见纠纷以及社区居民关注的其他法律问题开展法律接待,有针对性地讲解。因时制宜,结合“3.15消费者保护日”、“五一劳动节”等时间节点,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劳动者权益保护等相关法律知识宣传活动。因人制宜,针对老年人、妇女的合法权益,联合居委会、妇联等深入社区开展座谈活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五是协助审执业务。充分发挥社区法官“扎根”社区、熟悉社区特点,协助破解送达难、执行难。法律文书送达过程中,当事人提供地址不对的,社区法官通过街道组织、邻里乡亲等积极确定送达地址;当事人拒收的,社区法官提前联系基层住址或有关单位到场见证,提高留置送达效率。对当事人双方对立情绪较大,需采取强制措施的群体性、易引发信访矛盾的执行案件,社区法官提前沟通,确保执行效果。
案例7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创新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 打造具有浙江特色的矛盾纠纷解决体系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努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创新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动形成“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的解纷理念和模式,不断加大便民利民举措供给,不断强化矛盾纠纷就地解决,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引领保障作用,打造具有浙江特色的矛盾纠纷解决体系。
一、推动矛盾分层过滤化解,助力乡村社会治理
浙江高院积极转变工作思路,变“以我为主”为“党政为主”,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主导作用,推动党委在县、乡两级分别设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统筹解决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形成分层递进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实现人民群众纠纷解决“最多跑一次”。目前,全省法院已有20%的诉讼服务中心整体入驻或派团队参加地方党委设立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形成“社会调解在前,法院立案在后”的纠纷递进分流模式。如舟山市普陀法院,将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在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内,纠纷首先通过中心内配置的综治、司法、信访、行业调解、律师调解等解纷力量进行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再到诉讼服务中心立案。运行一年来,该中心统一受理各类纠纷11411件,把全区75%以上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重大纠纷调解成功率达到100%,形成了以“党委领导、关口前移、一站解纷”为特点的多元化解“普陀模式”。同时,始终把基层基础建设作为战略性任务来抓,推动全省开展“无讼无访村(社区)”创建活动,大力发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加强对各类调解组织、村镇综治员等的业务指导,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解纷的“桥头堡”作用。如金华永康市的龙山法庭,大力推进“引导分流+办案指导+参与治理”的综合工作模式,形成了以“村镇先调、法庭兜底”为亮点的“龙山经验”,把传统民事纠纷基本化解在诉前。
二、打造“都市版”枫桥经验,推进市域社会治理
针对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城镇化水平不断提升的实际,浙江高院主导推动建立市场化调解和行业调解,让“枫桥经验”在市域治理中绽放光芒。除加强与传统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组织对接外,浙江在全国率先试点律师调解,全省法院已实现律师调解工作室的全覆盖,共聘请律师调解员1569名,2017年共委托律师调解3639件,调解成功1708件,调解成功率达47%。特别是杭州中院,积极构建律师、公证、仲裁为主体的市场化解纷机制,不仅争取到上百万元的财政专项调解经费支持,还会同物价部门在全国率先明确律师调解案件可按法律服务收费标准予以收费的规定,形成了独具特色的“都市版”枫桥经验。此外,全省法院积极在医患、物业、金融、保险、证券、知识产权、涉外商事、海事海商等领域与行业调解组织加强对接,积极引导纠纷诉前调解,形成了多形式、多渠道、多领域的纠纷联动化解机制。五年来,浙江法院共诉前引导调解48万件,调解成功33万件,办理司法确认16万件,两成左右的纠纷解决在立案之前。
三、创新矛盾在线解决模式,提升“互联网+社会治理”能力
“枫桥经验”历经五十多年的发展,需要不断赋予其新的内涵。浙江高院始终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将大数据、云计算与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融入其中,为推进矛盾纠纷在线解决、实现 “互联网+社会治理”提供了新动能。浙江法院已经全面贯通“杭州互联网法院、浙江移动微法院和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三大在线解纷平台,实现了从诉前化解到立案、审判和执行的全流程在线运行,既让老百姓解纷“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不用跑”成为可能,也为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提供了有力支撑。特别是作为原中央综治办创新试点项目和浙江省政法数字化协同工程示范项目的“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今年被确定为纪念“枫桥经验”六大工程之“互联网+社会治理”重点项目,其秉持多元共治、纠纷解决分层递进的理念,提供在线咨询、评估、调解、仲裁、诉讼五大服务功能,形成了递进式、漏斗型的矛盾纠纷分层过滤化解机制,推动纠纷处理模式从事后处理向源头预防转变,助力“枫桥经验”从“小事不出村”升级到了“解纷不出户”。该平台已与法院网上立案系统打通,网上立案的民商事案件可自动推送到平台进行在线分流,由社会调解力量进行诉前化解,调解成功的可在线申请司法确认,调解不成功的自动回传审判系统进行立案。到2018年年底,全省要实现在线调处案件数量不少于上一年度矛盾纠纷排查总量20%、调处成功率不低于60%的目标。截至目前,平台已实现访问量410万人次,注册调解员32052人,提供智能咨询69万次、人工咨询3553次,评估案件1768件,仲裁案件128件,司法确认5467件,申请调解案件15.97万件,调解成功13.29万件,调解成功率达83%,先后被评为中国互联网法治大会“优秀‘互联网+法律’创新项目”、原中央综治委“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创新优秀项目”第一名、第四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全国优秀项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称赞该平台是“枫桥经验”在互联网时代的新继承和新发展。
案例8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枫桥法庭传承创新“枫桥经验” 筑牢基层治理“桥头堡”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枫桥法庭充分发挥“枫桥经验”发源地优势,始终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相继总结出“三前调解法”“四环指导法”“五时执行法”等特色经验,倡导形成“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纠纷解决理念,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化解矛盾纠纷,降低纠纷成讼率。近年来,枫桥法庭收案增幅逐年下降,远低于全市法院,且今年收案同比下降12%,被授予首批“枫桥式标杆法庭”。
一、健全三举措,丰富司法服务内容
一庭一中心。首创调解劝导制度,精心制作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调解劝导书》,讲明人民调解的优势、步骤等,劝导当事人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高标准建成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的新型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和诉调对接窗口,将诉前劝导站、诉讼引导站、法律指导站、信访疏导站“四站合一”,并实行庭领导首问责任制,为当事人即时提供法律服务,实现纠纷化解“最多跑一次”。近两年来,已有320余起纠纷得到即时解决,诉前纠纷化解率达28.53%。
一镇一团队。根据法庭辖区内两镇一乡和现有人员配备的实际情况,实行一个乡镇确定一名审判员、调解员或者陪审员、书记员作为定点联村的业务指导员机制,发放联系卡400余张,形成法庭与乡镇、村居的联系网。业务指导员走遍村居、走进住户、走近民众,把司法服务送到当事人家门口,畅通民众反映自身诉求的渠道,切实解决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利用便民立案站(点),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就地化解农村承包、相邻纠纷等案件。同时,通过向镇、村干部了解情况,掌握、排查基层社会中潜在的纠纷情况及矛盾隐患,以便尽早加以化解。近两年来,引入诸暨市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枫桥调解中心驻庭办公,成功调解719件。
