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19年09月2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9年09月24日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司法监督制约机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司法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司法人员的思想政治建设和教育管理,增强司法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强化责任意识,推动司法职业道德建设
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教育管理,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法院队伍。近年来,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扎实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培训。组织指导全国各级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十九大报告等内容,向全国法院下发指导文件,对加强思想理论武装进行部署。研究制定《2019-2023年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制定印发全国法院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坚持把旗帜鲜明讲政治、加强意识形态学习教育作为重点突出出来,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法院教育培训工作的重中之重。先后举办全国高中级法院院长专题培训班、中级和基层法院院长专题培训班、全国法院基层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主题,对全国法院领导干部开展政治轮训。党的十九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举办18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培训班”,累计培训高中级法院领导班子成员、中基层法院院长3400余人。在国家法官学院举办的其他各类培训班,必须安排专门课程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培训,重点培训班次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课程不低于总课时的20%。二是大力加强人民法院党的政治建设。结合法院工作实际,起草制定《关于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党的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彻底肃清周永康流毒影响切实加强政法队伍政治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党的政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院机关党的政治建设分工方案,对加强政治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切实筑牢对党绝对忠诚的思想底线。三是推进表彰宣传常态化,提升干警职业荣誉感和尊荣感。在全国法院定期开展“全国模范法院和法官”以及两年评选一次的“全国优秀法院和法官”“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和个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表彰评选,及时发现挖掘新面孔、新人物、新故事,持继推出符合时代要求、不同类型的先进典型,广泛开展“远学重大典型,近学身边榜样”活动,为广大法官树立学习的榜样和标杆,向社会展示法院队伍的本质和主流。激励机关干警干事创业、担当作为,制定《关于及时奖励工作的规定》,及时发现挖掘新人物新故事,表彰奖励干警身边涌现的办案先进、好人好事,激励广大干警干事创业、担当作为。制定《关于颁发荣誉天平奖章的办法》,定期颁发荣誉天平奖章,为从事人民法院工作满30年(边远高寒地区满20年)的干警颁发奖章,有效提升广大干警的职业尊荣感和自豪感。培养选树体现当前工作发展方向、引领带动工作进展的重大典型,先后推出时代楷模孙波、邹碧华、黄志丽、郭兴利、翟树全等一批受到中央领导高度评价、在法院系统乃至全社会产生广泛影响的全国重大典型。其中,邹碧华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得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称赞他是“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进一步抓好法院干警思想政治建设和教育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法院队伍政治建设。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体政法干警,严格执行政治轮训制度,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积极培育法院干警职业精神。深入开展干警职业信仰、职业道德、职业伦理、职业操守教育,培育干警坚定信念、恪守良知、理性公允的职业品格。加强干警职业道德准则、职业行为规范教育,完善职业道德评价机制,规范司法行为,树立司法形象,提高干警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水平和素养。
三是加强干警职业荣誉建设。结合法院工作特点,完善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机制,常态化开展不同领域、不同岗位、不同层级的表彰活动,全方位拓展政法干警荣誉成长空间。建立健全先进典型选树机制,有计划、有重点的培养选树一批走在时代前列、堪当时代重任、符合时代特征、经得起时代检验的先进典型,综合运用多媒体、多形式、多手段开展宣传,营造宣传英模、学习英模、崇尚英模、捍卫英模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常态化组织劳模专家进行疗养或休养,加大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的培养使用力度,做好干警就医、子女就学、解困脱困等服务保障,不断增强法院干警职业尊荣感和归属感。
二、 关于研究出台加强司法权力运行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并抓好实施,形成“放权不放任”“既放权又放心”的管理监督机制
加强对司法权力运行的监督和管理,既是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题中之义,也是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的一项改革任务。各级人民法院为此已经推动开展了一些工作。
在工作部署层面,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召集会议、发表讲话、撰写文章,就加强审判监督管理澄清思想认识,作出工作部署,提出明确工作要求。2016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单独或者会同中央改革办、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开展了5轮改革督察,其中重点督察了各地法院审判监督管理制度机制建设、院庭长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等情况,对实践中存在的院庭长对法官的审判活动“不敢管、不会管”现象,通过集中或者单独反馈、通报批评等方式,督促相关法院及时整改。
在制度机制层面,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明确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作为审判监督平台的功能,明确院庭长对审判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程序、权限等,还明确了院长、副院长、庭长对案件监督建议的时间、内容、处理结果等应当在案卷和办公平台上全程留痕。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就完善新型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出健全信息化全流程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审判执行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细化落实院庭长权责清单、完善“四类案件”识别监管制度等7项举措。各地法院也积极制定院庭长权力职责清单和有关规定,规范院庭长行使审判监督管理权的范围和方式。
