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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98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03-25   阅读: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19年09月1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9年09月11日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民营经济法治保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是党中央一贯的方针。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保护产权、保护民营经济、保护民营企业家权益的决定要求,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完善民营经济法治保障制度。

一、 关于树立民营经济和公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理念的建议。平等保护是民商事的基本理念,最高人民法院多次通过印发文件、召开会议等方式强调平等保护理念。首先,及时制定印发平等保护民营经济的政策文件:2014年12月印发《关于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2016年11月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2018年11月印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其次,多次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民营企业家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2014年11月,组织召开全国工商联及非公企业界代表座谈会,就人民法院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征求意见;2018年11月,组织召开“推进破产重整,助力民营企业发展”主题座谈会;2019年5月,举行民营企业家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出席会议并强调,要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依法保护产权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

二、 关于加强民营经济的产权保护,加大典型案例宣传力度的建议。2018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了两批共13个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既向全社会释放了中央保护产权、保护民营经济和企业家的强烈信号,又为人民法院的个案审理提供了标杆和指引。2019年7月,组织召开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周强院长要求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部门要牢固树立产权保护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全面、依法、平等保护产权要求落到实处;要加强合同、担保、公司等类案件的审理,保护投资和交易安全,有效提振市场主体投资兴业信心,通过一个个案件的公正审理,切实增强各类市场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感,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活力。

三、 关于对民营企业的鼓励和扶持政策精细化建议。我们认为,凡是歧视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理念,必须坚决摒除;凡是违法增加民营企业的义务,限制民营企业权利的规范性文件,必须一律废除;凡是不公正对待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司法审判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在此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立足民事、行政、刑事等具体审判领域,指导各级法院妥善审理涉民营企业案件,依法支持和保护民营企业发展。

四、 关于构建良好法治环境,打造法治信用体系建议。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全国法院要敢于担当起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任,依法认定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案件当事人的责任和义务,依法追究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行为的法律责任,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科技创新,确保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案件能够得到公开公平公正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相关案件的执行,作为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重要案件,在不违反正常执行秩序的前提下,纳入“快车道”执行,使他们能够尽快获得权益兑现;同时,对于不依法履行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严格依照《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文件,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还将继续推进民营经济法治保障体制和机制建设,做好以下工作:1.加强刑事司法保护,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坚决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2.加强民商事司法保护,深化对经济新业态的研究,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服务创新驱动发展。3.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保持执行工作高水平运行,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同时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4.继续深入推进甄别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工作,发现一起、纠正一起。5.进一步畅通司法救济渠道,健全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6.进一步加强与工商联等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强大合力,共同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7.充分挖掘运用司法大数据资源,为民营企业防范化解风险提供参考。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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