一月一指导。创设“诉前环节普遍指导、诉时环节跟踪指导、诉中环节个别指导、诉后环节案例指导”等四环指导法,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等业务指导与培训,源头上促进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在乡镇设立指导调解工作室、五个重点村居设立指导调解联络站,开通视频指导调解系统。建立法庭QQ群,邀请各调解组织、辖区部门站所、人民调解员加入。调解过程中发现疑难问题的,法庭工作人员可以随时通过QQ群进行业务指导。
二、打造三机制,拓展纠纷化解渠道
涉诉情况通报机制。以法庭公告栏及各镇、村便民服务站宣传窗为载体,每季更新涉农法律法规、政策及典型案例,实现法庭辖区司法宣传网络的全覆盖。每季度编发《法庭工作通报》,把辖区办案总量、同比增长情况,不同案例类型及所占比例、各村涉诉案件数量等情况反馈给辖区内党委政府、相关站所和市级以上人大代表,重点分析当前矛盾纠纷多发领域呈现的特点和问题,分析各镇(村)收案形势,深入探究产生根源,有针对性地提出司法建议等,推进辖区无讼村居建设,受到镇乡领导和人民群众的普遍赞誉。
部门联调联动机制。借助枫桥镇党委政府承担国标委首批《基层社会治理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契机,积极参与制订“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建设规范”,进一步完善联调联动机制。对涉及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工会、国土、工商等部门的案件,移送成员部门诉前委派调解,或由法庭牵头、邀请部门派员共同参与化解,实现法庭与乡镇各部门预防和化解纠纷的良性互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探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剖析典型案例及矛盾纠纷的难点、疑点,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制定改进措施等。
信访合力化解机制。加强案件风险评估工作,对案件审理及纠纷排查工作中发现的信访隐患,第一时间通告辖区党政部门;党政部门在遇到信访事件时,也及时邀请法庭参与,共同研究对策措施,合力化解矛盾和信访隐患。密切关注涉重点企业、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易引起系列诉讼等信息,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并协助做好安抚与法律释明工作。高度重视信息互通与稳控联动,适时召开敏感时期维稳专题会议,提前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准备化解预案,确保辖区总体稳定。
三、探索三方法,创新纠纷调处路径
特色调解法。依托辖区丰富的社会组织资源,设置多个特色调解工作室参与化解矛盾,如:“大妈调解室”帮助化解婚姻家庭类纠纷,“乡贤调解室”帮助化解继承及邻里等纠纷,“行业调解室”帮助化解辖区内汽配、服装纺织类等比较专业的行业性纠纷,“代表委员工作室”帮助群众监督反馈法庭工作。近年邀请社会组织到庭参与调解51件,调解成功39件,调解成功率76.5%。
三度联调法。在“诉前调解、庭前调解、判前调解”三前调解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实施“三度联调把握法”。即:庭前审查诉辩合理度,避免因未进行必要的实地考察或深入了解案情导致调解方案的偏离;庭中引导事实认同度,引导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基本事实取得一致认可;庭后解说判决基准度,通过辩法析理,告知当事人案件的一般处理原则,在当事人了解判决结果基本走向的情况下,促成案件调解,实现调解工作从立案到宣判各个环节的同向衔接。实行“三度联调法”以来,法庭一审民事可调撤率、民事调解自动履行率始终保持在80%和60%以上。
在线化解法。按照浙江省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移动微法院的统一部署,提供线上与线下结合、形式多样、快速便捷的指尖诉讼和掌上办案,助力“枫桥经验”从“小事不出村”升级到“解纷不出户”。今年4月以来,已在线受理250件,其中调解成功174件,调解成功率72.8%;指导乡镇调委会在线受理81件,其中调解成功75件,调解成功率95%。
案例9
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弘扬“小岗精神” 打造“三治融合”乡村治理样本
“农,天下之大业也。”为落实党中央对乡村振兴战略作出的重要部署,滁州中院以弘扬协商共治的“小岗精神”为契机,充分发挥好人民法庭参与乡村治理的重要作用,将多元解纷向人民法庭延伸,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将人民法庭的乡土优势、法治优势与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融合,着力打造“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模式。
一、自治为本,多元参与,无缝对接
“枫桥经验”的核心内涵是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就地解决矛盾。为进一步发挥好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发动更多的基层组织、人民群众参与到纠纷调解中来,滁州中院在距离法庭偏远的地区设立123个法官工作室,打造以“人民法庭为点、法官工作室为线,基层调解组织为面”的大调解格局。一是积极探索乡村调解全覆盖的新模式。通过“法官1+1”、“法官1+N”、“一村一调解员”、“庭所联动”等模式积极向乡村延伸。建立法庭调解联络图,指导成立镇(社区)调解委和村调解小组,建立调解网络,推动矛盾调解无缝对接,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行”的调解实效。二是弘扬协商共治、敢为人先的“小岗精神”。40年前滁州市凤阳县小岗村18户农民摁下18颗“红手印”,拉开了中国农村改革的伟大序幕,孕育和形成了富于时代特色的“小岗精神”。40年后,小岗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与现代农业有关的新类型社会纠纷随之涌现。2018年1月,小岗村人民法庭投入使用,是目前全国唯一设立在村级组织之中的人民法庭。小岗法庭立足于改革热土,传承和发扬“小岗精神”,通过德高望重的“大包干”带头人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并在“大包干”带头人的倡议下,小岗法庭指导该村成立了义务调解委员会,义务调解委员以“有事就商量、大事一起干、好坏大家判、事事有人管”的理念,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自治功能,逐步形成了协商共治的社会治理模式。2018年1月至10月,义务调解委员会成功化解了40余起纠纷,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的肯定,赢得了人民群众的称赞。
二、法治为基,司法引领,科技保障
滁州中院坚持司法引领、制度先行,全面构建多元解纷的制度框架,促进矛盾纠纷在法治化进程中多元化解。一是建立探索多元化解制度体系,加强司法指导与保障。滁州中院先后出台了《关于健全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意见》等“1+20”个制度文件。全面推行先行调解制度、无争议事实认可制度、诉讼风险评估等制度,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并通过司法确认提供法治保障,确保多元化解机制规范运行。近年来,滁州两级法院委派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及司法确认率呈逐年攀升趋势。二是依靠各方力量,构建共治共享新格局。积极回应群众的司法需求,成立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仲裁委调解等多种调解组织,推动建立“三调联动”机制,将凡是有利于纠纷调解的均纳入矛盾纠纷综合调处机构。根据纠纷的实际情况,实行单双向自由组合调解,既能保证参与调解机构的行业专业性、解释权威性,又能快速便捷解决纠纷。全市两级法院同步设立诉调对接中心,与保险、公证、仲裁、工商联等81家机构对接,在册调解员859人,成立物业纠纷、道路交通纠纷等“一站式”调处平台及类型化调处中心10余个。推行人民法庭与辖区派出所、法律服务所、司法所等搭建“庭所联动模式”,并开展常态化的人民调解业务指导。三是智能化助力实现指尖上的调解。全市法院开通在线调解平台,建成特邀在线调解组织35个,注册在线调解员389名。各院借助在线调解平台,已成功调解跨国婚姻纠纷和跨省继承纠纷的案例,特别是针对外出务工的农民工当事人提供快捷、便民、高效的调解方式,以智能化助力“指尖上”的多元解纷成效初显。
三、德治为魂,一庭一品,春风化雨
滁州法院现有人民法庭30个,均地处于农村及城乡结合部中心乡镇,管辖着81个乡镇,辖区人口433.85万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虽大量劳动力外出打工,乡土社会的村民之间的情感纽带并未完全割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善良风俗对农村社会治理依然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鉴于此,滁州法院主动作为,在全市深入 “一庭一品”特色创建活动,依托法庭辖区优秀德治文化,打造法庭特色品牌服务。如:定远张桥法庭根据其地方民族特点,建立二龙回族乡法官工作室,和当地党委政府相关负责人建立微信群,邀请回族德高望重的阿訇作为特邀调解员,成为专为回、汉两族矛盾纠纷提供司法服务的“解铃人”,创建德治为先、预防在前模式,实现了“无讼”民族乡创建目标;红色革命之乡定远县,其藕塘法庭在藕塘烈士陵园景区门口设置巡回办案点答疑解惑调解纠纷,成为流动的“红色法庭”;天长市秦栏镇是全国孝文化之乡,秦栏法庭将孝文化植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聘请当地“最美”家庭、“五好”家庭表彰者和形象好、心地好、口碑好的“三好”媳妇参与家事等纠纷调解,通过播放《孝子歌》、扬剧《弃官寻母》片段,对当事人进行教育感化。三年来,共调处家事纠纷346件,成功化解了60多桩婚姻危机。
