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19年09月2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9年09月25日
您提出的《关于法官慎用公平原则和自由裁量权的提案》收悉,经商最高人民检察院,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出台案例指导及司法解释
(一)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
自2013年底印发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始终将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作为强化人权司法保障、促进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高质高效的重要途径。最高人民法院逐步扩大量刑规范化罪名和刑种试点工作,将危险驾驶等八种罪名纳入规范范围,设置独立的量刑辩论程序,确保规范量刑、罪刑相适、罚当其罪。
(二)建立案例指导和类案检索报告等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制定案例指导工作实施细则,截至2018年底,共发布20批106件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在基本案情和法律适用方面,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类似的,应当参照相关指导性案例的裁判要点作出裁判,并将指导性案例作为裁判理由引述。各地法院普遍建立类案参考、裁判指引等制度,部分法院建立了类案参考信息库,制作关联案件和检索报告,有效地减少了“类案不同判”现象。
二、 关于建立法官职业道德以及业务能力的评价体系
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和政治素质培养,近年来,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广大干警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突出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研究和宣传教育,切实做到学懂弄通、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二是着眼加强人民法院党的政治建设,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今年5月初印发《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党的政治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级法院加强政治能力培训,强化干警政治品德教育和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深入开展法官职业道德和法官行为规范教育。三是开展先进典型教育。通过举行报告会、研讨会、演讲比赛以及出版纪念文集等方式,宣传表彰邹碧华、方金刚、黄志丽等重大先进典型,联合中央媒体开展“最美基层法官”“我最喜爱的好法官”等评选活动,对在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表现突出的干警给予及时表彰,为广大干警树立标杆榜样,激励引领广大干警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下一步,我们将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进一步抓好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和政治素养培养工作。
(一)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司法良知、职业道德教育。在各类各级法官培训中,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司法良知、职业道德教育作为必修内容,引导法官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理念、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的理念、以公开促公正的理念,解决好执法办案的指导思想问题。以《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为基础,引导干警自觉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在本职工作和业外活动中严格要求自己,始终坚守公正司法的底线。
(二)着重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重点围绕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司法政策以及审判执行各业务领域的新型、疑难、复杂问题开展培训,帮助法官准确理解法律、正确适用法律,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强化庭审驾驭、证据认定、裁判文书制作、调解工作、司法礼仪、执法规范化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审判质量和司法规范化水平。积极引导法官准确把握社情民意,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群众工作能力。
(三)进一步加强综合素质培养。顺应“互联网+”时代新媒体快速发展的趋势,加强法官信息化应用和舆情应对能力的培训。加强社会知识、人文素养等方面的培养,帮助基层法官拓宽视野,善于从法律视角和社会视角通盘考虑法理、事理、情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三、 关于加强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监督机制
(一)加强审判管理监督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明确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作为审判监督平台的功能,明确院庭长对审判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程序、权限等。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出健全信息化全流程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审判执行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细化落实院庭长权责清单等7项举措。自2016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单独或者会同中央改革办、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开展了五轮改革督察,其中重点督察了各地法院审判监督管理制度机制建设、院庭长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等情况,积极指导各级法院审判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防范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
(二)建立法官惩戒制度
根据十九大提出的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以及新修订的《法官法》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推动法官惩戒运行机制构建工作。今年,要推动各省(区、市)全部成立法官惩戒委员会,同时成立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惩戒委员会及惩戒工作办公室,并研究制定法官惩戒委员会章程及惩戒工作办公室的工作规则。对各地开展法官惩戒工作加强指导、监督,并对惩戒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调研,及时发现惩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惩戒工作中产生的好经验、好做法。
(三)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定期旁听案件
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工作是人民法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也是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开展旁听案件庭审工作的范围、内容和基本形式,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建立与同级人大、政协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共同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工作。
(四)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特约监督员工作条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民法院外部监督机制,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专家学者以及基层群众中聘请对人民法院审判、执行以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人员。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聘任新一届189位特邀监督员,继续开展特邀监督员、特约咨询员、专家学者调研座谈、列席审委会等活动。
(五)加强检察监督
各级检察院高度重视当事人投诉案件的受理审查和办理工作,对于当事人申请监督的案件,确保件件回复,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监督案件,依法受理、依法审查、及时办理,通过调阅卷宗、询问当事人、调查核实、公开听证等多种监督方法和手段,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滥用自由裁量权导致执法不严、裁判不公等问题。检察机关充分利用信息化和大数据,借助专家学者、律师、退休法官和有法律背景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帮助检察机关提升办案素质和能力。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聘请了103名专家组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出台《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咨询论证工作办法》。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按照“五五改革纲要”部署,坚持司法为民,不断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一是以人民为中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充分发挥裁判示范作用,加强法治宣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法治和德治有机统一、相得益彰。二是完善有关正当防卫的司法解释,鼓励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三是加强审判监督。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将制定完善人民法院审判职责清单指导意见、审判监督指导意见等,进一步指导各地法院细化落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责任和法官审判责任。此外,通过类案推送、系统识别、全程留痕等手段,重点加强对信访申诉、长期未结、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抗诉再审等案件的审判监督机制,切实提升审判监督质效。四是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完善指导性案例制度,健全案例报送、筛选、发布、评估和应用机制。建立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指导文件和参考性案例的备案机制。健全主审法官会议与合议庭评议、赔偿委员会、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工作衔接机制。完善类案和新类型案件强制检索报告工作机制。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