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19年09月2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9年09月24日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知识产权局,现答复如下:
一、 持续推进繁简分流调解速裁机制建设
2018年,全国法院共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83414件,较2017年和2016年分别增长约41%和108%,审判压力逐年加大。为了提升审判质效,减轻群众诉累,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关于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操作规程(试行)》等文件。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支持和鼓励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就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调解速裁机制建设开展积极探索,及时总结成功经验进行推广。
二、 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全流程公开
为确保案件审判质量,发挥知识产权司法裁判的指引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大力推进司法公开,提升知识产权司法公信力。所有公开审理的案件均实现网络直播,重大案件采用全媒体直播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国际组织代表、驻华使节等旁听庭审,裁判文书的依法公开上网率达到100%。采取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典型案例、年度报告、年鉴等形式,及时总结和展现各级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成果、新规则、新经验。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审判流程公开,推行网上办案,实现全程留痕,实时监督。开通网上立案、咨询、调解、接访,探索远程视频开庭,司法公开的信息化、数据化、精细化在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持续推进。
三、 完善符合知识产权审判特点的举证调查制度
知识产权由于权利无形性和行为隐蔽性,在证据规则设计上有别于传统的民商事诉讼,急需建立健全体现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特点的证据规则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在2016年对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进行了专项调研,2017年启动《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司法解释的制定工作,基本方向是立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的诉讼诚信体系建设,适当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探索建立律师调查令制度,充分发挥证据保全制度优势,加大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力度,建立证据妨碍排除规则,细化公证证据、电子证据的采信规则,从而构建激励当事人积极、主动提供证据的诉讼机制,着力破解知识产权权利人“举证难”问题。另外,为规范、完善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的规则,提升知识产权案件审理质量,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了《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选任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活动的若干规定》两个文件,明确了现阶段技术调查官的选任、定位和职责。
四、 依法加大侵犯知识产权赔偿力度
人民法院一直高度重视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保护并采取了多项措施。一是转变司法理念,坚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指导思想,整体上提高赔偿数额。二是从用好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入手,尽力查明权利人实际损失或侵权人侵权获利。三是有效地开展诉讼保全,大力推进诉讼诚信建设,尽量降低维权成本。四是2015年9月成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市场价值研究(广东)基地”,专门研究以市场价值为导向解决赔偿难问题。近几年,判赔数额整体提升,2018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和五十件典型案例中,就有不少巨额赔偿的典型案例。如快播公司与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著作权行政处罚纠纷一案,对快播公司未经许可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扰乱网络视频版权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处以2.6亿元罚款,体现了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提升侵权人违法成本的价值导向。
五、 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刑事审判震慑功能
近年来,各级法院以全面推进“三合一”改革为契机,着力提升知识产权刑事审判质效。最高人民法院在2017年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审理指导业务由刑庭划转至知识产权审判庭,刑庭法官调入知识产权审判庭,知识产权审判庭组建了专门负责“三合一”的审判团队,从人员、机构、职能上全面实现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截止2018年底,全国已有17家高级法院、113家中级法院和129家基层法院实行了“三合一”。2019年上半年,又陆续有相关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报送推进“三合一”改革方案。2018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新收侵犯知识产权罪一审案件4319件,审结4064件,分别同比上升19.28%和11.59%。为全面了解各级法院审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刑事审判指导的针对性,最高人民法院还赴多地开展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阅卷调研。
六、 加强完善知识产权专门机构布局和审判队伍建设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格局,整合知识产权审判资源,最高人民法院在设立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基础上,自2017年开始,陆续批复设立了包括成都知识产权法庭在内的21个知识产权法庭,作为跨区域管辖的知识产权专门机构。从前期的实践来看,这些专门机构的设立,对便利当事人诉讼、统一裁判尺度、提高案件审理质量都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鉴于各地方在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审判经验丰富程度等方面的实际差异,相关工作仍需在中央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稳妥有序的推进。同时,由于近年来知识产权案件量迅猛增长以及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性较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出现了人才相对短缺的情况。对此,中央《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审判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国际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顾全大局、精通法律、熟悉技术,并具有国际视野的知识产权法官队伍”。各级法院将根据中央要求,会同党政机关和组织部门,制定知识产权审判专门人才培养和储备规划,优化培养路径,尽快建立形式多样的人员交流机制,细化培养方案,进一步激发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尽快向国际一流看齐。
七、 大力推进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有机衔接
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导全国知识产权系统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建设,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行政部门与司法部门的合作,逐步形成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效衔接”的高效保护模式。在具体落实层面,从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诉调对接、申请强制执行等三方面加强对地方的指导,强化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推进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协同提高解决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效率。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全国批复建设24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指导保护中心与法院等司法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工作互动、执法协作等协作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紧密衔接,发挥好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优势互补作用。积极落实商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咨询等工作。2018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外商标犯罪案件108件、同比增长28.57%。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