案例10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创新惠民生 共治共建再升级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发挥法院调解优势,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基层社会治理有效融合,实现调解工作转型升级,构建了“三全三融入”调解模式漳州样本。2008年至今,全市法院十年共审结民商事案件327487件,调解撤诉235856件,调解撤诉率达72.02%,连续11年位居全省法院第一;指导人民调解13万件,实现了“依靠和发动群众,矛盾不上交”;推动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年均达到94.56%,全省涉诉信访综合考评多次名列第一;有力促进漳州全市群众社会治安满意率不断提升。
一、调解功能全面覆盖:便民调解、专业调解、品牌调解齐发力
漳州中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形成以漳州中院为中心,12个诉讼服务中心、24个人民法庭、532个巡回办案服务点、法官工作室,20余种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调解对接平台为辐射点,构建低成本、高效率、覆盖全市的立体调解网络。同时,发挥法院调解示范、引导、推动作用,2005年漳州市委将法院调解工作纳入综治考评项目,成为党政领导重要职责;2012年市综治委设立多元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以法院为骨干整合34家党政部门和社团组织资源,形成全覆盖大调解体系。立体联动、多元共治的矛盾化解格局逐渐形成。第一,融入基层,搭建便民调解平台。龙海法院以角美联片调解为基础,在重点乡镇设立40个人民调解工作室,每年指导人民调解组织调处纠纷1万余件。推广巡回办案车,深化“一行政村一巡回办案服务点”建设,选聘803名便民服务联络员,通过电话调解、上门调解、网上调解、假日调解等,把法庭开到群众家门口。2011年平和法院成立全省首家交通综合审判庭,联合公安交警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与保险理赔程序衔接的“一站式”服务。芗城法院将“人民调解工作室”升级为“多元调处中心”,指导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和医院调解,10年调处医患纠纷605件,有效促进医患关系稳定和谐。第二,融入大局,搭建专业调解平台。服务台商台胞发展,紧扣台资项目,在全国首创涉台案件审判庭,发挥110名台胞陪审员、120名台胞调解员和138名台企司法联络员“三员联动”纠纷化解机制的作用,成立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一线服务全国七大石化产业基地古雷石化重点项目建设,及时调处涉台纠纷,全市涉台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61.7%。服务绿色发展,立足生态城市竞争力全省第一,在全国率先设立生态资源审判庭,持续深化与农业、环保、海洋与渔业等7家部门的生态资源纠纷诉前调解机制,推动生态资源保护从部门单一管理向司法、执法联动综合治理提升,七年共诉前化解生态资源纠纷2500多起。服务创新创业,紧跟实体经济建设前沿,成立40个涉企纠纷调解室,并在项目集中区、工业园区等建立服务民营企业法官工作室,集聚全市80余个商会、行业协会参与涉企纠纷化解,及时帮助企业解难题、渡难关。第三,融入特色,搭建品牌调解平台。芗城法院设立5个以“时代楷模”、全国模范法官命名的“黄志丽法官工作室”,弘扬黄志丽“三个贯穿始终”工作法,将亲和调解贯穿始终;龙文法院设立“陈少华法官工作室”,总结推广陈少华“三心三不”执行工作法。品牌升级,平和法院将“老红军调解室”升级为党员调解网络,实行党员包户、包片、联片网格化调解,解决老苏区纠纷消解功能滞后问题。创新治理,南靖法院聘任土楼楼长为特邀调解员,建立法律服务中心和10个调解工作室,推动“无讼景区”建设;华安法院立足当地“兴茶富民”战略,在茶叶主产区的八个乡镇聘请法制联络员、执行联络员,实现华安县新圩镇新圩村9年无诉讼案件。
二、调解模式全速提效:分流速裁、线上解纷、信息共享齐畅通
漳州中院推进繁简分流调解速裁机制改革,坚持科技理性与司法理性“两个智慧”深度融合,调解优势与技术优势“两个优势”精准结合,实现调解模式全速提效,释放基层社会治理智能化效应。第一,融入分流速裁快处。深化“分调裁”机制改革,以繁简分流提质增效为中心,借力智能分流,推动立案、调解、速裁深度融合,全市法院设立程序分流员25名,成立速裁团队57个,聘任专职调解员41名,2018年来通过“分调裁”机制结案数12353件,占全部结案总数60%,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第二,融入线上解纷提速。推动传统线下调解向线上延伸,借力QQ远程视频、微信群聊等,建立“二维码直通法庭”,实行微信公众号专栏预约调解,打通网上调解渠道,随时随地开展调解。2017年南靖法院运用QQ远程视频妥善调解一起跨国买卖纠纷被《人民日报》刊载。漳州中院“漳州涉台司法直通车”微信公众号服务涉台纠纷解决、诏安法院微信公众号预约调解等“互联网+”解纷模式频获群众点赞。第三,融入集成信息共享。研发依托微信平台的综合集成式网上诉讼服务中心,探索开展网上委派、委托调解,实现纠纷“速递”,强化与各调解组织之间的矛盾化解信息共享及调解技能线上指导,畅通多元化纠纷解决的线上渠道。在全市推广龙海联片调解微信服务平台“和谐号”做法,法院、公安、司法、调委会等有关部门和各个村调解主任均加入其中,整合社会治理资源,打造群防群治信息共享网络,有效实现纠纷预测预警预防。
三、调解队伍全员拓展:一把手抓、联动联调、多元拓展齐上阵
漳州两级法院坚持依靠群众参与,拓展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广度,提升基层社会治理专业化高度,推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社会治理格局,最大限度把矛盾消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一线。第一,融入职责一把手抓。推行院领导带头办案、带头调解,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以率先垂范激发多办案、办好案热情。近年来全市法院院领导带头办理“骨头案”13件。第二,融入联动多级联调。始终坚持“有1%的调解希望,就要付出100%的努力”的理念,全市建立基层调研组织、行政机关、律师等共同参与的“多级联调机制”,发挥合力调解的联动效应、标杆效应和综合效应。第三,融入社会多元拓展。努力调动社会力量,将全员调解从法院内部向外延伸,从人民调解员、退休法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专家、律师、廉政监督员、村两委、居委会干部、群团组织干部、专业人士及其他热心调解工作的社会人士中聘任部分人员作为特邀调解员。全市共建立特邀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名册32个,建成527名特邀调解员队伍,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建设平安漳州作出了贡献。
案例11
江西省寻乌县人民法院:“三治结合”搭桥梁 “寻乌经验”闯新路
江西省寻乌县人民法院大力弘扬人民司法好传统和“深入、唯实”的作风,主动回应乡村治理新形势,围绕促进乡村平安和谐文明的目标,将基层司法与乡村治理深度融合、将人民司法优良传统与便民利民深度融合、将审判职能与服务农村改革发展深度融合,创新探索基层治理模式,推进乡村治理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逐渐形成了“联村共治、法润乡风”的“寻乌经验”。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批示:“寻乌基层司法工作实践充分表明,基层司法是乡村治理和振兴的重要基础,大有可为。”
一、坚持以自治为基,紧密依靠群众
第一,与基层群众强化情感联结。寻乌法院在全县60个较大的村庄设立农村“五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劳模、老退伍军人、老教师)联系站,制定《关于邀请农村五老人员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指导意见》,邀请“五老”人员处理矛盾纠纷,打消群众对打官司的顾虑。第二,与人民群众加强工作联系。寻乌法院从2017年开始实施1256巡回审判模式,即一个员额法官联系1个乡镇、2个中心法庭、5个巡回审判法庭、60个巡回审判联系点,实现群众参与乡村司法的网络全覆盖,让群众依法有序参与和监督司法,扩大司法民主,增强司法亲和力。第三,与基层组织增强工作联动。在各村委会组建村民理事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等多个村民自治组织的基础上,制定《员额法官与村民自治组织定期联系制度》,通过担任理事会顾问、列席自治组织会议等方式,建立与村民自治组织定期联系机制,共同化解纠纷。与全县15个乡镇和交警大队等10家单位携手,设立诉前调解办公室,搭建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三大对接平台。近三年来,诉前联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12起,委托人民调解组织、乡镇综治员调解案件69件。
二、坚持以法治为本,倡导规则意识
第一,法治宣传,化纠纷于未然。寻乌县果业是该县的支柱产业。后因为柑橘黄龙病蔓延,涉果矛盾纠纷不断。寻乌法院主动下到果园、果企和农户家中,走访相关部门,通过解剖麻雀式的调查研究,起草了《致果农果商朋友的一封信》、果品销售样式合同,编写了涉果矛盾纠纷典型案例,并印制成册30000份,常年开展“法制宣传进果园、纠纷调处进果园、法官服务进果园”的“三进”活动。2015年以来无涉果纠纷进入诉讼程序。第二,延伸服务,适度诉前介入重大矛盾纠纷化解。寻乌法院出台《服务和保障全县中心工作妥善化解重大矛盾纠纷的意见》,对涉及脱贫攻坚、“三农”问题、“两违”整治(违法用地和违章建设)等工作引发的矛盾纠纷,建立依法提前介入机制,提前了解情况、提前现场处置、提前进行调解、提前释法析理,防止矛盾激化成诉,有力维护地方发展和稳定大局。第三,巡回审判,方便群众诉讼。推行以“诉讼服务在一线、调查研究赴一线、巡回审判到一线、判后回访去一线”为内容的“一线工作法”,让案件当事人不出乡、不出村,甚至不出家门,就可以得到及时有效的审判服务。第四,为民作风,体现司法真情服务。寻乌县当地素有喝茶的习惯。接待当事人时,养成“请吃茶”工作习惯,为当事人泡上一杯茶,问一问情况,摸摸底,不少纠纷就在这样的氛围中化解。沟通交流时,培养“讲土话”能力,使法院干警成为群众心目中的“自家人”。运用智慧法院最新成果,利用“收转发E中心”,有效实现所有案件网上办理和诉讼材料收、转、发事务集约化、智能化管理,真正实现由单向服务的“窗口部门”向“对外服务群众、对内服务审判”的双向平台转变。
