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19年10月0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9年10月08日
肖霖:
您来信反映关于您的委托人吴易峰在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执行案件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问题,我院非常重视。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提供的身份信息及相关案件信息,我院在全国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和失信惩戒系统中对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川01执2520号案件进行了核查,并督办执行法院核实处理。经核查,执行法院于2017年9月30日将吴易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因指定简阳市人民法院执行本案,于2017年11月16日在失信惩戒系统中进行屏蔽失信操作。现执行法院已完成失信屏蔽转撤销手续,并电话向你反馈办理情况。现你反映的问题已经解决。
感谢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