在贯彻落实层面,各级人民法院不断推动健全新型监督管理体系。各地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构建全院全员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机制。院庭长对案件的意见均通过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公开提出,并在办案平台上全程留痕,实现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江苏、浙江、上海等地法院,依托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手段,探索运用自动化识别、标签化处理、系统推送、节点控制、权限冻结等方式实现监督智能化;天津高院印发4批29类司法标准,涵盖审判流程、权力运行、司法公开、诉讼服务等各方面;四川成都中院紧扣立案、审理、结案、上诉、执行五大环节,依托信息化办案平台,对183个工作节点、68个监控节点实行全程静默化监督,辅助法官办理案件。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按照“五五改革纲要”部署,不断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推动实现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努力构建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具体推动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完善审判职责清单。最高人民法院已将制定完善院庭长审判职责清单纳入2019年度重点工作计划予以推进,具体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本院的审判职责清单、加强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审判监督指导意见和完善各级人民法院审判职责清单指导意见三份文件。文件涵盖院长、庭长、法官在审判管理、审判监督、办案职责等方面的具体职责,力求覆盖审判权力行使的全部流程,同时能够进一步指导各地法院细化落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责任和法官审判责任。目前三份文件初稿均已起草完成,正在征求院内各相关部门和全国各高院意见。
二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委托中国法学会、中国社科院等第三方科研机构,已经就基本解决执行难、“四五改革纲要”推进落实情况等开展了评估,对促进相关领域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建成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确保向社会公众公开一切依法应当公开的内容。2018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的意见,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认真总结相关工作经验,不断完善第三方社会评价体系,不断深化司法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是健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在制定司法解释、研究改革文件、开展调研督察时,历来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监督和建议意见。“五五改革纲要”起草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就曾主持召开座谈会,专门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特约咨询员的意见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万鄂湘、全国政协副主席汪永清分别于2019年5月、2018年11月赴相关省市监督指导法院检察院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均派员参与、主动介绍相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完善各项审判监督管理工作机制,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确保司法权力始终在社会各界的有力监督中公正运行。
四是提高监督管理信息化水平。在总结各地法院依托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手段探索智能化监督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通过类案智能推送、系统识别判定、自动全程留痕等手段,重点加强对信访申诉、长期未结、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抗诉再审等案件的审判监督机制,切实提升监督管理效能,健全完善全面覆盖、科学规范、符合规律的审判监督管理制度体系。
三、 关于加大惩戒力度,形成纪律震慑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坚持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同步推进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加大对法院干警的监督力度,坚决惩处枉法裁判和以权谋私等违法行为,始终保持惩治司法腐败高压态势,为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提供了有力的纪律保证。
但司法体制改革仍有一些政策措施需要进一步完善落实。正如您提案中列举的一些问题案例,这些案例表明审判执行活动中违纪情况仍时有发生,审判执行权的监督制约机制仍需加大推进力度,无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下一步,我们将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作风建设。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对标对表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充分发挥审务督察部门职能作用,从整治“节日腐败”入手,紧盯年节假日和重大时节,采取常规督察、专项督察、交叉督察等方式,驰而不息正风肃纪。紧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继续严肃查处“冷硬横推”“吃拿卡要”“庸懒散奢”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严重伤害群众感情的案件。
二是进一步发挥巡视和司法巡查监督作用。认真落实巡视工作要求,今年,继续推进对本院有关单位和巡回法庭党组织的巡视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与省级党委的沟通联系,并积极参与省区市党委对高级人民法院的巡视,切实加强对高院领导班子的协管监督。加大司法巡查力度,重点巡查贯彻上级法院决策部署和司法业务以及队伍建设等情况。在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进一步强化对合议庭和独任法官权力行使的监督,重新评估合议庭和独任法官可能面临的廉政风险,充分发挥廉政监察员在审判一线的“探头”作用。
三是进一步完善法官惩戒工作。根据十九大提出的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以及新修订的《法官法》的要求,积极推动法官惩戒运行机制构建工作。今年,要推动各省(区、市)全部成立法官惩戒委员会,同时成立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惩戒委员会及惩戒工作办公室,并研究制定法官惩戒委员会章程及惩戒工作办公室的工作规则。对各地开展法官惩戒工作加强指导、监督,并对惩戒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调研,及时发现惩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惩戒工作中产生的好经验、好做法。
四是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不断加大对法院干警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始终保持严惩司法领域腐败行为的高压态势。继续紧盯违反审判执行纪律问题,重点查处法院领导干部贪污受贿、权钱交易、失职渎职案件和审判执行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案件。严厉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司法作风和司法腐败问题,尤其对涉及法院领导干部和干警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问题,坚决查处,决不姑息。持续加大问责力度,对从严治党、从严治院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敢于问责、曝光典型问题。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