三、坚持以德治为先,培育文明乡风
第一,寓乡风于审判。寻乌系赣南客家人聚居区。寻乌法院充分运用客家文化的民间习俗、家风家训,大力弘扬吃苦耐劳、艰苦奋斗、努力拼搏的“客家精神”,把以客家人“中原古风”为核心的朴素正义观引入司法裁判中,在办理案件时将公序良俗、传统道德、乡规民约、人情事理等吸纳进来。寻乌法院搜集整理了近100条常用客家俗语,并研究制定了《关于在审判工作中运用客家善良风俗习惯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指导意见》,张贴在法庭。同时,充分利用祠堂文化中“和”的元素,以及宗族之间形成的血亲凝聚力,将发生在同宗同族之间的民事纠纷引入祠堂调解,巧借祠堂文化解决纷争。第二,引乡风向文明。开展涉老年人案件专项治理,寻乌法院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依法治理不孝行为、“老人住老房”问题专项工作的通知》,重拳整治不孝敬老人、老人有病不照料、不赡养老人及“儿女住新房好房、老人住破房或条件明显较差房屋”等现象。针对赣南地区婚嫁彩礼一直比较高,时有彩礼致贫、发生纠纷的情形,寻乌法院起草《提倡婚事新办、树立文明新风的通告》,对彩礼的范围、金额和返还额度发出倡议,并制定婚约彩礼协议样本,通过广泛宣传,鼓励青年男女通过共同劳动致富,反对大操大办、通过彩礼不劳而获或者因高额彩礼致贫返贫等不良现象。第三,固乡风为法治。寻乌法院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帮助各村委会开展村规民约“法律体检”,并对村规民约的修改完善提供法律指导,辅之以司法个案诉讼维权,促进村民自治依法规范运行。比如限制外嫁女落户、参与分配征拆补偿以及成年儿子承担赡养费而外嫁女儿不用承担等有关做法相继得到纠正。
案例12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打造“一体两翼”平台 激发多元解纷效能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多元解纷工作放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这个“大盘子”中统筹谋划,纵深协同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和案件繁简分流调解速裁改革,创新规范诉前调解程序和速裁程序,构建起了“解纷网络全面覆盖、内外多元有序对接、配套机制健全完善”的多元解纷新模式。
一、打造“一体两翼”解纷网络,构建多元解纷社会格局
潍坊市两级法院坚持把推动解纷网络建设作为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基础性环节,设点定桩、由点及面,推动建立起以“诉调对接中心”为体、以“基层解纷网络”和“专业化解纷平台”为翼的多元解纷网络格局。第一,搭建平台,建设功能完备、运行规范的诉调对接中心。全市法院均建立实体化、常态化运行的诉调对接中心,统一设置指导分流室、人民调解室、法官工作室、司法确认室,集中开展指导分流、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管理考核等工作。辖区法院结合各自实际,分别设立律师调解室、行业性纠纷调解室等特色对接平台,邀请律师和专业组织调解人员入驻,就地分流化解纠纷。目前,全市法院在诉调对接中心设置人民调解室、律师调解室、行业性纠纷调解室等101个,常驻特邀调解员156名,年均接受委派(委托)调解1万余件。第二,下沉资源,全面对接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网络。有效发挥司法的吸附、聚合作用,主动深入基层、寻求对接,推动基层纠纷预防和化解网络的升级。实践中,在乡镇人民法庭设立诉调对接工作站,在人口集中社区和偏远农村设立114个法官联系点和77个巡回审理点。第三,延伸触角,有力推动专业化纠纷化解平台建设。针对类型化、专业化纠纷增多的趋势,联合行政职能部门、调解组织、仲裁机构、行业协会等共建解纷平台,在交通、医疗、保险、家事、消费维权等矛盾易发、多发领域设立专业性、行业性调解中心,“一站式”调处常见、多发的专业纠纷。
二、坚持“三个规范”,充分激发外部多元解纷效能
从诉调对接规范化入手,制定《民事诉前程序若干规定》,规范诉调对接流程,完善诉调对接制度,实现诉内诉外解纷程序的无缝衔接、顺畅运转。第一,规范诉前分流,实现纠纷有序导出。在诉调对接中心指导分流室配备专职指导分流员,向前来起诉的当事人发放《先行调解告知书》,进行诉讼风险评估,细算亲情、信誉、时间、经济、风险“五笔账”,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诉前调解。对同意进行诉前调解的,根据具体情况或当事人的选择将纠纷委派给适宜的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并将分流情况统一录入分调裁平台。第二,规范诉前调解,提高诉外解纷成功率。加强对诉前调解的跟踪监督和指导支持,有效增强诉前调解效能。2013年以来,全市法院共指导诉前调解纠纷6万余件,调解成功率达41.5%。一是规范诉前调解流程。明确诉前调解的纠纷类型、调解程序、调解时限等事项,建立诉前调解卷宗和严格的归档制度,实现对诉前调解的全流程监督。二是健全特邀调解队伍。健全完善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名册,共建立特邀调解组织129个,吸纳代表委员、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专家学者、退休法官、律师等535人担任特邀调解员。三是强化内外联合调解。推行“鉴定前置”,将建筑工程、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等案件司法鉴定程序前置到诉前。2017以来,对5485件案件实行“鉴定前置”,鉴定评估结论作出后,促成诉前调解2860件。实行“以保促调”,在依法实施诉前证据保全或财产保全措施后,用足用活法律规定的30天起诉期限,积极引导当事人诉前调解。开展“难案联调”,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调解+相关部门”的重大疑难纠纷“3+N”联合化解机制,根据需要召开联席会议,实现重大疑难纠纷的“联防、联控、联解”。第三,规范效力对接,增强诉外解纷的公信力。推行“成果固定+司法确认”的双对接机制,依托司法权威提升诉外解纷公信。一方面,强化成果固定和应用。实行送达转换机制,诉前调解阶段向当事人一并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诉前调解不成正式立案后,不再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材料。建立无争议事实记载机制,对诉前调解未达成调解协议的,书面记载调解过程中没有争议的事实,诉讼过程中除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外,法院对无争议事实直接予以认定。另一方面,规范司法确认工作。对司法确认案件实行专人办理,由专职调解法官对提交申请的司法确认案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调解协议,当场提出修改建议指导补正;对符合确认条件的,当日出具确认裁定,及时予以确认,2017年以来,全市法院办理司法确认案件2056件。
案例13
湖北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推行“双网联动”新模式 发挥“格格力量”新功能
湖北宜昌市伍家岗区作为宜昌社会治理网格化的发源地,拥有“大数据+网格化”天然优势,全区划分为489个网格,每个网格配备一名网格管理员,当地居民亲切地称她们为“格格”。为此,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探索建立“线上依托网络大数据,线下依靠网格解难题”的“双网联动”工作法,充分发挥“格格力量”在信息采集、化解矛盾、防范风险以及协助调解、送达、执行等方面的特殊作用,实现基层治理和司法为民能力的“双向提升”。
一、“平台网格中建”,紧密对接助力组织联动
万丈高楼平地起,只有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开展才有保障。伍家岗法院以联动为支撑,主动争取党委政府大力支持,加强与区网格管理中心紧密联系,建立审判工作与网格服务管理对接机制,将“双网联动”纳入辖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以网格为单元,由审判业务部门逐一对口负责,要求主动与各网格站点对接,明确职能,责任到人,形成相互衔接、相互支撑、协调配合、良性互动的工作格局。以科技为手段,打造信息化对接平台,与“社区E通”信息系统端口连接,实现网络数据实时共享。以激励为保障,安排专人建立台账管理,出台经费补助办法,对工作成绩明显、效果突出的社区、网格给予一定经费补助,充分调动“格格”们工作积极性。
二、“民意网格中取”,信息采集助力工作改进
进入大数据时代,互联网汇聚了价值无尽的信息流,伍家岗区每天近400名“格格”行走在各网格中,每天通过“社区E通”信息平台更新数据上万余条。“格格”们将每天入户走访期间收集的社情民意上传至数据平台,区网格管理中心及时将与法院工作密切相关的信息反馈至信息系统终端。伍家岗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随时将信息按照工作建议、法律咨询、信访举报等不同类型进行分类整理,并送交院内相关部门办理。2017年以来,区网格管理中心反馈各类信息102条,其中形成工作整改意见36条,纳入涉诉信访8件,提供法律咨询53次,提供相关办案资讯5条。
三、“矛盾网格中化”,多元调解助力纠纷化解
联系群众才能更好地服务群众,了解居民才能更好地调解纠纷,利用“格格”对居民情况“一口清”优势,聘任“格格”担任调解联络员,由干警按照“六个一”要求开展工作,即建立1个网格员联络群,每周与网格员至少联系1次,每月深入网格指导1次矛盾化解,每季度开展1次巡回审判,每半年开展1次法治宣传,每年对网格员进行1次集中培训。同时,建立矛盾纠纷联合化解调解机制,整合调解资源,凝聚调解力量,由“格格”协助开展诉前、诉中、诉后调解。对网格内纠纷,引导居民前往社区法律顾问、保险、消协、法学会、医疗、交通、劳动等调解组织进行免费调解,并随时配合法官开展调解工作。通过发动和依靠“格格”,将矛盾化解关口前移到小区、楼栋、居民家中,尽力做到“小事不出网格,大事不出社区”。2017年以来,共在网格内化解纠纷625件,化解成功率达到90%以上。
四、“困难网格中解”,案情速递助力执法提速
送达难和执行难,是人民法院工作当前面临的两大难题,难就难在查人找物难。作为法院密切联系群众的中间人、联络员,“格格”们充分利用对网格内人、房、事、物、组织等精细化管理的优势,助力法院破解难题,提高司法效率。加强与网格管理中心联系,定期上传失信被执行人和失联送达人名单至数据平台,并根据人员住址所属网格,将名单发送至“格格”的移动终端上。在每日开展走访入户时,“格格”一旦发现相关人员行踪、财产线索等,及时通知和协助法院深入网格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侦察员”作用。2017年以来,网格员共协助送达传票、裁判文书等195件次,提供被执行人行踪86人次、财产线索58条,为破解送达难和执行难提供了有效帮助。
案例14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夯实多元联动新机制 提升解纷服务新水平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致力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司法保障,不断健全完善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改革创新方式方法,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扎实深入开展。2012年5月以来,共诉前分流调解各类纠纷9378件,调解成功5510件,占全院民商事收案平均总数的17.78%;诉中委托调解2219件,调解成功1423件,调解总标的7700余万元;调解协议司法确认566件;平均调解时间为20天。
一、夯实平台建设,实施多元联动解纷
一是搭好诉调对接平台。岳麓区法院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深度融合,搭建诉讼服务、诉调对接、案件速裁、专业解纷、网络调解、信访接待等六大平台。诉调对接中心配备专门从事调解工作以及司法确认工作的法官及助理2人,另有12名特邀调解员及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常驻诉调对接中心。诉讼服务中心设置导诉和律师咨询窗口,由值班律师和大学生自愿者向群众提供免费咨询,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派出法庭设有“多元解纷调解室”,特邀律师事务所与特邀调解员共驻法庭化解纠纷。二是横向到边走出去。与人民调解组织建立诉调对接关系,在观沙岭、莲花、咸嘉新村等街道、社区设联络点,委派、委托、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工作。依托基层网格化管理,将多元解纷工作与辖区服务群众工作有机结合,固定每月28日派遣中层以上干部深入社区服务,指导人民调解,将纠纷化解在百姓家门口。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协助和配合,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公安局岳麓分局、高新区综合治理局等11家行政机关建立提前联动协调、诉中协调化解、联席会议等协调和解机制,借用行政机关的力量进行行政调解。三是纵向到底请进来。以辖区“两代表一委员”、人民陪审员、专家学者、人民调解员、退休法官等为主要对象,面向社会遴选82名特邀调解员。邀请2家行业调解组织、11家行政调解组织、9家人民调解组织成为特邀调解组织。吸纳116名特邀调解律师形成商事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劳动争议等专业领域的律师调解队伍。2015年5月以来,特邀律师调解民商事纠纷821件,提供免费咨询3675人次,参与化解涉诉信访65起,见证被告人出具认罪认罚具结书873件。
二、做实专业解纷,提升纠纷化解实效
一是突出专业特色。创新开展“涉保险纠纷专项多元衔接”,邀请省保险行业协会定期来院驻点调解,及时解决纠纷。创新开展“知识产权纠纷专项多元衔接”,采取委托调解+邀请行政机关协助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2016年以来,岳麓区法院已委托调解知识产权纠纷660余件。创新开展“家事纠纷专项多元衔接”,在原有联调委、特邀调解员基础上,成立由妇联组织、行业调解组织、心理咨询师参与的家事调解委员会。2016年以来,已开展家事调解632次,心理疏导30件次,妥善处理家事纠纷325件。二是突出重点领域。针对医疗纠纷,岳麓区法院在湘雅附三医院、湖南航天医院等4家医院设立集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官指导、司法确认“四位一体”的“医疗纠纷专项调解室”。针对交通事故纠纷,在岳麓区交警大队、高新区交警大队开设“交通事故多元解纷衔接窗口”,将法院的特邀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无缝对接。2013年9月以来,共化解交通事故纠纷931件。针对物业纠纷,建立“物业纠纷联合调解室”,2015年以来已诉前调解物业纠纷4528件,调解率达68%以上。三是突出专业队伍组建。聘任家事纠纷调解经验丰富的人员作为特邀调解员,成立家事纠纷调解委员会。从专业领域遴选资深人士,组成商事纠纷调解、保险纠纷调解、医疗纠纷调解、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以及心理咨询团队,增强专业领域矛盾纠纷调解公信力。
三、抓实流程管理,实现纠纷梯次滤化
一是科学设置分流机制。积极探索调解程序前置,诉前分流部分案件进行非诉调解,并同步录入数字法院系统,确保每个案件可查询、跟踪、监督。除确定物业纠纷、小额诉讼、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相邻权纠纷等四类案件必须进行诉前调解外,还逐步拓展了诉前调解范围,如劳动争议、买卖合同纠纷、借款纠纷、信用卡纠纷等。目前,诉前调解的案件在民商事收案中占比已超过20%。完善诉中委托调解机制,对立案登记的案件进行再次引导分流。对适宜调解的案件进行委托调解;对不适宜调解的案件根据纠纷性质和繁简程度,适用小额诉讼等程序,实现繁简分流。2016年以来,已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化解纠纷843件。二是创新争议解决机制。建立健全无争议事实记载、无异议调解方案确认等机制,补强调解的权威性和强制力。自2015年以来,已对38件案件适用无争议事实记载机制。对于案情疑难、复杂的专业领域调解,探索商事调解组织有偿调解。自2016年12月以来,共有6起纠纷的当事人自愿接受有偿调解服务。三是强化司法确认保障。按照“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的原则,统一审核部门、统一确认标准,不断规范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进一步促进社会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自2012年以来,委托、委派调解成功的6446件纠纷中,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566件,经司法确认后当事人的自动履行率达到97.78%,效果良好。
案例15
广东省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满足“一带一路”新需求 探索商事解纷新路径
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法院身处改革开放的前沿,结合综合性司法改革示范法院的定位,面对管辖案件的国际化、复杂化、专业化特征,坚持和创新发展“枫桥经验”,以前海“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诉调对接中心为平台,积极探索以“预防为主、程序正义、保证供给、科技辅助”为主要内容的纠纷化解路径,推动形成粤港澳大湾区和“一带一路”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中心。截至今年9月,诉调对接中心共受理商事纠纷案件4118件,成功调解1443件。
一、预防为主:延伸审判职能拓展司法服务,参与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前海法院主动适应新时代人民司法的新需求,拓展司法服务延伸审判职能,建立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风险分析和预警机制,强化司法引领和预防矛盾作用。一是制定规范性保障意见,强化域内外商事主体投资创业的信心。发布实施《关于为自贸区与合作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关于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依法保障域内外商事主体自主选择纠纷解决方式、平等参与诉讼程序、自由选择适用域外法律以及公正高效解决纠纷。二是倡导和引领诚信价值,推动诚信社会建设。制定《关于防范与惩戒非诚信诉讼行为的若干规定》,依法打击不诚信企业及个人,惩戒市场和诉讼失信行为,构建司法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新型监管模式,规范和引领域内外商事主体诚信参与市场活动,预防矛盾激发。三是协同社会治理创新,提升法治化治理水平。定期或专项编报商事风险评估报告,畅通与职能部门的信息交流与共享渠道,形成社会风险防控合力。针对审判中发现的类型化或新情况新问题,梳理有关市场监管、行业自律、企业经营中存在的风险和漏洞。向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等6家单位发出司法建议,为决策部门提供司法参考,防范纠纷于未然。
二、程序正义:强化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保障纠纷化解程序合法规范
前海法院建立系统化的“1+13”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充分保障当事人解纷程序的选择权,实现纠纷化解简便快捷的同时充分保障程序正义。一是实行商事纠纷先行调解程序。充分告知当事人先行调解程序相关内容,规定除案件性质不适宜调解的案件外,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前提下,其他案件可以纳入调解程序先行处理。调解期限不超过30日,确有调解可能的调解期限不超过60日。二是强化促进调解的引导机制。建立中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前海法院已在4件涉港案件中运用该机制,促进纠纷调解解决。严格落实司法确认制度,探索扩大适用范围,发挥法院为非诉纠纷解决提供司法保障的作用。三是建立拒绝调解的约束机制。明确四类无正当理由拒绝合理调解方案的行为,针对不同情况规定诉讼费、律师费缴纳和负担办法,旨在发挥诉讼费用杠杆作用引导当事人合理选择纠纷解决方式。
三、保证供给:实现解纷主体多元专业市场化,回应域内外商事主体司法需求
前海法院坚持“专业的问题由专业人士解决”和“市场产生的问题由市场解决”两大理念,进一步探索解纷服务多元化供给模式。一是积极发挥专业组织和机构解纷优势。与内地-香港联合调解中心、深圳前海香港商会等专业组织和机构建立纠纷化解合作关系,充分发挥专业机构调解的优势。二是吸纳专业和域外人士参与纠纷化解。坚持选任调解员的高标准,聘请具有金融、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信息等专业背景的调解员。聘请78名外籍和港澳台籍调解员,选任4家内地与香港联营律师事务所共22名外籍和港澳台籍律师参与纠纷化解。截至2018年9月,外籍港澳台籍调解员成功调解商事案件172件。三是建立公证和律师参与调解制度。前海法院引导市场资源向纠纷化解集中,与深圳市司法局、律师协会、前海公证处建立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律师和公证员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专业优势。前海法院共聘任158名律师调解员,截至2018年9月,成功调解案件459件。四是支持调解组织市场化运作。前海法院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促进调解组织可持续化发展,支持社会调解组织根据当事人的需求提供有偿调解服务,并与当事人协议收取费用,让市场在调解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四、科技辅助:纠纷化解与现代信息技术结合,创新“互联网+”枫桥经验
前海法院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科技手段,努力提高调解的效率与便捷度,满足人民群众多元的司法需求。一是建立在线调解平台。通过新浪网“在线法院”调解系统和“云会议”诉讼调解系统开展在线调解工作,实现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调解模式。二是建立“一带一路”法律公共服务平台。向域内外公众提供免费的线上法律信息服务,目前已覆盖“一带一路”沿线31个主要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相关案例及文献。同时,邀请“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上千名法律专业人士为公众提供在线法律事务咨询服务。三是推进“线上法院”建设。实现诉讼指引、网上调解、网上立案、网上阅卷、法律咨询等全业务网上办理,为社会公众提供智能便捷的诉讼服务。建设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充分运用调解智能辅助系统、简易裁判文书辅助生成系统,实现一键生成调解文书和简易裁判文书,促进纠纷解决机制更加便捷高效。
案例16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独立建制 多向互动 七步法则 构建矛盾纠纷综合调处的“荣昌模式”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因地制宜提出了“党政+司法+群众+智能”的社会治理创新思路,构建了以“独立建制、多向互动、七步法则”为特色的社会矛盾多元化解机制--荣昌综合调处机制,既有力推进了社会治理现代化,真正发挥了为群众解困、为党政分忧、为企业解难、为诉访减压的功能,又赋予了“枫桥经验”新的时代特征,被群众称颂为“管用模式、心坎办法”。自2013年荣昌综合调处机制运行以来,成功化解矛盾纠纷14932件,涉案标的达4.2亿元,当场兑现1.3亿元,为群众节约诉讼费1000余万元;指导人民调解51043件,理性引导诉讼5519件,平均结案时间为5.6天,呈现出荣昌区信访总量连续8年下降,连续102个月无进京非访和到市重复集访的和谐稳定态势。
一、党政主导,独立建制,构建多元化解的稳固平台和合力体系
一是整合各种资源,建立荣昌综合调处机制。荣昌市在区委政府统一协调指挥下,以司法为引领,紧紧依靠和发动群众,建立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合一”为主体,行业、专业、访调和乡贤调解为补充,广泛吸纳社会调解力量的矛盾纠纷综合调处机制,形成了快速、合法、灵活、高效、便民、护民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处置新方式。二是区委政府专门成立固定机构部门,搭建固定管理及工作运行平台。成立的区综合调处室,独立编制,且有独立经费的全额财政拨款,固定编制8名。另由区委政府固定名额抽调3-5名党政干部、社区干部定期轮流到岗,聘用6-8名专职调解员,专职从事矛盾纠纷化解管理工作和调解工作。区综调室在业务和管理上归属法院指导和代管。三是法院配套设置固定的工作对接机构,建立法院与综调室的专门对接平台。法院组建诉调对接中心,选派5名法官及法官助理与区综调室和区综治办对接,互助互补,专门从事统一预登记、过滤、辅导、释明、分流、跟踪监管工作,为当事人释明多元纠纷解决渠道,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适当的解决方式,并提供一站式委派或委托调解的后续服务工作。
二、健全体系,多向互动,力促多元调解群策群力群治
一是由区委政府组建35个非诉调解组织,选好配齐案件处置实战队伍,承接由法院统一安排的委派调解和委托调解办案任务。在诉调对接中心组建律师、网络、家事、商事、小额速调、妇女儿童、劳务工资与工伤等7个专职委派调解组织,与政府法治、公安、工商、国土、劳动人事、高新区、交通、环保、农业林业等部门和物管、消协、工会、共青团、妇联等行业团体组建了26个非诉委托调解组织,同时邀请乡村社区民间德高望重的贤达组建2个“乡贤特邀调解组”,由全国三八红旗手梁远平为代表的爱心人士组建“梁姐工作室”,由离退休老干部老法官组建的“夕阳红工作室”。二是外接三力、内合三力、各界配合、社会参与。外接三力:外接领导力,外接协调力,外接司法保障力。内合三力,整合以司法化解力(法院)、行政化解力(党政机关)和民间(社会)化解力(人民调解、特邀调解、行业调解及仲裁等)三大力量为主的纠纷化解工作队伍。三是形成强大管理体系和队伍合力。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协调下,除横向组建35个调解组织外,另在区、镇街和村社区组建三级纵向调解工作机构和调解组织,在全区167个行政村(社区)设纠纷调解室,21个镇(街道)设纠纷联调室,区法院设纠纷综合调处室,通过三级综合调处便民网络实现全覆盖,从而实现了多元化解工作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完整网络体系。全区共有近2000余名专兼职调解人员和管理人员共同参与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和管理工作,形成纠纷化解的群策群力群治的强大合力。
三、以人为本,七步法则,确保为民举措规范有序
一是完善制度体系,加强管理科技推动。建立了司法确认管理制度等12个管理制度。同时,建立“互联网+”的多元化纠纷网络调解和司法确认模式,成立互联网+调解·司法确认室。二是坚持七步法则,推动为民举措有实效。坚持纠纷调处服务群众的民本观、尊重群众的民主观和依靠群众的民智观。坚持“1234567”工作方法和理念,即:坚持党管一切这一个前提;纠纷化解人本化和科学化“两化”工作方向;强烈的“事业心”、对民众的“关爱心”、高度的“责任心”的“三心”工作意识;为群众解困、为党政分忧、为企业解难、为诉访减压的“四为”工作目标;领导到位、职责到位、规范到位、服务到位、回访到位的“五到位”工作要求;聚力党政、乡贤群众、社会中介、人民调解、律师仲裁和法院司法的“六聚力”工作平台;心勤、腿勤、笑勤、手勤、耳勤、眼勤、口勤的“七勤”工作方法。在调解过程中,情理并举、德法并用,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精心设计,实现为民举措法治化规范化。坚持就近调解、方便调解和疑难呈转上级调解的原则,各级调解机构受理后原则上三日内调结,最长不超过十日,村(社区)、镇(街道)无法调处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转呈区综调室调处。明确诉前调解案件范围,对当事人纠纷进行登记后,书面送达《纠纷多元化解告知书》,告知诉前调解优势,积极引导当事人接受诉前调解。
案例17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化诉源治理 多元聚力解纷
2016年7月,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推进诉源治理,以法治化思维、专业化优势、开放化体系、多元化方式、智能化支撑,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矛盾纠纷的预防与化解大格局,让纠纷止于未发、解于萌芽,取得了减少诉讼案件增量,节约司法资源,案件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双提升的良好效果。2017年与2015年相比,成都21个基层法院有17个受理案件增幅放缓,增幅平均下降25.64个百分点。2018年1至9月,成都两级法院受理案件增幅同比再下降13.71个百分点。
一、推动“三层”统筹,滤纠纷于诉外
聚焦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和纠纷多发领域,推动优质解纷资源共同参与纠纷的预防和化解。一是共谋解纷策略。主动服务特色主导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助推主管行政部门、行业组织及相关社区协力推进涉产业项目纠纷的源头治理。二是共搭解纷平台。大力推动道路交通、劳动、房产、物业、家事等矛盾纠纷多发领域的联调共治,合力搭建多个专业化“一站式”纠纷联动预防化解平台。2016年,在全国首创“和合智解”e调解平台,平台汇集86个调解组织、479名调解员,群众足不出户即可将纠纷便捷化解。截至2018年9月,已受理纠纷1.89万件,调解成功1.36万件,成功率达72.09%。三是共增解纷力量。与成都市司法局联合推进律师参与调解工作,建立律师调解名册和工作细则;与成都市综治办、成都市司法局共建“人民调解员培训学校”,培育壮大人民调解力量。
二、推进“三治”融合,化纠纷于社区
融入成都市城乡社区发展治理、推动基层善治,将诉源治理纳入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打造高品质和谐宜居城乡社区。一是引导社区自治。在乡村“熟人社区”,培育发展“五老”调解员、说事评理员,构建以社会自治手段化解民间纠纷的新机制。在城市“陌生社区”,探索开展“社工调解”,并依托社区网格化治理机制,将排查、调解纠纷纳入社区网格员职责,推动调解工作向社区院落、楼栋、家庭延伸。二是指导社区法治。创建“无讼社区”机制,整合人民法庭与司法所人员、人民调解员、社区工作者深入社区开展法治服务。建立“基层法治指导员”制度,选拔资深法官结对街道社区,提供“一对一”法治指导。开办社区“法治诊所”,推动常发多发纠纷不出居民小区。三是教导社区德治。通过举行“牡丹讲坛”、设立“晓双工作室”等形式,每月选派法官走进基层社区开展法治教育讲座,“以案说法、以事普法、以理送法”,大力传播法治文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传统和谐文化,促进乡风文明、社区和谐,净化了部分民间涉法纠纷滋生的土壤。
三、促进“三调”并进,解纠纷于调解
主动对接、协同和引入优质调解资源,努力做强人民调解、做实行政调解、做优司法调解“三大防线”,有效引导纠纷通过调解方式化解。一是做强人民调解。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设立7个基层调解指导站,创新开办“人民调解员培训学校”线上平台,让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常态化。2016年以来,成都两级法院共指导人民调解3375件,调解成功率达92.2%。二是做实行政调解。充分发挥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发挥解决所管理领域矛盾纠纷的主渠道作用。如成都两级法院搭建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一站式”专业化纠纷预防和解决平台自2013年建成以来,通过公安机关、保险行业协会在前端共调解80余万件纠纷,有96%以上的纠纷化解在诉前。三是做优司法调解。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律师工作站”,选聘包括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人民调解等118个特邀调解组织和包含法学专家、律师、仲裁员、公证员等608名特邀调解员,积极参与司法调解。近两年,成都两级法院共开展调解14.73万件,引导5.35万件涉诉纠纷向特邀调解、专业调解分流。
四、坚持“三环”同抓,止纠纷于诉内
构建法院内部各环节、各审理阶段、不同审级之间的“案源治理”新机制,实现案件从立案、审判到执行各个环节的分流过滤与分层递减,促进生效裁判自动履行,减少二审案件、执行案件和涉诉信访,切实将进入诉讼的纠纷优质高效化解在诉内。一是夯实一审案件“案源治理”。有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强化一审事实认定、证据裁判和法律适用功能,构建上诉案件中立评估机制、防范恶意诉讼机制和“上诉犹豫期”引导机制,将上诉较多的类案、案件上诉较多的承办法官纳入“重点案件、重点人员”管理,减少上诉案件。如成都中院牵头彻底化解3个历史遗留复杂案件,一次性解决由三个案件当事人分别就同一问题提起的总共458件各类一审、二审、再审案件。二是强化执行案件“案源治理”。建立诉讼中当事人主动履行引导机制、判后自动履行和不执行生效裁判风险及责任告知制度,促进当事人即时履行、自动履行。同时,加强立案、审判、执行联动,强化财产查控和保全,提前化解执行难案,助推“基本解决执行难”决战攻坚。三是狠抓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案源治理”。探索信访化解与再审审查有机结合的工作模式,结合再审审查案件特征,通过案件审查听证做好释法明理,加强裁判文书说理,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问题。近两年,成都两级法院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分别同比下降12.89%、23.32%。
案例18
贵州省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加强多元配套保障 创新民族特色解纷模式
贵州省黔东南州是全国苗族侗族人口最集中的地区,其中苗族人口占42.2%,侗族人口占29.7%,作为国家攻坚扶贫主战场的国家级贫困地区,“八山一水一分田”是黔东南的真实写照。全州法院紧扣山区、民族两大特点,立足审判,延伸司法为民服务,坚持把群众路线与法治方式结合起来,在大调解机制上深耕细作,探索实施具有山区民族特色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模式,形成“大调解、大和解、大化解”格局。
一、积极整合三类基层力量,为矛盾多元解决提供人力保障
一是联动试点村相关人员,推进“无诉讼村寨”创建。创办“无诉讼村寨”试点,强化诉调对接,整合“一庭(法庭)二所(司法所、派出所)”的作用,发挥“榔规榔约”(村规民约)、家规、族规作用,推动多种调解方式良性互动。二是联动司法联络人员。建立司法联络员制度,对联络员进行定向管理、定案补助,有效解决了村民案件“调解难”、诉讼文书“送达难”、执行案件“找人难”的“三难”问题。三是联动民间文艺人才。组建民族法制文艺宣传队和创办法制民歌学堂,动员民间歌师歌手宣传法律并担当调解员。指导村级成立民族法制文艺宣传队,将法制融入“草根带露”般的法治宣传节目中。指导苗侗农妇创办了首家法制民歌学堂,成为教化民众、化解纠纷的有力阵地。
二、精心营造五大网络,为矛盾多元解决提供运行保障
一是营造矛盾源头化解网络。筑好“三道防线”,从源头上化解矛盾。以组建村级调解即人民调解组织为第一道防线,组建乡级调解即行政调解为第二道防线,强化诉前调解即司法调解为第三道防线,相互呼应,形成合力。二是营造部门会诊会商网络。建立“1十N”联动调解机制,主动与相关执法部门单位联系,遇到重大的、跨区域的矛盾纠纷,共同研讨,携手调解,多轮驱动,共同化解矛盾纠纷。三是营造民间乡贤调解网络。组建寨老调解网络,让其发挥人熟、地熟、民情熟、经验丰富的优势,综合运用“释法、用情、说理”的技巧,以此化解纠纷。为让民间贤达发挥品牌效应,分别设立法制民歌学堂创始人“雷永竹调解室”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传承人“吴家兴调解室”。巧借寨老等乡贤调解民事纠纷,调成率达95.5%。四是营造横向调解网络。联合乡村党政组织、乡镇司法所和派出所、社会组织和民间人士,实现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和社会组织调解的有机衔接,将人民调解纳入司法确认,保障协议有效执行。五是营造纵向调解网络。推行梯次调解,即法官助理庭前调解、主审法官庭中调解、审判长庭后调解、分管副院长庭外调解,院长最后调解,实现从“结案了事”到“案结事了”“案结事好”的转变。
三、是探索创新七大调解,形成矛盾化解主体方式
一是创建“民歌法庭”调解。将民间歌师请进法庭,形成“法官+歌师”的“坐庭+巡回”的“民歌法庭”创新举措,大大降低了发案率,促进了社会和谐。二是探索“社会法庭”调解。在引导和支持社会性调解组织上下功夫,在纠纷突出村寨组建“社会法庭”,由德高望重的“寨老”担任“社会法官”。“社会法庭”利用来自本土、服务本土的优势化解身边纠纷,确保小事不出村。三是推行“网络法庭”调解。用好“互联网+法庭”,推行远程视频开庭。利用微信、QQ、短信等平台,开展法律文书送达,帮助当事人减少诉累和诉讼成本。四是推动“快捷法庭”调解。立足“小切口,大题目;小场所,大服务”,关口前移、先行调解,实施“马上立案、马上调解、立等可取”的受理、调解、发文快速处理机制,高效率低成本解决纠纷。五是推出“双语法庭”调解。立足“用群众语言,为群众办案”,在立案窗口、诉讼文书送达组和每个审判团队配备既懂汉语又懂一门少数民族语言的“双语法官”,确保当事人听得懂、好办事、快办事,力促双方早日和解。六是巧用民俗习惯调解。针对原告难以取证、双方难以质证、科学难以印证、法庭难以认证,却为民众极其忌讳和愤慨的“四难”案件,运用民间习俗调解,帮助双方达成和解。七是推行“温馨司法”模式。建立“强化人文关怀,立足调解为主,融合温良公正,致力民众和谐,实现案结事好,服务经济发展,助推社会祥和”的温馨司法新模式,让老百姓领悟司法的公平与正义,享受优质司法产品的独特韵致。
从2015年推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1357”模式以来,实现了案件增涨幅度与全省法院横比下降,涉诉纠纷调解率、人民调解成功率、信访案件结案率、调解撤诉率及兑现率“一降五提高”和无民转刑案件、无重大群体性事件、无重大矛盾纠纷、无涉诉非访事件发生的“四无”目标,取得了矛盾纠纷双方满意、社会满意、群众满意的良好社会效果。2017年,全州基层法院满意度排名全省第一。周强院长对“1357”模式作出“其做法和经验值得总结、推广”的批示。中国网、新华网、央广网、凤凰网、腾讯网等300余家主流媒体对该创新模式进行了宣传。
案例19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突出“内外多元” 构建“立体对接”纠纷解决体系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是全省审执任务最重的基层法院,全院现有员额法官48名,截至2018年11月,员额法官与案件数比例已达1:546。官渡法院以审判方式改革为核心,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为驱动两翼,协同推进制度建设、团队打造、信息化升级三项工作,突出“内外多元”机制,构建“立体对接”平台,探索形成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一体化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官渡模式”。引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以来,在连续五年新收案件数量剧增的情况下,2018年我院首次呈现新收案件增速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低15.47%,并实现未结案件存量低,法官人均结案增,结案率增的良好态势。
一、发挥 “三个中心”作用,形成多元解纷机制合力
为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官渡法院构建起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速裁中心“三驾马车”,三者无缝对接,进行有效的分、调、裁工作。一是诉讼服务中心诉前调解减纠纷。在诉讼服务中心除常规立案窗口外,增设诉调对接窗口、繁简分流窗口以及“云解纷”诉前调解窗口,对尚未立案或者已经立案适宜调解的纠纷和案件,先行分流至本院聘请的特邀调解组织和138名特邀调解员处开展调解。2018年1至9月,各调解组织院外调解点共计化解纠纷5577件,均未进入法院诉讼;运用“云解纷”平台开展线上调解, 今年7月上线以来已经成功化解纠纷160件,其中20件为线上调解。二是诉调对接中心分调衔接化纠纷。在诉调对接中心设立人民调解、公证调解、保险行业协会调解、证券期货调解、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医疗调解、商会调解及特邀调解等“八位一体”调解室,按照纠纷类型不同接收由诉讼服务中心分流的诉前纠纷及诉中案件,今年1-9月立案阶段向各调解组织分流5981件,成功化解1865件,相当全院员额法官一个月的结案量。有效推动群众理性维权,形成“社会调解优先,法律诉讼断后”的新型解纷模式。三是速裁中心调判结合解纠纷。在诉调对接中心设置5个速裁团队,对于无法调解的案件即刻转入速裁中心,用不超过全院10%的人员办理了同期民商事收案数43%的案件,案件流转平均提速20%,结案时间普遍缩短14-18天。
二、创新“三项机制”改革,提升多元解纷效能
官渡法院特邀保险机构、劳动仲裁委、区工商联、商会等多机构部门,积极探索构建保险、劳动仲裁、商会等立体化的多元解纷模式。一是首创道路交通案件线上线下一体保险联动机制。2013年以来,官渡法院与云南省保监局联合设立全省第一家“保险纠纷诉调对接调解室”, 32家保险公司轮流派遣保险调解员入驻官渡法院参与诉调对接。2018年10月11日,又在原有基础上,运用“云解纷”平台,在人保财险昆明市分公司正式设立官渡法院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人保财险试点工作室”。该机制建立以来,共调解成功2027件,结案金额12162万元,自动履行率达100%。二是商会调解促进非公经济规范发展。官渡法院辖区云集了飞机场、火车站、大型商贸物流及批发市场,经济体量在全省县区排名第一。2013年7月,官渡区法院与区工商联共同设立全省法院系统首家“商会调解室”,依托“商会”这条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引导当事人高效低成本解决纠纷。仅2018年1-9月,商会调解室院外化解纠纷5292件,接受法院分流调解案件193件,成功72件,协助法院确定当事人联系方式和地址121件,接受咨询193人次。该模式也被《人民日报》刊载宣传。三是裁审衔接机制妥善化解劳资纠纷。与省、市、区四个管辖关联仲裁院形成裁审衔接、诉调对接的协调联系机制,官渡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驻官渡法院成立首个劳动仲裁调解室,官渡法院在云南省劳动人事仲裁院设立诉调对接分中心,构建起合力化解劳资纠纷的司法、行政、仲裁大平台。近三年来受理的各类涉农民工案件2560件,有800余件案件调解撤诉结案,涉及3069名农民工当事人,2016年官渡法院被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评为“全国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
三、抓住“一个外包”核心,增速审判执行效率
针对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严峻形式,对内整合资源,对外广借社会力量。官渡法院自2015年起与昆明明信公证处深入合作,积极开展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将法院案件中涉及的事务性工作外包,目前已经开展委托公证处送达、公证调解、调查取证、公证保全、执行辅助及公证等六大板块事务,极大地提升了审判效率。期间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四个首创,即全国首例公证机构代理诉讼文书送达、全国首例公证调解协议获司法确认、全国首例公证机构受托调查取证和全国首例公证机构参与法院拍卖房产延伸服务上线淘宝网,使得公证机构成为担当“司法辅助”重任的“优质选手”,为“枫桥经验”注入了新活力。2018年1至9月,共向公证调解分流3996件,化解纠纷868件;公证机构还全面参与执行阶段辅助事务,仅2018年5月,受托核实涉及10800个被执行人房产的线索和档案, 2018年首创推出的 “安心拍”服务,法院拍卖房关注度增加34%,住房类拍品“一拍成交”率100%,拍卖成交溢价率高达133%,为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仗提速加力。
案例20
陕西省富县人民法院:将自治与法治相融合 创新司法为民新实践
在人民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框架下,陕西省富县人民法院认真学习“枫桥经验”精神,继承和发扬马锡五司法精神,在原乡镇法官工作站、村(社区)法官工作室的基础上,于2012年10月推出了“群众说事、法官说法”便民联动机制,创新了人民法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新实践。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富县法院调研时指出:“‘两说’机制效果很好,是把村民自治与法治手段、法治思维相结合,是准确把握县域治理特点、认真贯彻群众路线、实现司法便民利民的良好机制,是新形势下继承和发展马锡五审判方式的重要成果。”
一、细化五个环节让群众把事说透,使纠纷化解在源头
“群众说事”主要围绕本村(社区)发生的纠纷,由村(社区)党支部或村委会组织,涉事群众参与,邀请联村干部、有经验、威信高的村民或老干部,共同向涉事群众讲政策、讲道理,劝解疏导,最终使问题得到解决,实现和谐稳定发展。可以一事一说,也可在“说事日”集中说事。
“说事”流程包括“说、理、议、办、评”五个环节:一是畅通渠道“说事”。村(社区)采取“群众要求说、登门入户说、急事及时说、主动邀请说、填写卡片说”等形式,敞开大门,组织群众说事。二是明确责任“理事”。收集到群众诉求后,能够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需“三委会”(村支委会、村委会、监督委员会)或县、乡部门研究解决的,及时告知说事人。三是集中民智“议事”。针对梳理归类的问题,召开议事会,鼓励群众畅所欲言,发挥“三委会”、联村干部、包村法官的合力,最终确定办理方案。四是凝心聚力“办事”。对于议定的事项,按照“谁分管、谁负责、上下联动、整体配合”的原则落实责任人,明确办理措施,按时办结议定事项。五是加强监督“评事”。事务办结后,及时向群众公示办理事项、办理时限、办理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和评议。
二、采取六种形式搭建法官说法平台,实现“止纷息诉”
“法官说法”是在“群众说事”的基础上,遇到涉法问题,由包村法官采取六种 “说法”形式,现场解纷。一是法制宣讲会上说。采取编发普法案例故事、举办法制讲座等多种方式,进村入户宣讲与基层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类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基层群众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二是法律咨询当面说。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公布包村法官通讯号码,通过约谈、打电话和手机短信等多种途径及时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指导和帮助基层群众理性维权、依法维权。三是行动不便上门说。对需要提供法律服务的特困群体(老、弱、病、残),法官主动上门,了解情况,帮助群众实现自身法律诉求。四是见面不便电话说。群众有法律诉求时,因交通不便或法官有紧急公务等不便与群众面谈,法官在电话里问明事情原委,做出法律释明。五是村民议事应邀说。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行使自治权,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时,联村法官应村委会邀请列席会议,并就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现场讲解,指导村民合情合理合法议事,促进基层组织依法自治。六是调处纠纷现场说。帮助乡村干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现场指导自治组织或人民调解组织调处纠纷,阐释法律规定,辨明是非,划清责任。近年来,富县法院参与村民议事801次,现场“说法”调处纠纷1630件,通过和群众面对面说法和特邀调解员调解,化解纠纷751件,有效降低诉讼案件20%以上。
三、促进自治与法治融合,切实提升依法解纷能力
“两说”机制是将村民自治与法律手段、法治思维结合起来,把法律与道德、乡规民约结合起来,是乡村治理的好载体,在县域治理和村民自治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了社会矛盾。“两说”机制的推行,构建了诉讼与非诉调解机制相结合的“诉调对接”大格局,整合了社会资源、司法资源和党政资源,实现了“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的目标。二是激发了村民自治活力。通过“两说”机制,村民对村里的矛盾纠纷、重大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妥善解决了问题。同时,对于通过“两说”机制形成的调解协议,可以通过司法确认程序赋予其更高的法律效力,有力支持和保障了基层组织自治,从而激发了村民自治的活力。三是提升了法官的司法能力和基层干部工作能力。“两说”机制为法院干警特别是年轻干警创造了提升群众工作能力的平台,提高了司法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法官深入农村生活,掌握村规民约,了解社情民意,与基层干部群众一道化解纠纷,使法官的司法能力和基层干部的工作能力在实践中得到同步锻炼和提升。群众通过说事平台联系法官,法官通过说事平台了解群众司法需求,司法服务更具有针对性,切实解决了群众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